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記者 張倩)日前,延安市政府辦公室正式印發《延安市文物保護考古前置管理辦法》,以制度化手段明確“先考古、后出讓”的工作流程,在保障基本建設順利推進的同時,為地下文物資源筑起一道剛性防線。
該《辦法》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屬地管理原則,要求自然資源部門在編制年度土地儲備、供應計劃時,同步載明地塊位置、范圍、用途等信息,并抄送文物行政部門。文物部門則結合區域文物分布情況,制定年度考古工作計劃,明確考古時序和經費預算,確保考古工作早介入、早完成,避免項目落地后“遇文物停工”的被動局面。
在考古實施環節,《辦法》提出分級分類推進機制:對無文物埋藏可能的區域直接出具意見、不再勘探;需勘探的區域科學優化方案、合理確定面積,相關單位須在約定時限內完成工作。勘探未發現文物的,由市級文物部門出具保護意見;發現文物的,立即轉入考古發掘程序。發掘結束后,考古單位須在15個工作日內提交報告,文物部門據此提出保護意見。如遇重大考古發現,將及時上報國家文物部門處理。
針對需原址保護的文物遺存,《辦法》明確將劃定保護范圍、調整地塊用途或納入文物保護紫線管理,確保文化遺產不因開發建設而湮沒。完成考古工作的地塊,將獲得《土地供應前考古工作完成意見書》,作為后續供地的重要依據。
責任編輯:安心 審核:楊勇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歡迎向我們報料。報料關注西北信息報微信公眾號(xbxxbwx)留言或加編輯微信號:y609235490 投稿郵箱:xbxxbxmt@163.com]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