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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正值春季森林高火險期,天干物燥,防火形勢嚴峻。但仍有極個別群眾心存僥幸,頂風作案。2026年2月22日,我鎮赤草村發生一起因上墳祭祀違規用火引發的森林火情,肇事者現已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案情回顧:
2026年2月22日15時05分,鎮村干部在巡查中發現赤草村山腳一處墓地周邊冒出濃煙,火勢正迅速向山林蔓延。火情發生后鎮村干部隨即聯系派出所進行調查,起火點系赤草村劉姓村民的祖墳。經查,劉某某在明知政府已發布禁火令的情況下,仍在墓前燃燒香紙寶燭。祭拜結束后,劉某某僅用水簡單澆淋灰燼,未進行徹底處理。在強風作用下,未熄滅的余燼復燃,瞬間引燃周邊枯草落葉,火勢迅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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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援與后果:
火情發生后,鎮黨委、政府迅速啟動應急預案,調集鎮林業站、村干部及半專業撲火隊共約50人趕赴現場。經過近56分鐘的全力撲救,明火被全部撲滅。此次火災過火面積約6.43畝,雖未造成人員傷亡,但燒毀了大量雜木等林木,對當地脆弱的生態環境造成了直接破壞,并嚴重浪費了公共消防資源。
處理結果:
經勘查認定,劉某某的行為構成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一條:?(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某處以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同時,劉某某還將承擔相應的生態賠償及撲火費用。
防火提醒:
拘留不是目的,安全才是根本。
一根未熄滅的香灰,換來的是5日的失去自由和高額罰單。湯坑鎮人民政府再次鄭重提醒廣大群眾:請自覺遵守禁火令,嚴禁在林區上墳燒紙、燃放煙花爆竹。我們倡導以鮮花祭祀、植樹祭祀、網絡祭祀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任何違規野外用火行為,都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守護綠水青山,需要你我共同努力。
豐順縣湯坑鎮人民政府
2026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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