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接近伊洛瓦底省警察局長辦公室的消息人士透露,伊洛瓦底省內,因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有22名平民每人被判處1個月監禁。
據悉,從1月1日至31日的一個月內,在被捕的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者中,多達22名平民被分別判處監禁。
據了解,在被判刑者中,大多數是無力向軍委會警察行賄的貧困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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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伊洛瓦底省警察局長辦公室關系密切的人士表示:"警方和軍方聯合抓捕了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者。由于警方提起控訴,相關縣/鎮區法院作出了監禁判決。"
因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被判監禁的22人分布如下:炯標縣4人、勃生縣4人、興實達縣3人、馬烏賓縣4人、壁磅縣4人、渺彌雅縣2人、拉布達洛縣1人。
興實達鎮一名因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被捕的人士說:"雖然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但沒事的人不少。如果能交罰款,警察就不抓;就算被抓了,警察也不會送交法院,被判處監禁的都是無力交罰款的人,摩托車手居多。"
據了解,因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被軍委會部隊和警察逮捕、起訴并判刑的人,多數來自農村地區的平民。
此外,據當地人稱,盡管因駕駛無證車輛/摩托車被捕,但那些能夠向警察局和軍委會部隊行賄的人,則不會被送交法院,而只是在警察局就能取回摩托車并重新獲得駕駛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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