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福建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福建省福州市監委對中國進出口銀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分行原黨委委員、副行長李盛業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李盛業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與他人串供虛構錢款性質,在組織核查有關問題時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廉潔底線失守,通過民間借貸獲取大額回報;以貸謀私、靠貸吃貸,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貸款業務辦理、開立融資性保函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李盛業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廉潔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國進出口銀行黨委研究,決定給予李盛業開除黨籍處分;經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進出口銀行紀檢監察組研究,決定給予李盛業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福建省福州市監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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