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
周魁一先生(1938—2026)。先生曾是中國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教授,中國水利學會原水利史研究會會長,是當代中國水利史、水文化的一代宗師,也是大禹文化的傳承者、稽山鏡水文化高地的創建者之一、浙東運河文化建設的杰出貢獻者。周先生此文是1990年紹興鑒湖會議的核心論文之一,不但對古鑒湖的興廢作了專題研究,還創造性的在鑒湖興廢的歷史教訓中提出了“應審慎地保護和順應自然,深刻理解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以謀求與自然的和諧,并在和諧中求得共同發展”的觀點。振聾發聵,影響意義深遠。
鑒湖學專刊特推出此文,以供同仁學習借鑒,守正創新,弘揚光大鑒湖文化。
“鑒湖學”專刊(五)——古鑒湖的興廢及其歷史教訓(1)
周魁一 蔣超
提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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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浙江省紹興市的鑒湖建成于公元140年。它是一座灌溉、防洪以及向城市和運河供水的綜合性水利工程,對紹興地區的環境和經濟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它的水利工程技術水平居于當時全國領先地位。鑒湖興利達1000年之久,北宋末年被圍墾成田,引起本地區洪澇災害大幅度增加。
本文依據宋代原始文獻資料,著重對宋代鑒湖水深進行研究,得出鑒湖廢毀前后的蓄水量,并與今鑒湖及其上游水系的水資源調蓄能力相比較。結果表明,宋代大規模圍墾前,鑒湖的庫容比今天本區水資源調蓄能力的總和大一倍,可見鑒湖圍墾前仍能正常發揮作用,對鑒湖的圍墾并非由于泥沙的嚴重淤積所引起,并非無法避免的自然變遷。鑒湖的圍墾是人為破堤泄水,降低湖水位的結果。
鑒湖圍墾后得到了湖區的土地,但卻失去了調蓄水資源的湖泊,破壞了生態環境。圍墾后100多年相較于圍墾前100多年,本區水旱災害分別增加4倍和11倍,所失遠大于所得。可見鑒湖的圍墾是人們追求眼前利益的一種短見行為,是違背自然規律并遭到自然報復的一個例證。作者認為,人類為克服不利的生存環境所做的種種努力是積極的、必要的,但同時也應審慎地保護和順應自然,深刻理解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以謀求與自然的和諧,并在和諧中求得共同的發展。
古鑒湖創建至今已經1850周年了。1850年前,古鑒湖在人們胼手胝足的勞動里誕生,之后,它為紹興人民興利達一千年之久。一千年后,它卻在人們掠奪土地的圍墾中廢毀了。至今又過去了約八百年。古鑒湖從興建到廢毀的歷史留給我們一些什么經驗教訓,以往已有歷史地理專家做過深入的研究。在前人研究的基礎上,本文擬從水利工程技術和生態環境的角度,對古鑒湖的科學技術水平進行分析,對古鑒湖的興廢及其得失進行探討,進而涉及人類和自然相互關系這一具有哲學意義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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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鑒湖會議周魁一、蔣超《鑒湖的興廢及其歷史教訓》手稿
