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的破產是融創中國債務危機中項目公司風險出清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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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破產事實
? 公司全稱: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
? 成立時間:2010年7月28日
? 注冊資本:5500萬元人民幣
? 經營范圍:利用自有資金對外投資、房地產開發、自有房屋銷售與租賃、物業管理等
? 破產類型:破產清算
? 受理法院: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
? 管理人:江蘇濱江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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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產程序詳細時間線
1. 破產申請:2025年6月16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214破申40號裁定,受理債權人沐陽盈諾木業有限公司對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產清算申請。
2. 管理人指定:2025年7月1日,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法院作出(2025)蘇0214破68號決定書,正式指定江蘇濱江律師事務所為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的管理人。
3. 財產交付公告:2025年7月2日,管理人發布《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破產財產交付公告》,要求該公司的債務人或者財產持有人向管理人清償債務或交付財產。
三、管理人與司法程序細節
? 管理人資質:江蘇濱江律師事務所成立于1995年4月,是江蘇省首批合伙律師事務所之一,在金融房地產、資產重組等領域具有豐富經驗。該所主任金炎律師自1984年從事律師工作,在民商事訴訟及非訴訟業務方面積累了深厚經驗。
? 破產清算流程:根據《企業破產法》,企業破產清算需經過申請、受理、債權申報、債權確認、清算財產變價與分配、終結等階段。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目前已進入由管理人接管資產、清理債務的階段。
四、在融創整體債務危機中的位置
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是融創中國旗下至少11家進入破產程序的子公司之一。這一現象體現了當前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集團續命、項目出清”的典型態勢。
融創集團層面債務重組完成情況:
? 境外債務重組:2025年11月5日,融創中國約96億美元的境外債務重組方案獲香港高等法院批準;2025年12月23日,所有先決條件達成,重組正式生效,約96億美元現有債務獲全面解除及免除。
? 境內債務重組:已完成境內債務重組,累計注銷106億元債券,剩余48億元債券展期至2034年6月。
? 清盤呈請駁回:2026年1月5日,香港法院駁回了針對融創中國的清盤呈請。
集團與項目公司的脫節:盡管融創集團層面完成了大規模債務重組,成為首家境外債基本清“零”的大型房企,但集團層面的債務化解未能完全阻止旗下項目公司因具體項目資金枯竭、銷售停滯而陸續進入破產程序。這些破產案件分布在全國多個省份,程序包括清算、重整、預重整及和解等多種形式。
五、破產原因與行業背景
1. 項目制風險隔離:房地產企業通常采用“項目制”運營,單個項目公司獨立核算。即使母公司完成重組,具體項目公司仍可能因資金鏈斷裂、無法清償到期債務而進入破產程序。
2. 行業深度調整:房地產行業自2021年以來持續下行,銷售未全面回暖,所有資產和現金流優先用于“保交樓”,導致可供分配給債權人的資源減少。
3. 高杠桿運作隱患:許多項目公司注冊資本與土地成本、總投資額形成巨大反差,暴露出房企高杠桿運作的風險。
六、對相關方的影響與后續處理
? 債權人:需在法院或管理人規定的期限內申報債權,逾期未申報視為放棄債權。破產財產將按法定順序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 → 職工債權 → 稅款債權 → 普通債權。
? 購房者:已付全款或大部分房款、用于居住的購房者債權常被認定為優先債權,在破產程序中享有較強保護。
? 員工權益:職工工資、社保、經濟補償金等將在破產財產中優先予以保障。
七、當前狀態與展望
截至2026年2月,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已正式進入破產清算程序,由江蘇濱江律師事務所作為管理人全面接管資產與債務梳理工作。其破產進程將與融創旗下其他10家子公司的破產案件一同,成為觀察中國房地產行業風險出清、不良資產處置的重要窗口。
總結:無錫融創投資有限公司的破產是融創中國債務危機的余波,也是中國房地產行業深度調整期項目公司風險出清的縮影。這一案例表明,即使集團層面完成債務重組,具體項目公司的風險化解仍需通過獨立的司法程序實現,核心目標在于化解項目風險、保障債權人權益,并盡可能實現“保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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