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魏思麗花16萬在內(nèi)蒙古赤峰市紅山區(qū)購買了一處5000多平方米的房子,15年后,房子拆遷,賠償款高達419萬,這本是一件令人高興的事情。
可誰知,當(dāng)年的賣家知道后,卻出爾反爾,說當(dāng)年簽訂的買賣合同無效,房子的歸屬權(quán)還是屬于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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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麗
賣家劉亞云一家找到魏思麗表示這之前是他們的房子,要求她分一半以上的拆遷款,房子已經(jīng)賣給了魏思麗,魏思麗自然是不同意的,雙方爭執(zhí)不下,最后賣家劉亞云直接將魏思麗告上了法庭。
法院接收了案件后,是否會如魏思麗所愿?
案情原由
2003年,魏思麗下崗了,沒有工作的她,在家里無所事事,因為家中孩子還小,不能出遠門打工,所以就想著拿些存款出來做些生意,和丈夫商量后,丈夫也同意她這樣的想法。
2003年7月18號,魏思麗終于在報紙上看到了一個房屋出售,位置在西城菜市場附近房屋還有院落,總面積還在5000多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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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luò)
魏思麗覺得這個地理位置不錯,面積也大,有一定的投資價值。于是抱著這樣的想法,試著聯(lián)系了賣家見面看房。
兩者確定好時間,魏思麗立刻動身前往紅山區(qū)西城辦事處大三村。
見到了賣家劉亞云,劉亞云帶著魏思麗來到了她家,剛一進門就是個大院子,就院子的面積就要有幾百平方米,而院子的后面,還有兩棟一層的平方。
魏思麗參觀了房子后,對房子很是滿意,院子很大,再加上位置也很好,后期若是想做些其他的也是可以的。
從兩人的聊天中,魏思麗也得知了劉亞云的家中情況,丈夫田忠林突然得了重病,為了給他治病,家中欠下一大筆錢,可丈夫田忠林卻還是沒能留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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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家劉亞云
丈夫的離世,劉亞云現(xiàn)在一個人還要帶著兩個上學(xué)的孩子生活,家中本就是欠款累累,現(xiàn)在更是難上加難,無奈的劉亞云只能選擇買了老宅,維持生計。
知道了劉亞云的經(jīng)歷后,魏思麗也很是同情她,因此也沒有像之前的賣家一樣,過多的討價還價,兩人最后以16萬元的價格確定了房子的售價。
2003年8月1日,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魏思麗也以16萬元買下了557.8平方米的房子、院子以及土地權(quán)。
房子遭拆遷,賣家得知后竟出爾反爾
劉亞云也將房屋宅基地的各種證件都給了魏思麗,所有手續(xù)辦完后,劉亞云一家也搬走了,她拿著賣房子的錢還了債務(w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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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時雙方簽訂的合同
并將剩下的2萬元,買了一片地,建了個簡單的住所,做起了蔬菜大棚生意,之后,劉亞云的生活也是越來越好,大兒子也成家立業(yè),小兒子研究生畢業(yè)。
魏思麗這邊也重新修建了兩棟房子,并將院子也重新改建了,前后差不多花了50多萬元,當(dāng)時魏思麗買房已經(jīng)差不多花光了家里所有積蓄,裝修的錢基本都是從姐姐哪里借的。
房子改好后,也將房子租了出去,生活也是蒸蒸日上,可能兩人都沒想過以后還有會見面的一天。
到2017年,魏思麗買的老宅院竟被列為棚戶區(qū)改造項目,即將拆遷,房子面積在5000多平,所以拆遷補償款算下來就有41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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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
可惜的是魏思麗還沒來得高興,劉亞云一家知道了此事,后悔不已,試圖找上門來看是否可以分得其中一半拆遷款。
見到魏思麗直接表明來意,聽說大三村的房子要拆遷,之前房子本就是我們的,所以拆遷款應(yīng)該有一半都應(yīng)該歸我們家。
魏思麗聽到這話后,一臉蒙,畢竟這房子已經(jīng)賣給她十多年了,現(xiàn)在既然聽說房子要拆遷了,就找過來要錢,而且張嘴就是要一半的拆遷款。
劉亞云見魏思麗堅決不同意,劉亞云又開始使用起了當(dāng)年的感情牌,對魏思麗哭訴道:“妹子,你看我們也不容易,你體諒體諒我們,這幾年你也用老宅掙了不少錢了,我們就相互幫助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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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云
可劉亞云直接張口就問魏思麗要200多萬,而且自己又不是欠她的。這房子也是自己從她手里光明正大地買來的,魏思麗自然是不可能愿意的。
劉亞云看怎么給魏思麗說都沒有用,最后甚至說只給她150萬拆遷款就可以了,魏思麗也是不肯同意的,雙方也就不歡而散。
利用法律漏洞,強要拆遷款
面對巨額的拆遷款誘惑,事情并沒有到此結(jié)束,讓魏思麗沒想到的是多年前那個樸實的婦女竟然在博取同情失敗后將她告上了法庭。
說當(dāng)年她們之間簽署的的房屋買賣是無效的,要求魏思麗歸還房產(chǎn),并且要求法院輔助將賠償金賠償給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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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麗
這件事對魏思麗簡直是晴天霹靂,自己當(dāng)年白紙黑字簽的合同,給的房款,怎么到了拆遷賠償?shù)臅r候就是無效的了?那自己這么多年經(jīng)營擴建都是在給別人做嫁衣嗎?
