“55000元賠償款拿到手了”:洋縣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民事案件勞務糾紛
“55000元賠償款終于拿到手了,
謝謝法官和調解員!
我等了大半年,
心里的石頭總算落地了,
太感謝你們……”
臘月二十五日,隨著包工頭林某和房主朱某簽收調解書并全額支付賠償款,一起提供勞務者受害責任糾紛在洋縣人民法院的調解下圓滿化解。
2025年初,老楊受雇于包工頭林某,在房主朱某家的建房工地提供勞務。干活期間,老楊不慎從高處跌落,導致身體兩處骨折。老楊治愈出院后,三方就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等賠償問題產生分歧,老楊多次索賠無果。遂訴至法院,主張因傷產生的各項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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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與特邀調解員敏銳察覺到,該案涉及農村建房務工受傷、責任劃分等基層常見矛盾,若簡單一判了之,極易出現 “案結事不了”。調解初期,三方當事人情緒激動,就賠償數額與責任比例分歧巨大、互不相讓,調解一度陷入僵局。
對此,調解團隊及時調整思路、精準施策:一方面耐心安撫老楊情緒,細致疏導引導其理性維權;另一方面深入梳理案情,明晰法律責任,直指包工頭無資質承攬工程、房主選任過失、老楊自身操作疏忽等三方過錯。
秉持法理、情理、鄰里情誼多重考量,法官與調解員開展多輪 “背對背” 溝通協調,逐一解開當事人心結、彌合分歧。最終,三方自愿達成調解協議:由包工頭林某、房主朱某共同賠償老楊各項損失共計 55000 元,老楊自愿承擔自身相應損失。協議簽訂當日,55000 元賠償款當場全額履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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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寄語
近年來,洋縣人民法院始終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深化“分層過濾、三端共治”矛盾糾紛化解機制,充分發揮調解在化解基層矛盾糾紛中的重要作用。通過建立“法官+特邀調解員+村干部”多元解紛模式,將大量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切實減輕群眾訴累,為維護社會和諧穩定、服務高質量發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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