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2月25日消息,燃放煙花爆竹后,一定要注意防范次生火災,否則引發火災的話,不僅面臨行政處罰,還可能會背負巨額民事賠償。近日,裁判文書網就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5年2月2日(農歷正月初五)晚上,姚某帶家人在小區內燃放煙花,7時12分燃放結束,姚某未采取任何熄滅措施便帶領家人離開。
據其離開不到一小時,王某駕駛一輛奔馳轎車停放在煙花燃放處附近,晚上8時51分,未燃盡的煙花殘骸引燃車輛,造成車輛報廢,并波及周邊住戶的空調外機和窗戶。
消防部門認定,起火原因為"未燃盡煙花爆竹殘骸引燃汽車底盤塑料護板致災"。公安機關對姚某違規燃放煙花的行為處以500元行政處罰。隨后,奔馳車主王某將姚某告上法庭,要求賠償車輛損失。
法院審理認為,姚某燃放結束后,未采取有效措施熄滅燃放物,而是采取放任態度自行離開,存在過失行為。
結合消防部門認定的起火部位與姚某燃放煙花位置或為同一位置,或接近燃放位置,且起火原因為未燃盡煙花爆竹殘骸引燃汽車底盤塑料護板致災,足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已達到高度蓋然性的證明標準。
應認定姚某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與火災之間存在直接因果關系,姚某對此具有過錯,對王某的財產損失應負民事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姚某向王某給付車輛損失259000元及鑒定費12950元。
姚某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但二審法院維持了一審判決,駁回其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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