而劉亞云竟然還給她再次放出話,說是只要150萬的賠償金她就不起訴了,但魏思麗怎么可以接受這種撒潑威脅的言論,不愿意接受調(diào)解,決定公堂相見。
2018年3月,魏思麗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劉亞云正式向她發(fā)起了起訴!
起訴原因是1999年國家頒布的一條法規(guī):農(nóng)民自有房不得向城市戶口的居民出售,否則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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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云的大兒子田軍
而魏思麗剛好就是城市戶口,李亞云竟然借助法律的漏洞,想要逼魏思麗做出讓步,上述內(nèi)容包括讓魏思麗返還房產(chǎn),還要求在基于買賣合同無效的前提下,重新對拆遷款進行分配。
這簡直就是流氓行徑,買賣合同都無效了,房子都要退回去了,拆遷款和魏思麗還有什么關(guān)系,敢情自己當(dāng)年買房只是幫劉亞云度過難關(guān),并且租了個房?
魏思麗徹底是無語了,更令魏思麗沒有想到的是,人民法院最終的判決結(jié)果竟然是當(dāng)年的購房合同確實無效。
聽到這個判決結(jié)果,魏思麗簡直是又惱又氣,難道一個老百姓買套房還需要專門去研究我國的法律嗎?這種專法律空子的起訴案,竟然還能勝訴,這樣魏思麗很不服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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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思麗
對于劉亞云這種機關(guān)算盡的做法,魏思麗還是不愿服輸,想要為自己討回一個公道,而且拆遷賠償款不是只有幾萬塊錢,那可是400多萬,是多少家庭一輩子都掙不到的錢。
憑什么,劉亞云專個法律的漏洞,就可以在15年后要回他的房子,并且搶占她的拆遷款,合同的定制雖然因為國家法律而宣判無效,但合同簽訂時,雙方并沒有意見,就算是違反法律,但劉亞云也是背信起義,為了錢沒有絲毫底線。
2018年十月,卻最終拆遷款的數(shù)目終于下來了,劉亞云接到通知確實是可以賠419萬,這是一筆不小的數(shù)目。
不愿意讓自己多年的經(jīng)營,就這樣子被原房主搶回去,魏思麗最終決定向人民政府提交訴狀,邀請追回自己利益所屬的部分,不能白白便宜劉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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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dāng)時簽訂的合同
魏思麗先是整理了當(dāng)年的買賣合同,并且在起訴時要求,劉亞云一家無法提供合同成立15年內(nèi),自己知道合同違規(guī)的事實,來否認劉亞云一家不是因為巨額拆遷款而故意設(shè)下的套,想要通過合同違約侵占他人利益。
魏思麗還提供相關(guān)證明卡材料,證明這次拆遷之所以能夠拿到419萬的賠償款,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為在這15年間,魏思麗因為房屋用途所需不斷的對房屋進行擴建,15年后的今天房屋早已不是原來的模樣,比當(dāng)時合同簽訂時大了足足三倍,這都是決定賠償款金額的因素,并不是一句無效就可以否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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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報道截圖
隨著法官的深入調(diào)查和劉亞寧一家除了能夠提供自己是原房主的證明,和能夠否認合同無效的法律文件,并不能提供房屋出售后和該房產(chǎn)的有利關(guān)系,面對房屋財產(chǎn)糾紛金額巨大案件復(fù)雜的案子,法院雖然不能夠直接判定合同有效,但經(jīng)過深思熟慮后,還是進行改判
最終判決結(jié)果是否公正
劉紅軍法官作為此案件的審理主法官,最終經(jīng)過認真取證調(diào)查,給出新的判定結(jié)果。
劉法官認為合同無效的問題是不可逃避的問題所在,但不能因為合同無效而忽略簽訂合同時,雙方做下的承諾,以及后期買賣雙方無意議的十五年間,魏思麗自己所購買房產(chǎn)的裝修和改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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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說法》報道截圖