一、鑒湖的效益和水利工程技術水平
古鑒湖是東漢會稽太守馬臻于永和五年(140)主持創建的大型蓄水工程,是和今安徽壽縣的芍陂和河南息縣以北的鴻隙陂齊名的我國古代最大的灌溉陂塘之一(2),它還具有防洪、航運和城市供水的綜合效益。鑒湖位于會稽山北麓,北面筑堤形成蓄水陂塘。最早記載鑒湖的是劉宋時期《會稽記》的作者孔靈符(3)。他說鑒湖“筑塘蓄水高丈余,田又高海丈余。若水少,則泄湖灌田;如水多,則開(應為閉)湖泄田中水入海,所以無兇年。堤塘周回三百一十里,溉田九千頃”。《會稽記》久已佚失,這段文字出自北宋的《太平御覽》,宋以前的類似引文還見于唐代杜佑《通典·州郡十二》和南宋的《嘉泰會稽志·鏡湖》。《嘉泰會稽志》的引文作“舊經云:湖水高平疇丈許,筑塘以防之,開而泄之。平疇又高海丈許。田若少水,則閉海而泄湖水,足而止。若苦水多,則閉湖而泄田水,適而止。故山陰界內比畔接疆,無荒廢之田,無水旱之歲”。所引《舊經》與《太平寰宇記》的《會稽記》引文相比,不僅敘述層次相同,文字表述也基本一致,可見《舊經》即《會稽記》。它扼要地概括了鑒湖的水利形勢。
鑒湖的水利效益如何?《會稽記》形容說,今紹興一帶在當年已是村落遙相連接,境內無荒廢之田,田無旱澇之憂的富庶之區。《會稽記》的作者孔靈符是山陰人,大明年間又做過會稽太守,他對鑒湖的描述是否摻雜有對家鄉的情感和本人治績的夸飾呢?不是的。據正史記載,今紹興地區那時的確已是很富庶的地方了。《宋書·孔季恭傳附孔靈符傳》中談到,山陰縣地方已是民多田少,大明元年(457),孔靈符曾提出建議,將山陰居民的一部分,向東遷往余姚、鄞、三縣,去“墾起湖田”。所說湖田大約是想仿照鑒湖的水利模式去進行開發。此事交由大臣廷議,先后共有十四位大臣參加討論,基本的認識是:山陰富室田地多,窮人既可租田耕種,緣湖居民又可養殖水產,并不必移民。如果政府動員遷居,離開故土去墾荒,富人不會去,窮人則需要政府提供安家費,所需經費不少,不如因其自然。大臣們的認識雖也各有不同,但其中無一人提出孔靈符關于山陰民多田少的說法不是事實,而只是從不同方面強調移民墾荒的困難。宋孝武帝最終還是采納了孔靈符的建議,結果鄞縣(今鄞州區)等三縣地方“并成良業”,達到了預期的目的。此后不久,孔靈符就從丹陽(今南京一帶)調任會稽太守了。紹興地區在當時的繁榮,由此可以得到印證。《宋書》的作者沈約(441—513)在孔季恭傳論中進一步描繪了本地區經濟的發達景象。他說:“會土帶海傍湖,良疇亦數十萬頃,膏腴上地,畝值一金,鄂、杜之間,不能比也。”認為紹興地區的經濟繁盛甚至超過了當時富庶的關中地區。特別要指出的是,沈約的如上評論,提出了會稽“帶海傍湖”的地理形勢,明顯地看出,他認為這一帶經濟的繁榮是得益于鑒湖的滋潤。沈約是浙江德清人,他對紹興經濟的描述應該有更多的可靠性。自此之后,有關鑒湖巨大效益的論述史不絕書。古鑒湖對紹興的社會和經濟文化發展,曾發揮過重要的作用,這是沒有疑義的。
鑒湖的顯著效益首先依賴于科學的水利規劃。鑒湖南靠會稽山脈。山脈從東南到西北橫亙紹興境內。鑒湖之北則是寬闊的山會平原,再北則面對杭州灣。鑒湖的修筑巧妙地利用了這山—原—海高程上的變化,依山筑塘成湖,積蓄會稽山脈諸溪之水,順著自然地勢啟放湖水灌田。孔靈符對鑒湖的認識不限于文字的歸納,他還有親身的水利實踐。據《水經注·漸江水》記載,當年孔靈符曾在上虞縣境興建了一座水利工程。上虞縣東有上塘、陽中二里,在曹娥江之南,經常有水害發生。孔靈符先在蜂山前湖筑埭圍湖,控制了山溪來水,埭下開溝,引湖水向南入江。之后又在入江口處建兩座水閘,江水低時開閘排水,江水高時閉閘防江水倒灌。這項工程雖未說明是否有灌溉效益,但它的總體規劃卻和鑒湖如出一轍。可見《會稽記》對鑒湖的科學描述是以作者親身實踐為基礎的。對于鑒湖規劃的科學內涵,現代學者又有更深入的研究(4),本文不再贅述。
