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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現批準《環境空氣質量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質量標準,并由生態環境部與市場監管總局聯合發布。
標準的名稱、編號如下:
《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26)。
依據有關法律規定,以上標準具有強制執行效力。
以上標準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自以上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 3095—2012)及其修改單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此公告業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鄧志勇會簽)
生態環境部
2026年2月13日
文章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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