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在信用中國(廣東東莞)網站公示了一則處罰信息。信息顯示,北京市政建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110000722617424D)作為東莞莞城內澇整治三期工程(新開河系統)南側分流工程八達路路段的施工單位,因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對該路段 “7?15” 一般坍塌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生產安全事故罰款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對該公司作出罰款人民幣30萬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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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2025年9月,東莞市應急管理局官網曾披露了《東莞莞城內澇整治三期工程(新開河系統)南側分流工程八達路路段“7·15” 一般坍塌事故調查報告及處理結果》(以下簡稱《報告》)。
《報告》顯示,2024年7月15日11時4分許,東莞市市區內澇整治三期工程(新開河系統)南側分流工程八達路石基崗路口路面發生坍塌,形成長約23米,寬約7米,最深處達3.5米的空洞。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約28.11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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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調查認定,東莞莞城內澇整治三期工程(新開河系統)南側分流工程八達路路段“7·15”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參建單位未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施工單位安全管理混亂、冒險蠻干引發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來源:東莞市應急管理局、信用中國(廣東東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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