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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欄的話
法院學術研討是強化審判研究、促進審判發展的重要舉措;是更高層次、更有質量、更顯水平的審判活動。即日起,福建高院新媒體開設《研法問道》專欄,邀請法院干警提筆凝思——或從疑難案件中抽絲剝繭,解構法律適用的精微要義;或在類案審理間尋蹤覓徑,勾勒司法裁判的精益求精;更在情與法的碰撞中,剖白職業信仰的堅守與超越。歡迎關注!
本期分享全國法院第三十七屆學術討論會二等獎論文《數字時代“精神遺產”如何傳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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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超
順昌縣人民法院洋口人民法庭庭長、三級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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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宇齊
順昌縣人民法院洋口人民法庭四級法官助理
在數字足跡無處不在的今天,每個人都在網絡空間留下了獨特的“精神印記”——可能是父母與子女間溫情脈脈的微信聊天、記錄人生里程碑的云相冊,也可能是傾注心血的自媒體創作。當生命落幕,這些承載人格尊嚴與情感聯結的數字資產,能否像實物遺產一樣被繼承?作為基層法院干警,筆者在調研中發現的一起微信聊天記錄繼承糾紛,讓我們深刻感受到數字遺產繼承給司法實踐帶來的新挑戰,也結合調研積累的案例經驗,對人格性數字遺產繼承規則構建形成了更具體的思考。
調研觀察
消失的微信賬號背后的傳承之困
這起典型糾紛的核心矛盾十分鮮明。被繼承人去世后,其微信賬號因長期未登錄被平臺注銷,賬號內留存的多年家庭聊天記錄、珍貴合照等數據全部滅失;繼承人多次通過平臺客服嘗試找回,卻均被平臺方以“賬號已注銷無法找回”等理由拒絕,合法訴求難以實現。
調研中我們發現,這類糾紛早已不是個例。隨著數字生活深度融入日常,90后、00后訂立遺囑時,21.5%會涉及自媒體賬號、數字版權等人格性數字遺產。與房產、存款等傳統遺產不同,這些數字資產既承載著逝者的人格印記,又凝聚著生者的情感寄托,如何平衡繼承需求與隱私保護、平臺規則與法律規定,成為司法裁判中亟待破解的難題。
司法實踐中,類似的裁判分歧并不少見。有的法院支持繼承人對網絡相冊的訪問權,認為情感價值應納入繼承保護范疇;有的則以“可能侵害隱私”為由駁回訴求,導致珍貴的家庭記憶永久封存。之所以出現同案異判,核心在于人格性數字遺產的繼承規則不夠明確,而調研中梳理的“身份核驗難”“隱私邊界模糊”“平臺配合不暢”等問題,更讓數字遺產的繼承之路布滿荊棘。
破題關鍵
人格性數字遺產的“分類繼承”新思路
調研發現,人格性數字遺產并非“鐵板一塊”,不同類型的數字資產在人格屬性、財產價值上差異顯著。若采用“一刀切”的繼承模式,要么會侵犯隱私權益,要么會剝奪繼承人的合法情感需求。結合大量調研案例,我們認為應當打破傳統“人格/財產”二分法,對人格性數字遺產進行類型化劃分,構建差異化繼承規則,讓傳承既有據可依,又能精準保護各方權益。
(一)純粹人格利益型:有限訪問,守住隱私底線
這類數字遺產如加密日記、私人醫療健康數據、私密聊天記錄等,具有高度人身專屬性,幾乎無直接財產價值,核心價值在于守護逝者的隱私與人格尊嚴。針對這類遺產,我們主張采用“有限訪問”原則——繼承人可基于情感需求申請訪問、復制與自身相關的內容,但不得行使控制權或處分權,且需嚴格遵守隱私保護要求。
比如微信私密聊天記錄,可能涉及逝者與第三方的隱私信息,平臺可通過技術手段對無關第三方信息進行匿名化處理,僅向繼承人開放與其相關的部分內容。這樣既保障了繼承人的情感權益,又守住了隱私保護的底線,避免因繼承引發隱私泄露的“多米諾效應”。
(二)人格財產混合型:權利分割,兼顧雙重價值
抖音、B站等自媒體賬號,既包含創作者的人格標識(頭像、昵稱、創作風格),又具有廣告收益、粉絲價值等財產屬性,這類“人格+財產”的混合體,是當前繼承糾紛中最常見的類型。對此,我們探索“權利分割”模式,讓人格利益與財產權益各得其所、并行不悖。