鑒湖要發揮適時調蓄的水利效益,還需要配備許多工程設施,其中主要的是湖堤和閘堰。
鑒湖的堤防建在湖的北邊,即《嘉泰會稽志》所引《舊經》中“湖水高平疇丈許,筑塘以防之”的塘。湖面之所以能高出灌區地面丈許,從而形成自流灌溉的優良條件,并不是由于湖底高于湖外地面,而是湖堤蓄水,抬高湖水位的結果。對鑒湖堤防記載比較詳細的是慶元二年(1196)會稽縣尉徐次鐸所寫的《復鑒湖議》(5)。當年湖堤分屬會稽和山陰兩縣。東面在會稽縣界的是從五云門至曹娥江的一段,長72里;西面在山陰縣界的是從常禧門到西小江的一段,長45里。嘉泰間,府城周長約二十四里,按正方形計算,五云門至常禧門間距離約6里。總計鑒湖堤東西長123里。東西兩堤之間,還有沿稽山門驛路向南直到山腳的長約五里的堤防,這段南北堤將鑒湖分作東西二湖。不過南北堤上有一座三橋,橋下有閘門,東西兩湖湖水可以由此相通。當年全湖周長共358里。這是宋代的情況。鑒湖始創時是否就是這個規模,已不得其詳。漢宋兩代之間,也只有酈道元對鑒湖規模有一個大概的描述。北魏年間的鑒湖又稱長湖,或許由于東西狹長而得名。《水經注·漸江水》載:“(長)湖廣五里,東西百三十里。”和宋代的規模相仿。同時《水經注》中還記載有東西湖之間的隔堤,“又于湖中筑塘,直指南山”。聯系《會稽記》的說法,可見自鑒湖建成以來的一千年里,其規模變化是不大的。
宋代鑒湖區地形,據徐次鐸說,會稽和山陰兩縣總體地形是東南高,西北低,湖區也是東湖略高于西湖。至于宋代鑒湖的面積和水深,我們在下面再作研究。
筑堤形成鑒湖后得到了蓄水庫容。但要實現對水庫水量的調配,用以灌溉、航運和防洪,則需要借助于堤上的斗門和堰閘。在酈道元時期,鑒湖上已有水門69座,但沒有說明這些水門的分布和功用。熙寧二年(1069),曾鞏在《序越州鑒湖圖》中分別記載有灌溉和泄洪兩種不同功用的泄水建筑物。用于灌溉的,在東湖上有陰溝14座,西湖上則只有柯山斗門一座。此外,位于東湖東端的曹娥斗門和蒿口斗門,其功用是“水之循南堤而東者由之,以入于東江”,明顯是用于泄水防洪。而西湖上的廣陵斗門和新徑斗門則是用于泄鑒湖水入于西江者。其余的灌溉斗門和陰溝,也可用以泄洪,只是泄水量較小。這里將閘門分作灌溉和防洪兩類,是就其主要功用而言。以上斗門、陰溝都設在鑒湖堤上。此外,在古三江口之南還有一座朱儲斗門,位于灌區最北邊,用以排泄灌區多余的水量。慶元二年(1196),徐次鐸在《復鑒湖議》中記述水門甚詳,其時在湖堤上的泄水建筑物,屬于會稽管轄的有四座斗門、四座水閘和十三座堰;屬于山陰管轄的有三座斗門、三座水閘和十一座堰。當年的斗門是大型閘門,水閘形制較小,堰則是無閘門的溢流堰。這些堰閘的分布見圖1所示。此外,湖堤上還有臨時挖開泄水的小溝和暗溝等,則不在計算之列。在州城東門和西門又有四座水堰。屬于會稽的有都泗堰和東郭堰,屬于山陰的則有陶家堰和南堰。其中都泗堰在都泗門外,東郭堰在東郭門外。殖利門外的是南堰,西偏門外的是陶家堰。前三閘在東門和南門,為防止鑒湖下泄的水入城。陶家堰則導鑒湖泄水入西興運河(6)。見圖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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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 北宋鑒湖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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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舊越州城圖(據乾隆《紹興府志》圖改繪)
