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韓國知名主持人樸修弘控告親兄長侵占演出酬勞案,歷經多年訴訟,26日由韓國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最終判決,確定其親兄樸振洪因挪用公司資金等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6個月;其妻李某則判處1年有期徒刑、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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樸修弘被當ATM養出「吸血家庭」。(圖/翻攝自樸修弘IG)
侵占數十億韓元 最高法院維持二審判決
韓國大法院26日表示,針對依《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法》以侵占罪起訴的樸振洪,維持二審判處3年6個月徒刑的原判,對其妻李某部分,也確定維持二審判決結果。
樸振洪夫婦被控于2011年至2021年間,長達10年經營樸修弘的經紀公司「Rael」與「Media Boom」,在管理弟弟演藝活動期間,挪用公司資金及演出酬勞等款項,金額高達數十億韓元,因此于2022年10月遭到起訴。
一審僅認定21億韓元 二審改判加重刑責
首爾西部地方法院一審于2024年2月判決,認定樸振洪侵占公司資金約韓幣21億元(約臺幣4600萬元),判處2年徒刑,但考量無逃亡或滅證之虞,未當庭收押。至于其妻李某,一審認為缺乏直接證據證明參與侵占,判決無罪。
然而,首爾高等法院二審于去年12月改判,認為樸振洪利用家族公司監督機制薄弱的特性,長期濫用弟弟信任,并涉及帳冊操作與會計處理不當,情節重大,因此加重量刑至3年6個月,并當庭收押。
二審同時認定,李某以公司代表及董事身分支領薪資,并將公司法人卡約韓幣2600萬元(約臺幣57萬元)用于百貨公司、超市、跆拳道與數學補習班、游樂園及親子咖啡廳等與業務無關支出,構成侵占行為,因此判處1年徒刑、緩刑2年,并命其完成120小時社會服務。
法院指出,被告身為知名藝人家屬,卻將演出收益挪為私用,不僅背叛信任,也在社會上引發道德爭議,影響不良,因此屬于加重處罰情形。
上訴遭駁回 判決正式確定
樸振洪不服二審量刑過重提出上訴,其妻李某則主張未實際介入公司營運,不構成業務侵占罪。然而大法院認為,樸振洪僅以量刑不當為由上訴,并非法律所規定之合法上訴理由,因此駁回,對于李某部分,也認定原審并無法律適用錯誤。至此,本案判決正式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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