以某UP主賬號繼承為例,賬號的人格屬性部分(如昵稱、原創內容的署名權)應予以保留,不得隨意變更;而財產屬性部分(如廣告收入、付費專欄收益),可由繼承人依法繼承。同時,繼承人可在平臺備案后繼續運營賬號,但需遵守“不篡改原創內容、不冒用逝者名義”的原則,既保障財產權益的合法傳承,又充分尊重逝者的人格尊嚴。
(三)人格衍生財產型:完全繼承,暢通價值流轉
對于網紅賬號的商業價值、直播打賞余額、數字藝術品版權等,其核心價值是人格影響力衍生的財產權益,人格屬性相對較弱。這類遺產的繼承可參照傳統財產繼承規則,允許繼承人完全繼承,網絡平臺應提供必要的協助服務,保障財產權益順利流轉。
實踐中,已有一些平臺探索“數字資產繼承服務”,允許用戶生前指定繼承人,死后通過“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即可辦理權益轉移;抖音等平臺也明確支持合法繼承相關權益。這種模式既符合《民法典》“合法財產均可繼承”的立法精神,又大幅提高了繼承效率,值得廣泛推廣借鑒。
規則構建
讓數字遺產繼承
“有章可循、溫情落地”
結合調研實踐,我們認為構建人格性數字遺產繼承規則,關鍵要抓住“明確邊界、平衡權益、多方協同”三個核心,讓數字時代的“精神遺產”傳承有法可依、流程順暢、溫暖人心。
(一)優化繼承程序:讓繼承人“少跑腿、好辦事”
繼承程序繁瑣是調研中繼承人反映最強烈的問題。對此,我們建議建立“階梯式申請審查機制”:繼承人申請訪問純粹人格利益型遺產,只需向平臺提交死亡證明、親屬關系證明;涉及財產權益的,補充繼承權公證文書后,平臺應在1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查;對于需要技術處理的(如匿名化、數據導出),平臺應提供免費服務,不得額外設置門檻。
同時,積極推廣“數字遺囑”制度,鼓勵用戶生前通過平臺預設繼承范圍,比如指定哪些聊天記錄可被繼承、哪些數據需永久刪除,從源頭減少糾紛。這種“未雨綢繆”的方式,既充分尊重了用戶意愿,又大幅降低了后續繼承的溝通成本和爭議風險。
(二)劃定隱私邊界:用“分級保護”平衡需求
隱私保護是人格性數字遺產繼承的“紅線”,但“一刀切”禁止訪問顯然不符合情感傳承的需求。我們在調研中探索“隱私敏感度分級”機制,讓保護更精準、更具溫度:一級隱私(如健康數據、性取向信息)原則上禁止繼承;二級隱私(如日常通信)經匿名化處理后可允許訪問;三級隱私(如公開社交動態、非私密照片)可自由繼承。
這種分級模式既呼應了《個人信息保護法》對敏感信息的特殊保護要求,又充分考慮了繼承人的情感需求。比如家庭群聊記錄,經屏蔽無關第三方信息后,繼承人可訪問與自家相關的內容,實現“隱私保護”與“情感傳承”的雙贏。
(三)規范平臺責任:打破“人死號消”的行業慣例
調研發現,部分平臺通過格式條款排除繼承權利,如“賬號不可繼承”“數據不予返還”等,這種“霸王條款”既顯失公平,也與法律精神相悖。對此,我們認為應明確平臺的三大義務:一是不得通過格式條款排除繼承人的合法繼承權,明確遺囑效力優先于平臺協議;二是建立逝者賬號保護機制,在合理期限內不得隨意注銷賬號或刪除數據;三是提供便捷的繼承協助服務,簡化辦理流程,積極配合繼承人依法繼承。
目前,抖音、華為云等平臺已率先允許合法繼承賬號或數據,微信也支持近親屬申請訪問相關數據,這種積極轉變值得肯定。未來,還需通過監管引導與行業自律,讓更多平臺加入“數字遺產友好型”行列,摒棄“人死號消”的不合理慣例,為數字遺產繼承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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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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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微信聊天記錄里的一句“爸媽想你”,到云相冊里的一張全家福,再到自媒體賬號里的人生感悟,這些人格性數字遺產是數字時代的特殊“精神財富”,承載著愛與記憶的延續。作為司法工作者,我們既要守住法律底線,平衡好繼承需求與隱私保護、平臺權益的關系,更要用靈活務實、充滿溫度的規則設計,讓數字遺產不再“無家可歸”。
相信隨著繼承規則的不斷完善,每一份數字時代的情感與記憶,都能找到合法合規、溫暖人心的傳承方式,讓愛跨越生死界限,在虛實之間永續流淌。
供稿:法培處、順昌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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