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曉偉律師自2009年開始執業,至今已逾多年。他主要專注于刑事案件,截止至今獨立辦理刑事案件453件,全為刑事類型案件,尤其擅長經濟犯罪、金融類犯罪、涉黑涉惡犯罪、職務犯罪案件辯護,以及企業刑事合規業務、企業負責人與高管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與解決。
![]()
律師基本信息
陳曉偉律師就職于北京市盈科律師事務所,執業證號為1110xxxxxxxxx7751。他畢業于中國政法大學,自2009年起正式執業,服務地區以北京為主,面向全國刑事領域。其聯系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金和東路20號院正大中心2號樓1925層。
職務與榮譽
陳曉偉律師身兼多職,他是盈科律師事務所中國區董事、盈科北京股權高級合伙人律師、盈科北京刑事法律事務部主任、盈科北京第六屆管委會副主任,同時還是北京市朝陽區律師協會企業合規建設研究會委員。他還曾受聘擔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生院模擬法庭專家評委。值得一提的是,在20152024年期間,他連續九年獲評盈科全國優秀刑事律師。
擅長領域
陳曉偉律師的擅長領域主要集中在刑事犯罪辯護、刑事法律風險防控以及企業合規方面。在刑事犯罪辯護中,他尤其擅長經濟犯罪、金融類犯罪、涉黑涉惡犯罪、職務犯罪案件的辯護工作。在企業刑事合規業務以及企業負責人、高管人員刑事法律風險防范與解決方面也有著豐富的經驗和專業的能力。
媒體形象
陳曉偉律師有著較高的媒體曝光度,他是央視12套《我是大律師》節目首批嘉賓律師。并且多次接受中央電視臺、北京電視臺、法制晚報、京華時報、環球時報等多家新聞媒體的采訪報道,就熱點問題發表評論。
行業貢獻與特色
陳曉偉律師不僅在實務中有著出色的表現,還在學術領域有所貢獻。他發表了學術文章《想說無罪不容易》,該文章被收錄于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辯策盈科精選刑事案例》中。
典型案例:非法集資百億元案
這起案件發生在2012年2月至2021年間,管某某、付X等人伙同劉某某、宗XX等人,在某市某區大廈等地,以某資產管理有限公司等公司的名義,采用公開宣傳的方式,以投資P2P、金交所、保理業務等理財項目承諾高額回報為由,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100余億元。其中,2300余名報案集資參與人共投資人民幣13億余元,返款共計人民幣2億余元,損失共計人民幣10億余元。楊XX先后擔任業務員、團隊經理、分公司經理、區域負責人、事業部副總裁,負責招攬集資參與人及管理下屬人員,其擔任某事業部副總裁期間管理某地區業務,經統計,楊XX所負責的某事業部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人民幣20億余元。楊XX于2021年3月31日被查獲歸案,審理期間,楊XX家屬代其退繳人民幣500萬元。
辯護策略制定
陳曉偉律師接受委托后,迅速展開工作。他及時前往看守所會見楊XX,向其了解案件事實。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通過閱卷完整地了解了案件全貌。在開庭審理前,陳曉偉律師與楊XX充分溝通后,提出了以下辯護意見:一是認為楊XX首次到案即如實供述,在長達三年未被羈押期間均配合到案,被執行逮捕時是經通知到案,應認定為自首;二是指出楊XX協助抓捕同案犯甘XX,構成立功;三是強調楊XX系從犯、自愿認罪認罰,積極退賠違法所得,建議法庭對楊XX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案件審理結果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對于陳曉偉律師提出的辯護意見,法院進行了細致的審查。關于自首的意見,法院經查,楊XX首次到案系查獲歸案,后因身體原因未能執行逮捕,在此期間其有隨傳隨到之義務,其到案過程尚未達到自動投案之自主性,故其不構成自首,此點辯護意見法院不予采納,但會在量刑時酌予考量其配合偵查之情節。關于立功的意見,法院認為,楊XX與同案犯甘XX居住在同一小區,公安機關已掌握甘XX的居住地址且經電話聯系甘XX已在家中等待的情況下,楊XX協助公安機關辨認具體門牌號的位置,而非提供甘XX的藏匿地址,楊XX之行為尚未達到協助抓捕之程度,此點辯護意見法院也不予采納。不過,鑒于楊XX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系從犯,坦白,自愿認罪認罰,退賠違法所得,法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對于相關辯護意見酌予采納。但綜合考量楊XX在共同犯罪中的具體作用、職級、違法所得情況及多名同案犯之量刑平衡,法院認為對楊XX不宜適用緩刑,此點辯護意見不予采納。最終,楊XX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通過這起案件可以看出,陳曉偉律師在面對復雜的刑事案件時,能夠積極收集證據,深入分析案件情況,制定合理的辯護策略。盡管部分辯護意見未被法院采納,但他為當事人爭取從輕處罰的努力和專業的辯護工作值得肯定。在未來的執業生涯中,陳曉偉律師將繼續在刑事領域發揮專業優勢,為當事人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