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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界來和大家了關于全球政治經濟格局的又一重磅消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的一項判決,直接動搖了特朗普政府關稅政策的根基;
6:3的投票結果,不僅宣告其大規模全球性對等關稅無效,更認定這是總統越權違憲行為。問題來了:特朗普憑借的法律依據為何被推翻?而本月24日的一則消息爆出,紐約州要求特朗普退還135億美元關稅;
最高法院的判決背后,是單純的法律爭議,還是美國三權分立的深層博弈?這一裁決又會改寫美國關稅格局乃至全球貿易走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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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月 20 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 6:3 的表決結果作出關鍵裁決,認定特朗普政府依托 1977 年《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推行的全球性對等關稅,自始缺乏合法授權,已超出總統法定職權范圍,構成違憲,相關關稅政策全部無效。
首席大法官主筆多數意見,與其他法官達成共識。依據美憲法第一條,判定稅收與關稅的征收權專屬國會。
總統作為行政部門負責人,未經國會單獨、明確授權,不得擅自決定開征或加征關稅,這是美國三權分立框架下不可突破的權力邊界。
這里的關鍵,是最高法院援引的“重大問題原則”,在涉及國家重大經濟、政治議題時,行政部門的任何舉措,都必須獲得國會的明確授權,不能模糊解讀法律、自行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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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特朗普政府賴以支撐關稅政策的《國際緊急經濟權力法》,僅授權總統在緊急狀態下“規制進出口”,通篇未提及“規制措施包含征收關稅”,一字之差,便成了致命漏洞。
更值得關注的是法官陣營的“意外重組”:支持多數意見的,不僅有自由派大法官索托馬約爾、卡根、杰克遜,還有兩名特朗普親自提名的保守派法官;而持反對意見的3名保守派法官,卡瓦諾、托馬斯、阿利托,反倒成了少數派。
這種打破黨派和提名歸屬的站隊,恰恰說明:這起判決的核心,從來不是黨派博弈,而是美國憲政框架下,三權分立的邊界之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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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判決的核心爭議,究其實質,乃是“總統是否具備單方面加征關稅的權力”這一關鍵問題。此爭議聚焦權力范疇,凸顯了事件的核心矛盾。
反對意見起草人卡瓦諾作出截然不同的解讀。他表示,從國際法的措辭,結合長期行政實踐的維度加以考量;理應將“關稅”納入“進出口規制”的范疇,多數意見的解讀過于狹義、過于“摳字眼”,反而脫離了現實行政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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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馬斯和阿利托也附議這一觀點,他們認為,總統作為國家行政首腦,在對外貿易和國家安全領域應有足夠的自由裁量權,最高法院的這一裁決,過度限制了總統的合法權限,不利于美國應對復雜的國際經濟環境。
但多數意見的邏輯更為清晰:關稅征收屬于“征稅權”的核心范疇,而憲法早已將這一權力賦予國會,這是美國憲政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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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可以在緊急狀態下規制進出口,但不能將“規制”擴大解讀為“征稅”,這不是摳字眼,而是守住法律和憲政的底線。
畢竟一旦允許總統模糊解讀法律、自行擴權,三權分立的平衡就會被打破,總統的權力就可能無限膨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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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明確的是,最高法院的裁決僅針對“依據IEEPA實施的關稅”,并未否定特朗普政府其他關稅政策的合法性。
此次涉案的學習資源公司訴特朗普案、VSA Selection訴特朗普案,均是質疑依據IEEPA征收關稅的合法性,如今最高法院裁定IEEPA不能作為關稅依據,這些案件將被發回下級法院,重新依據新的法律邏輯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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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博弈升級,全球關稅格局生變
這一裁決的影響,早已超出了單一的法律案件,滲透到美國國內政治、經濟和全球貿易的方方面面,且仍在持續發酵。