從整體上來看,合同無效并不是魏思麗單方面的過錯,雙方都有不可逃避的責(zé)任。因此魏思麗和李亞云都沒有資格獨占拆遷款。
最終法院對此案件進行了判決,首先,法院了解了本次拆遷款的具體項目,但這拆遷款分為房屋賠償款325萬,另有團簽獎勵費96萬兩部分。
而劉亞云當(dāng)時出售房屋時,房屋面積只有146平方米,后期魏思麗合法擴建房屋284平方米,后期擴建時,劉亞云沒有出過一分錢和勞力,完全是魏思麗基于合同有效的個人行為,與劉亞云沒有一點關(guān)系,該部分拆遷款全部歸魏思麗所有。
而買賣合同無效的146平方米,跟當(dāng)初出售時房主未及時告知購買方的意務(wù),導(dǎo)致后期產(chǎn)生合同糾紛,而購買方也沒有經(jīng)過認證機關(guān)進行購買合同的簽訂,本身也有過錯,那么這146平方米的賠償款只能按照錯誤占比進行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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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源網(wǎng)絡(luò)
那么雙方誰的錯誤占比更多呢?法官認為,買賣雙方雖然都有錯,但是按照誠實守信的原則,賣房劉亞云明顯錯誤更大。
劉紅軍法官給予的判決結(jié)果是:146平方米的賠償款,魏思麗70%,劉亞云30%,96萬的團簽費也按照這個比例進行分割。
既然比例確定好了,那么劉亞云最終能分到多少錢?她能否得到計劃中的150萬呢?
根據(jù)計算,劉亞云原本房屋的146平方,那么房屋補償額就是109萬,團簽獎差不多在31萬左右,總計140.3萬元,還要扣除魏思麗當(dāng)初買房的16萬,約為124萬。
那么按照這個比例,劉亞云最終可以拿到多少錢?經(jīng)過計算劉亞云最終得到了37.2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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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判決結(jié)果,讓魏思麗還算是欣慰,自己終究挽回了一定的損失,沒有莫名其妙地損失一半的賠償款。
但是這種復(fù)雜的經(jīng)濟糾紛案,還是在社會引起了熱評,更多的人站在了魏思麗的角度上,很多人都認為在合同簽訂時并不了解法律條款,雙方本著契約精神進行的簽訂,本身應(yīng)該是合法的,即便是法律不允許,但契約精神不應(yīng)該被拋棄,否則就會出現(xiàn)很多“劉亞云”。這樣的人不應(yīng)該得到一分錢的賠償。
但也有人認為,法院這么判是對的,但應(yīng)該更接近于事實,比如我國的通貨膨脹也應(yīng)算算到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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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云雖然可以鉆法律的漏洞,但她心里應(yīng)該也很清楚,給他賠不了多少,但對她而言這也是一筆不小的收入,再加上她認為這房子如果不是她當(dāng)時賣了,那這拆遷款就是屬于她的。
結(jié)尾
從整體的事情來看,劉亞云的行為太過無恥,作為一個成年人,就應(yīng)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zé),當(dāng)初有難選擇將房子賣掉,就不應(yīng)該在15年后房子拆遷而去厚著臉皮去找買主要拆遷款,這種借助法律漏洞隨意反悔的態(tài)度,是極其可恥的。
如果都像劉亞云一樣,那我們國家這幾年接連不斷的拆遷,只要賣過房子的都去找之前的買房子的要拆遷款,不給就打官司,那豈不都是冤大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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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其這樣找法律的漏洞賺取不義之財,還不如努力拼搏,這才是守財?shù)恼_道路。
而魏思麗的買房經(jīng)驗不僅告訴我們要有投資的眼光,同時也要有查缺補漏的細心,尤其是在進行大額交易時,更要慎之又慎,必要時可以咨詢相關(guān)方面的專家,來保證自己的利益不受侵害。
俗話說,防人之心不可無,害人之心不可有,畢竟誰也不能保證一輩子不遇見一兩個小人,萬一那天真有一天小人上門,我們也可以最大利益的保護自己的財產(chǎ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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