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發布批復,同意籌建甘肅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標志著歷經多年謀劃與路徑優化的甘肅省農村信用社系統改革,正式邁入實質性落地與全面提速的新階段。
根據批復要求,籌建工作小組須嚴格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辦理籌建事宜,自批復之日起6個月內完成籌建,其間接受甘肅金融監管局的監督指導,并在籌建完成后按規定程序提出開業申請。
對此,有業內分析指出,這不僅是一次省級金融機構的重組,更是全國農信系統深化改革“一省一策”原則下,西部地區探索風險化解與集約發展新路徑的關鍵落子。
切換改革路線:一場立足省情的戰略轉向
甘肅農信改革的藍圖,并非一成不變。
回溯改革脈絡,2023年的甘肅省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的目標是“穩妥推進農信社改革,組建甘肅農商聯合銀行”,傾向于構建保留縣域法人地位的二級法人體系。此后兩年的甘肅省政府工作報告未再提及聯合銀行籌建,改革重心轉向風險化解與基礎夯實。到2024年,改革重心聚焦“穩妥推進農合機構改革,加快解決中小金融機構歷史遺留問題”,轉向風險化解與基礎夯實。到2025年,改革重心進一步聚焦“壓茬推進不良資產清收處置,完成高風險機構退高任務”。
2025年初,甘肅農信已悄然切換改革路線,由聯合模式轉向統一法人模式。同年8月,金昌農商銀行、永昌農商銀行召開股東大會審議組建相關事項,改革方案從內部謀劃走向公開推進。
直至2026年,甘肅省政府工作報告明確將“鞏固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成果,組建運營甘肅農商銀行”列為年度重點工作,完成了從“聯合銀行”到“統一法人”省級農商銀行的清晰轉向。
這一戰略轉向植根于甘肅農信系統的特殊省情與風險處置的階段性成果。作為服務“三農”、小微企業和縣域經濟的絕對主力,甘肅農信系統家底厚實,但結構分散。
公開數據顯示,該系統現有37家農村商業銀行、5家農村合作銀行、41家縣級聯社,21000多名從業人員,近1904個營業網點,4582個(臺)便民金融服務點和惠民服務終端,業務觸角遍及全省城鄉。然而,受地方經濟基礎、產業結構等因素影響,系統內資產質量參差不齊,歷史包袱相對沉重。2019年至2021年,甘肅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良貸款率曾連續三年高于6%,部分縣域農信機構風險突出。
為化解風險、補充資本,甘肅省先后于2021年、2022年發行了總計426億元的支持中小銀行發展專項債券,用于補充轄內58家農合機構及省聯社的資本。經過連續攻堅,風險化解取得階段性成效,為更徹底的改革模式切換奠定了基礎。
有中小銀行研究人士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指出,對于甘肅這樣法人機構眾多但部分機構“小散弱”的省份,選擇統一法人模式有助于最大程度整合金融資源,形成規模優勢,提升整體資本實力和風險抵御能力,這是改革轉向的重要現實動因。
變革與挑戰:化險、增效與堅守本源
機構籌建獲得監管批復,為甘肅農信改革按下了“加速鍵”。上述中小銀行研究人士認為,此次甘肅組建省級統一法人農商銀行,核心價值與深遠意義主要體現在三個維度。
首要價值在于筑牢地方金融安全防線。
近年來,中小金融機構改革化險是全國金融工作的重點任務。通過將分散的83家法人行社整合為單一法人實體,甘肅能夠集中力量處置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統一風控標準,實現資本補充的全省統籌與風險處置的協同作戰。這有助于從根本上改變過去資源分散、風控能力薄弱的局面,有效防范單體機構風險擴散,為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安全穩定的金融環境。這種以“大并小”“強化弱”的整合思路,契合了中央關于“一體推進風險處置和轉型發展”的政策導向。
其次,改革旨在全面提升金融服務鄉村振興與實體經濟的質效。
甘肅作為西部農業大省和鄉村振興重點區域,對特色農業、縣域小微企業的金融支持需求巨大且迫切。組建省級農商銀行后,有望打破縣域間的金融資源壁壘,實現資金在全省范圍內的優化配置,從而加大對糧食生產、戈壁農業、文旅產業等重點領域的信貸投放。
最后,依托統一的數字化平臺和品牌,可以簡化服務流程、降低融資成本,讓金融資源更精準、高效地直達基層農戶與小微市場主體,扛起地方金融主力軍的責任擔當。
然而,《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到,改革征程并非一片坦途,仍面臨諸多挑戰與待解難題。一是整合難度較大。對83家法人行社的資產、負債、股權、人員、業務系統進行全面整合,需要兼顧原股東、社員等各方利益,確保平穩過渡,其復雜性和工作量不容小覷;二是風險化解任務依然艱巨。歷史遺留的不良資產處置、部分薄弱機構的經營提升,需要持續發力;三是服務下沉的本源不能弱化,這是最為關鍵的。統一法人后,需高度警惕可能出現的“重規模、輕基層”“重城市、輕農村”傾向,須通過有效的內部機制設計,確保對縣域和農村地區的金融服務覆蓋面不縮小、服務能力不降低,堅守支農支小的戰略定位。
事實上,甘肅此次改革,是全國農信系統深化改革進入深水區的一個生動縮影。截至2026年初,全國已有13個省份完成省聯社改革,形成了遼寧、海南、河南、內蒙古、吉林、新疆等地選擇統一法人農商銀行,與浙江、山西、廣西、江蘇等地選擇農商聯合銀行兩種模式并行的格局。甘肅與河南、新疆類似,經歷了從聯合銀行方案向統一法人方案的切換,這既說明了農信改革沒有“一刀切”的標準答案,也反映出部分地區在改革推進中對風險集中處置與資源集約效率的現實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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