從法律和制度層面看,這是最高法院對行政擴權的一次“重拳糾偏”,進一步強化了三權分立原則,明確劃定了總統與國會的權力邊界,堵住了總統“借緊急狀態之名、行自行征稅之實”的漏洞,重申了國會在征稅和對外貿易政策中的主導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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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意味著,未來美國任何總統,都難以再像特朗普這樣,僅憑一部模糊的法律,就單方面推出大規模、無期限的全球性關稅。
從全球貿易層面看,特朗普政府此前依據IEEPA實施的對等關稅,覆蓋范圍極廣,涉及多個國家和地區,且無期限、無明確限制。
如今這一政策被推翻,那些此前被征收高額關稅的國家和地區,迎來了新的博弈空間,尤其是已繳納關稅的企業,可在美國司法體系內重新議價,爭取退稅或減免;
而對于中國這樣具備強大系統性博弈能力的國家而言,裁決進一步提升了我們與美國談判的溢價空間,減少了特朗普政府單方面關稅施壓的沖擊。
而在美國國內,博弈已然升級。商業團體、消費者和民主黨紛紛表態支持這一裁決:他們要求特朗普政府退還已征收的關稅,這無疑將引發漫長的司法訴訟;
民主黨則借機在政治上打壓特朗普,試圖進一步約束其行政權限,阻止其再次憑借“單邊擴權”推行激進政策。
目前三大核心爭議仍在發酵:已征關稅是否退還?如何重建合法的特朗普式關稅體系?特朗普政府未來的貿易戰略,將如何調整?這些問題,或將貫穿特朗普政府后續的執政歷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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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落地后,特朗普并未坐以待斃,而是迅速找到了一個“替代方案”,依托1974年《貿易法》第122條,結合未被裁決否定的301條款和232條款,搭建一套新的關稅體系。
這套所謂的“新體系”,果真能夠取代先前的IEEPA關稅嗎?此疑問縈繞,亟待探尋答案背后的邏輯與現實的考量。
第122條屬于“短期應急授權”,僅允許總統在面臨大規模國際收支逆差或美元大幅貶值壓力時,臨時征收關稅,稅率上限15%,有效期最長不超過150天,延期必須經國會立法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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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關鍵的是,美國歷史上幾乎從未用這一條款大規模征收關稅,特朗普此次是首次啟用。與此前依據IEEPA實施的關稅相比,它不僅有嚴格的期限和稅率限制,更無法支撐長期、廣泛的全球性關稅體系,只能作為“過渡性工具”。
而301條款和232條款,雖然未被最高法院否決,卻各有明確的限制。301條款針對“不公平貿易行為”,啟動前需由美國貿易代表開展長期調查、嘗試談判,程序嚴謹、周期漫長,且主要針對特定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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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是為了在貿易談判中獲得讓步,而非單純征稅;232條款則是“國家安全條款”,僅允許總統基于國家安全理由,對特定進口產品征稅,且啟動前必須經美國商務部開展國家安全調查和官方評估;
特朗普第一任期曾用這一條款對鋼鋁征收關稅,如今第二任期仍保有這一授權。對比之下就能發現,特朗普此前依托IEEPA實施的關稅,是“最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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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限、無稅率上限、覆蓋范圍廣,無需國會授權,總統可單方面隨意調整;而這套新的替代體系,每一項條款都有明確的法律程序、時限或調查要求,本質上是“捆住了總統的手腳”。
綜上,這起判決的最終結果的是:美國的關稅體系不會消失,特朗普仍可將關稅作為貿易博弈的工具,但他再也無法“隨心所欲”地推出大規模、無約束的全球性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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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美國的關稅政策,將重新回歸“分散化、具體化”的特征,聚焦特定行業、特定商品,而非無差別針對所有國家;法律授權更清晰,程序更嚴謹,難以再隨總統的個人意志快速變動。
說到底這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依托三權分立架構,對總統行政擴權的一次重大約束,也是美國憲政體系自我修正的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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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特朗普此前試圖憑借模糊的法律解讀,行使“近乎不受約束”的關稅權,那么這一判決,就是給這種野心潑了一盆冷水。
至于特朗普的“替代方案”能否長久,美國國內的政治博弈將走向何方,全球貿易格局將如何進一步調整,我們不妨持續觀察,但可以肯定的是,美國總統的關稅霸權,已然遭遇了一次不可逆轉的重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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