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小伙春節回老家相親,沒想到推門一看,相親對象竟然是自己的初中女同學!十年未見,女同學比上學時更加嫵媚動人。更讓人意外的是,相親結束后,女同學的媽媽熱情邀請小伙去家里坐坐,最后連房間都準備好了,直接留宿。當晚,小伙和女同學睡在了同一張床上,發生了親密關系。事后小伙把這段經歷發到網上,網友徹底炸鍋:有人祝福緣分妙不可言,有人質疑第一次見面就留宿是不是太草率,還有人問:這種行為到底合不合法?今天咱們就聊聊,相親留宿這件事,法律上怎么看。
一、回老家相親,推門一看竟然是老同學
常年在四川打工的小伙子張某,今年春節回到老家。跟很多單身青年一樣,過年回家除了走親訪友,最重要的事就是——相親。
這一天,在父母的安排下,張某又被安排了一場相親。他也不知道對方是誰,就跟著母親一起去了約定地點。
到地方的時候,女方已經到了。推開門,張某看到對方也是跟著媽媽一起過來的。兩家大人寒暄著往里走,可張某看清女方的臉時,整個人愣住了——這不是自己初中時候的女同學嗎?
兩個人對視一眼,面面相覷,接著都笑了。
說起來這個世界真的太小了。十年過去,兩個人各自在外打工,沒想到竟然以這種方式重逢。張某仔細看了看女同學,上學時候的青澀已經褪去,多了幾分成熟女人的嫵媚。特別是她莞爾一笑的瞬間,張某心里突然就漏跳了一拍。
因為有老同學這層關系,這場相親進行得格外愉快。兩個人聊起上學時候的趣事,聊起這些年的經歷,越聊越投機。兩邊的母親看在眼里,喜在心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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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女同學媽媽太熱情,連房間都準備好了
散席之后,女同學的媽媽盛情邀約,邀請張某再去家里坐坐。張某和母親就跟著去了,又聊了好一會兒。聊著聊著,張某的媽媽看看時間不早了,就先起身告辭,讓兒子繼續聊,自己回家忙農活去了。
母親走后,張某和女同學越聊越投機。兩個人還一起到村里走了走,聊各自的工作、聊未來的打算、聊心里的夢想,可以說交心得很。
女同學的媽媽看在眼里,心里有了數。到了傍晚,她堅決要做晚飯,留張某在家吃飯。張某推辭不過,就留了下來。
吃完飯,更讓人意外的事情發生了。女同學的媽媽竟然連房間都收拾好了,直接邀請張某今晚就留宿。
張某當然是婉拒的,畢竟第一次上門就留宿,總覺得不太合適。可女同學的眼神閃爍,似乎也有挽留的意思。加上阿姨一直拉著他不讓走,態度熱情得讓人無法拒絕。
就這樣,張某真的留宿在了女同學家。更讓人想不到的是,兩個人睡在了同一間房間里,同一張床上。
至于關燈之后發生了什么事,大家應該都能猜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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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怎么看?留宿不違法,但有個前提
事后張某把自己的經歷分享到了網上,網友們徹底炸鍋了。
有人祝福:“這就是緣分啊,走散了還能再相遇,直接領證吧!”也有人質疑:“第一次相親就留宿,是不是太草率了?”還有人不解:“這到底算不算違法?萬一出事了咋整?”
那咱們就從法律角度掰扯掰扯這件事。
首先,未婚男女自愿同居違法嗎?根據《民法典》和《刑法》的相關規定,未婚男女自愿同居,不構成違法行為。法律保護公民的自主權,只要雙方都是成年人,都是自愿的,同居本身沒問題。
但這里有個關鍵點:親密關系必須建立在“明確同意”的基礎上。留宿歸留宿,同意歸同意,這兩件事不能劃等號。阿姨熱情安排房間,不等于女同學同意發生關系。真正決定行為是否合法的,是女方本人的意愿——她是不是自愿的,她有沒有說“可以”。
很多糾紛就是出在這個地方:一方覺得“都留宿了不就是默認嗎”,另一方覺得“我只是留宿沒想那么多”。法律保護的是女方對身體的自主權,任何時候都不能搞“默認同意”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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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這個案子,從張某的描述來看,兩個人聊得很投機,女同學眼神里有挽留的意思,事后也沒有任何糾紛。如果雙方都是自愿的,那這次留宿發生的關系就是合法的。
不過話說回來,第一次相親就留宿,確實存在一定的風險。畢竟彼此了解還不夠深,萬一遇到別有用心的人,或者事后想法變了,很容易引發糾紛。感情的事急不得,慢慢來反而更穩妥。
對于這件事,你怎么看?你覺得相親第一次見面就留宿合適嗎?如果是你,會這么做嗎?歡迎在評論區留言討論。
(信息來源:綜合當事人社交平臺分享、法律條文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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