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清晨七點,金華古子城酒坊巷的青石板上還帶著露水,老張推開了自家雜貨店的卷簾門。這門一開就是二十三年,從兒子上小學開到如今孫子都會打醬油了。街坊鄰居路過,總會停下來嘮兩句:“老張,聽說這兒要修什么宋代歷史軸線,你這店怕是保不住了。”老張笑著擺擺手,心里卻像壓了塊石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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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他在閣樓上翻出一個鐵皮盒子,里面裝著1998年剛開店時的營業執照,還有一張兒子六歲時在店門口吃冰棍的泛黃照片。照片背景里,酒坊巷還是一條普通的巷子,沒有現在的游客,也沒有那些被劃定為“現代違章”的商鋪。老張想不通:當年響應政府號召開店經商,怎么二十多年后,自己就成了“影響歷史風貌”的那個“讓路者”?
他的困惑,正是金華古子城片區150戶被征收人共同的心聲。當宋代酒坊巷的歷史軸線需要修復,當八詠樓的古韻需要重現,這些扎根于此數十年的現代商鋪,為何成了必須“讓路”的一方?老張不懂城市規劃,但他知道一件事:這條巷子不僅僅是宋代的歷史,也是他老張家的歷史。
法律分析:歷史街區改造中,被征收人如何不被“歷史”拋棄?
老張的困惑,本質上是一個法律問題:當公共利益(修復歷史軸線)與私人財產權(合法經營的商鋪)發生沖突時,法律究竟站在哪一邊?是讓“歷史”壓倒一切,還是讓“現代”擁有平等的對話權?
首先,我們要厘清一個核心概念:什么是“合法建筑”,什么是“違章建筑”?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市、縣級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征收范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筑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筑和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為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的,不予補償。
這句話的關鍵在于“認定”二字。老張的雜貨店如果是1998年經合法審批建造的,哪怕后來政策變了、規劃調了,它依然是合法建筑,不能被簡單地扣上“現代違章”的帽子。古子城片區拆除的50處“現代商鋪及違章建筑”,必須經過嚴格的甄別程序——不能因為是“現代”的就直接等同于“違章”。
其次,即便建筑物本身被認定為“影響歷史風貌”,補償標準也必須公平合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明確,對被征收人的補償包括:被征收房屋價值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其中,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于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
對于老張這樣的商鋪經營者,最關鍵的其實是停產停業損失補償。根據《條例》第二十三條,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根據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產停業期限等因素確定。在金華實踐中,經營性用房的停產停業損失,通常需要提供納稅證明、經營流水等材料來證明實際損失。老張經營了二十三年,如果他能拿出連續多年的納稅記錄,這筆補償絕不應該只是象征性的“搬家費”。
但老張面臨的問題還有更深的一層:他的店鋪依附于古子城的地理位置,搬遷之后,客流斷了,客戶丟了,這種“地理附著價值”的損失,法律管不管?
在河南鼓樓區徐府街的類似案例中,老字號“汴繡坊”通過提供1948年的地契、外媒報道和國際訂單合同,成功主張了30%的品牌溢價補償。南京秦淮區的一起糕點老字號拆遷案中,法院首次支持了“商業用房補償標準+20%品牌附加值”的訴請,依據是老字號的歷史檔案、非遺認證及客戶忠誠度調研報告。
這些案例給老張的啟示是:“歷史”不是政府的專利,商鋪自身也可能擁有“商業歷史”。如果老張能證明他的店鋪長期服務于本地居民,形成了穩定的客戶群體,這種“無形的商業價值”在法律上是有可能被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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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讓路的,不該是普通人的生活
酒坊巷的宋代歷史軸線,八詠樓的千年文脈,當然值得修復和保護。這是城市的根,是金華之所以為金華的靈魂。但老張的雜貨店,那些即將搬遷的150戶人家,他們也是這座城市歷史的一部分——是活著的、呼吸著的、柴米油鹽的現代史。
城市更新不應該是一場“新舊對立”的零和博弈。歷史街區之所以動人,不僅因為古老的建筑,更因為生活其間的人。當宋代酒坊巷的青石板重新鋪就,當八詠樓的檐角再次挑起晨光,我們希望老張們不是站在遠處遙望,而是能以另一種方式,繼續參與這條街巷的煙火日常。
法律能做的,是確保“讓路”不是“犧牲”,是讓每一份合法的財產都得到公平的對待,讓每一個被征收人都能帶著尊嚴離開,也帶著希望歸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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