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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圈從不缺離奇事件,但摩根大通這場鬧劇堪稱百年難遇,作為美國頂尖銀行,它急功近利搶占學生金融賽道,竟被沃頓畢業生用虛假數據騙走1.75億美金,買下空殼平臺。
更離譜的是騙子入獄后反倒將摩根大通告上法庭,還成功索賠天價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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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頭為何頻頻掉鏈?這場受害者買單的鬧劇,背后藏著怎樣的致命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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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巨頭的崩塌從來都不是因為對手太強,而是因為自己太飄,摩根大通這場慘敗,本質上就是一場由急功近利和傲慢輕敵聯手導演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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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拉回2021年那幾年全球金融巨頭都在瘋狂搶灘年輕人市場,尤其是學生群體,粘性高、生命周期長,只要能抓住他們后續的各類金融業務就能順理成章推進。
摩根大通作為行業龍頭,在傳統金融領域穩坐釣魚臺,卻在年輕群體中始終找不到突破口,看著同行紛紛布局心里難免著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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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急于求成的心態,往往會讓人失去理性,無論是金融巨頭還是互聯網大廠,一旦陷入怕落后、想捷徑的焦慮就會放松警惕。
要知道摩根大通曾因優秀風險管理聞名,卻也曾因貪圖利潤放松內控,鬧出倫敦鯨巨虧丑聞,可見巨頭的風控在急功近利面前往往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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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摩根大通急得像熱鍋上的螞蟻時,沃頓商學院畢業生查理·賈維斯適時出現。
沃頓的金字招牌自帶靠譜濾鏡,賈維斯創立的Frank學生金融規劃平臺,主打幫學生理財、填助學金申請完美契合摩根大通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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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讓摩根大通動心思的是賈維斯聲稱Frank已有超過425萬真實學生用戶,這個數字對初創平臺來說堪稱奇跡。
越是完美的數字越要警惕,創業圈數據造假從不新鮮,尤其在巨頭急于布局的賽道虛假數據往往是騙子的敲門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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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費解的是摩根大通的高薪金融精英,竟被這個數字沖昏頭腦,加上對沃頓畢業生的盲目信任,連最基本的盡職調查都流于形式。
不核查用戶真實性,不驗證數據來源,不實地考察運營情況就拿出1.75億美金收購了Frank,在他們看來這是穩賺不賠的買賣,卻沒想到這筆看似完美的收購從一開始就是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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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局能得手從不是賈維斯高明,而是摩根大通的傲慢與疏忽,他們覺得自己是巨頭沒人敢騙出問題也能挽回。
可事實證明再強的巨頭一旦放松警惕,就會淪為騙子的提款機,那么這個騙局是如何被揭穿的?揭穿后又有哪些更離譜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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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購完成沒幾個月,摩根大通員工對接用戶時發現不對勁,425萬真實用戶大多無法聯系,核查后發現超400萬個郵箱是偽造的真實用戶連30萬都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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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徹底炸了花1.75億買的竟是空殼子,和白扔錢沒區別,更諷刺的是,賈維斯為圓謊曾試圖花10.5萬美元買真實學生數據掩蓋騙局,還沒完成就被發現。
作為金融巨頭摩根大通哪受過這委屈?立刻雙管齊下維權:在紐約提民事訴訟指控賈維斯欺詐,推動聯邦檢察官提起刑事訴訟,誓要讓騙子付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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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的摩根大通多半是想靠強硬手段挽回損失和顏面,畢竟被年輕人騙得這么慘實在丟人。
賈維斯的騙局本就不高明稍微用心抽查就能發現破綻,很快證據鏈完整,去年陪審團裁定他電信欺詐、證券欺詐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5個月罰金2.875億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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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以為這是大快人心的結局,但真正離譜的才剛開始,身背重罪、已入獄的賈維斯竟主動在特拉華州法院起訴摩根大通,騙子反手把受害者告上了法庭。
更意外的是他起訴的理由不是被誣陷或量刑過重,而是要求摩根大通支付他的全部訴訟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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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所有人都覺得他異想天開,可特拉華州法院的判決顛覆了所有人的認知,賈維斯勝訴摩根大通必須支付天價律師費。
消息一出金融圈嘩然,有人質疑賈維斯買通法院,實則判決完全符合美國法律毫無貓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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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是收購協議中被忽略的彌償條款:公司董事或高管因履行職責惹上官司,公司需報銷其合理律師費。
有人疑惑賈維斯沒在收購協議上簽字,憑什么享受條款保護?這就是法律的嚴謹,法院認定作為Frank核心創始人,賈維斯屬于條款保護的高管范疇是協議的第三方受益人,就像保險指定受益人即便沒簽字也有權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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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里你可能覺得不可思議:騙子騙了錢、判了刑,還能要律師費?摩根大通只能認栽嗎?
他們當然不甘心,提出的抗辯理由看似無解,卻因一個細節徹底失效,這個細節是什么?摩根大通的抗辯為何會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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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的抗辯理由很直接:賈維斯交易完成時簽過辭職信,明確放棄基于任何協議的索賠權無權索要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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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理由乍一聽無解,但特拉華州法官用明確無誤標準駁回了抗辯,如果合同要讓人放棄重要法定權利,棄權條款必須精準具體不能模糊,不能留鉆空子的余地。
比如讓一個人放棄100億遺產繼承權,只簽我放棄一切權利是無效的,必須明確寫清放棄的遺產明細才算明確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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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也給所有企業提了醒,并購合同起草絕不能馬虎,模糊表述往往是致命隱患摩根大通就是典型例子。
法官審查后發現賈維斯的辭職信棄權措辭極為籠統,只說放棄基于任何協議的索賠權,壓根沒明確放棄追討訴訟律師費這項具體權利,按明確無誤標準這種籠統條款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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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裁定盡管賈維斯欺詐屬實、罪名成立,但民事合同層面他作為第三方受益人的權利仍受保護,摩根大通必須支付律師費,這場鬧劇以騙子入獄、受害者買單收尾。
說到底摩根大通的慘敗,從不是賈維斯騙局高明,而是自身的傲慢與疏忽,其引以為傲的風控體系徹底失靈,從立項到盡調再到交易,每個流程都流于形式最終釀成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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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值得深思的是這場交易是集體決策,沒有任何人要為1.75億損失負責,阿權覺得集體決策、無人負責是很多巨頭的致命短板。
看似層層把關實則人人敷衍,這和倫敦鯨丑聞根源如出一轍,都是內控松散、責任不清導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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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市場上這樣的教訓并非個例,不久前加拿大便利店巨頭ACT,因盡職調查機會有限,撤回對日本7-11母公司近470億美元的收購可見盡調的重要性,摩根大通作為龍頭,本該吸取教訓卻因急功近利重蹈覆轍。
這場鬧劇給并購同行上了價值連城的一課:法律盡調絕不能流于形式,合同條款必須精準預見極端情況,最大的風險往往藏在看似標準的合同細節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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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大通用1.75億和聲譽印證了一個道理,再強的巨頭一旦忽視細節、傲慢輕敵終究會栽在自己的疏忽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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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論是金融巨頭還是普通企業,商業競爭中都要保持敬畏、守住底線,捷徑從來都不穩妥,腳踏實地才是正途。
騙子或許能一時得逞,但終究逃不過法律制裁,可惜摩根大通用一場離譜慘敗給所有人當了次反面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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