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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有別于其他行業的教書育人的特殊行業,我們教育現在的生態環境跟之前相比有了很大的改變,由過去的學校主導家庭配合的家校形成合力共同教育孩子和學生變成了現在的家庭主導學校配合的家校無法形成合力共同教育孩子和學生的尷尬局面,這樣的教育生態環境令人擔憂,更是對基礎教育的健康發展產生不利的影響。
時至今日,教育生態環境的悄然改變已經讓老師們對教育對象也就是未成年學生本應該嚴管卻又失去嚴管的底氣,盡管教育的懲戒權在老師們的千呼萬喚中已經正式回歸到教師的手中,但因為懲戒的尺度難以把控,有了懲戒權卻又不敢輕易使用或干脆不用,這都是源自現如今的師生關系緊張和家校矛盾突出所導致的“恐懼癥”。
教師的這種“恐懼癥”伴隨著越來越多的家校糾紛和師生矛盾而不斷得到加劇,因為只要有老師為了紀律或學習等懲戒學生并被舉報,受傷的都是老師,要么被批評教育、要么被要求賠禮道歉、要么被停職檢查、要么被降級調離、甚至還有被家長辱罵毆打等等,如果再出現學生因為教師的懲戒而走向極端那后果就更嚴重了。
現在只要是出現師生矛盾或家校糾紛,無一例外地都是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并及時作出處理處分決定,出現這樣的事情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當然會覺得有損形象而且還會牽涉很多的人力物力甚至財力。當地教育主管部門對教師作出處理是職責所在,也是可以理解的,但必須要做到依法依規,公平公正。
當教師根據自身的育人職責并依據相關的懲戒規定合理合適合度地對學生進行懲戒而出現了一些突發或意想不到的狀況時,在現如今的教育生態環境下,當地教育主管部門無一例外地都是第一時間介入調查并快速對當事雙方的教師一方作出處理處分決定,這已經成為了各地教育主管部門處理類似問題的慣常做法了。
如果因為教師懲戒而出現了意想不到的極端后果,自然是先處分當事教師,然后局長、校長、教師、家長等多方多次協商賠償事宜,類似的事例在當今基礎教育領域是屢見不鮮,不過,之前看到了一則報道。據環球網報道,2024年5月17日,九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上訴原審被告人侮辱、虐待被看護人一案進行了二審公開宣判。
2021年11月,某小學六年級學生在其居住小區墜樓身亡,身上有一份稱其死亡與班主任兼語文老師有關。法院認為,老師在日常教學中對學生的批評教育行為沒有實質偏離教育目的,不構成侮辱罪、虐待被看護人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宣告老師無罪的判決。
這位老師對存在多次未按規定的時間和質量完成作業的學生進行批評時使用了“欠債大王”“言而無信”等詞語,實施了調換座位、用小冊子拍打頭頸部、罰站聽課等行為,因為未能關注身心尚未成熟學生的心理情緒變化,事后未加強對學生的幫扶并及時與家長溝通等,教育主管部門已對教師作出了相應的紀律政務處分。
雖然這位教師的部分言語行為與人民教師職業道德規范的要求不相符,但不至于構成違法犯罪,正如法院所認為的學生的身亡與教師的行為之間不具有刑法意義上的因果關系,法院作出的教師無罪判決在現如今比較惡劣的教育生態環境下是值得所有人深思的,更是建議基礎教育所有的局長、校長和老師都看看這個案例,會有收獲的,不看可能會誤事。
之所以仍有老師冒著極大的風險對學生進行懲戒是因為教師的教育初心沒變,也是教師教書育人神圣職責所在。還是俗話說得好,沒有懲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嚴師出高徒這句古話是有它的道理的,老師合理利用被給予教師的懲戒權用手中的戒尺適度適當適時地對違紀違規或學習不上心的學生進行懲戒是必須的,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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