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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 | 搜狐財經
作者 | 王澤紅
2月25日,上海市打響新春房產新政第一槍,發布《關于進一步優化調整本市房地產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涉及限購政策調減、公積金政策優化和房產稅政策完善等7項內容。
《通知》明確進一步調減住房限購政策,非滬籍家庭購置外環內住房,社保繳納年限調整為1年。而此前購置外環內住房,需滿足3年社保。
具體來看,一是對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購買外環內住房的,購房所需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的年限,調整為購房之日前連續繳納滿1年及以上。
二是符合條件非滬籍居民可在外環內增購1套住房。對在上海市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執行現有住房限購政策基礎上,可在外環內增購1套住房。
三是符合條件的持《上海市居住證》群體可在本市購買住房。對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在上海市限購1套住房,無需提供繳納社保或個稅證明。
按照上述規定,非滬籍居民家庭或成年單身人士,自購房之日前在上海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外購買住房不限套數,在外環內限購1套住房;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3年及以上的,在外環內限購2套住房。持《上海市居住證》滿5年及以上的,在全市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
公積金政策方面,首套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從160萬元提高至240萬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貸款額度上浮35%;已使用過公積金貸款家庭,在本市無住房或僅1套住房、且已結清公積金貸款的,再次購房時可申請公積金貸。
此外,上海市戶籍居民家庭中的子女成年后,購買住房屬于成年子女家庭唯一住房的,暫免征收房產稅。
上海易居房地產研究院副院長嚴躍進分析稱,在非滬籍家庭滿足1年社保的情況下,政策前僅可認購外環外的住房,而現在則擴大至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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