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網友在脈脈爆料,一米哈游員工正月初八在出租屋內猝死,公司僅給3萬補貼及意外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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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員工親屬在朋友圈發文稱,表弟于初八上班后,當晚在家不幸離世。因長期過度勞累,身心透支,驟然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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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親屬還在表弟本人的朋友圈發文,描述了詳細情況。
2026年,正月初八,表弟在上海的出租屋里走了。36歲,游戲公司程序員。
那天晚上他洗完澡穿著睡衣倒在地上,被發現時臉紫得發黑,嘴邊全是血。
他在那家公司干了長達五年,因工作表現出色極度聚焦工作,積極完成公司領導乃至同事們的訴求,一來自己對每位游戲(元神)愛好者的完美體驗,二來自己對卓越品質的追求,即便工作強度已經遠超常人也默默堅守從不抱怨。作為程序員理工男的自豪是,能再干三年合同期結束,拿平時積攢的錢回湖南陪父母,以彌補平日缺失的陪伴和關愛。
初八那天同事還說他狀態挺好。誰也不知道那是最后一面。
公司發現他初九當天上午沒到公司也聯系不上,才打電話給湖南的姨姥姥。家人聯系不上,托房東開門,人已經沒了生命體征,如此一個純粹善良又付出的生命就此終結。或許,他已經超負荷付出,累了......
現在公司說只賠意外險,再加三萬元精神補貼。
其父母年邁體弱就這一個兒子,他們在上海站都站不穩。我們不知道他死前經歷過什么,連他在公司最后那段時間有沒有被施壓、有沒有被威脅,都無從查起
真的無法接受!
一個人剛復工就猝死在出租屋,死后工作痕跡被抹除干凈,公司說這是自己身體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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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份聊天記錄中,還有一張照片顯示,兩位老人在米哈游門口與保安交涉。
那么問題來了,這種上班第一天猝死在出租屋里的,而非在公司里,公司有責任嗎?是否應該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視同工傷的嚴格法定條件是:工作時間 + 工作崗位 + 突發疾病死亡 / 48 小時內搶救無效死。
該員工在出租屋死亡,看似不符合 “工作崗位” 要件,但司法實踐中存在例外認定情形,家屬可重點舉證以下三點:
1. 發病是否始于工作時間 / 崗位
若能證明員工正月初八上班期間已出現身體不適(如同事證言、就醫記錄、工作群消息),即使回家后才死亡,且在 48 小時內,法院可能認定符合 “視同工傷”。案例中同事稱其 “狀態挺好”,對該點舉證不利,但仍需核實當日工作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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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死亡時是否處于 “工作狀態”(如在家加班)
若能證明員工當晚在出租屋處理工作任務(如加班寫代碼、回復工作消息、處理《原神》相關工作),出租屋可被認定為 “工作場所的合理延伸”,進而認定視同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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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作與猝死是否存在直接因果關系
若經司法鑒定,員工猝死與長期高強度工作、違法加班存在因果關系,部分地區會突破 “工作崗位” 限制,傾向于保護勞動者權益。案例中提到 “長期過度勞累,身心透支”“工作強度遠超常人”,這是核心舉證方向。
目前,米哈游還未就此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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