以上所說斗門、堰閘的啟閉,都以水則為依據。東湖的水則在五云門外小凌橋之東,距州城七里;西湖水則在常禧門外跨湖橋之南,距州城六里。而鑒湖水面常比州城中府河高二三尺。湖下灌區河網相互貫通,灌區內的水位控制則依據建于都泗門東,會稽、山陰交界處的水則。“凡水如則,乃固斗門以蓄之;其或過,然后開斗門以泄之”(7)。前兩個水則明顯是用來指示鑒湖堤上斗門、堰閘的蓄泄。都泗門外的水則,或當用以指示朱儲斗門的開閉。
鑒湖初建時,其上必須設置閘堰設施是毫無疑問的,但它們的數量和分布已難以厘清。不過廣陵、朱儲和曹娥斗門可能是早期建成的閘堰之中的三座。廣陵斗門在山陰縣西六十四里,早期的文獻中都提到它,并且對廣陵斗門與鑒湖同時建成的事實未見異議。曹娥斗門在鑒湖最東端,位于會稽縣東南七十二里。最早提到曹娥斗門的文獻是宋嘉祐四年(1059)沈紳所撰《山陰縣朱儲石斗門記》(8)。其中記載漢太守馬臻修鑒湖為民興利,“自爾,沿湖水門眾矣。今廣陵、曹娥皆是故道,而朱儲特為宏大”。雖未肯定就是馬臻所建,但其興建時間無疑是相當早的。其后《嘉泰會稽志》對曹娥斗門興建時間有不同說法。該書卷三記曾公亮事跡時說:“公亮即曹娥江堤疏為斗門,泄湖水入江,田不病。”《宋史·曾公亮傳》也沿用這個說法(9)。不過,《嘉泰會稽志》卷四在記載該斗門時卻不肯定地說:“俗傳曾宣靖公(公亮)宰邑所置。”曾公亮為天圣(1023—1032)進士并首任會稽縣令,嘉祐六年(1061)又位居宰相。沈紳撰《山陰縣朱儲石斗門記》僅在曾公亮任縣令之后二三十年,如曹娥斗門系曾公亮所置,沈紳不當有此疏忽。或此后因曾公亮知名度高而有所附會亦未可知。據此,曹娥斗門系鑒湖早期設施的說法有較大可信度。朱儲斗門(又稱玉山斗門)位于山陰東北二十里(一說十八里),三江口之南十里。《新唐書·地理志》記載,朱儲斗門建于唐貞元元年(785)。不過沈紳在《新唐書》成書的前一年,即嘉祐四年(1059)記載朱儲斗門的創建時間卻更早。《山陰縣朱儲石斗門記》記載,朱儲斗門最初為二孔,唐貞元二年(786)在浙東觀察使皇甫政的主持下改建為八孔斗門,嘉祐三年(1058)在山陰縣令李茂先的主持下,將八孔木閘改建為石閘,這是有關朱儲斗門最早和最系統的記載。此后關于朱儲斗門的創建時間雖有不同說法(10),但證以當時海潮侵入內河的狀況,沈紳的說法是可信的。朱儲斗門的早期形制,邵權在元祐三年(1088)所寫的《越州重修山陰縣朱儲斗門記》中說:朱儲斗門位于三江口上游,處于“眾浦之會”的關鍵位置。該處巖基南北二十步。將中間鑿平后“植木為柱,衡木為閘,分為八間”,其旁設有水則測量水位,以便“時其啟閉焉”。八孔閘門之中,有三孔屬會稽縣管轄,另五孔屬山陰縣管轄(11)。
以上這些斗門和堰閘的作用是什么?建于鑒湖堤上的斗門和堰閘的作用已如上述。朱儲斗門的作用則有所不同。曾鞏是這樣記述的:“朱儲斗門去湖最遠。蓋因三江之上,兩山之間,疏為二門,以時視田中之水,小溢則縱其一,大溢則盡縱之,使入于三江之口”(12)。也就是說,它的功能之一是泄水入江,用以調節灌區河道水位。徐次鐸也說:“玉山斗門八間,曾南豐所謂朱儲斗門是也。去湖最遠,去海最近,地勢斗(陡)下,泄水最速”(13)。朱儲斗門泄水只是在灌區水位過高時才進行,而當灌區水位不足時又如何呢?《嘉泰會稽志》引舊經說:“田若少水,則閉海而泄湖水,足而止。”這里所說的閉海是關閉入海水道,以保持灌區灌溉的適宜水位。沈紳對朱儲斗門蓄淡水灌溉的功能有更具體的記載,他說該斗門“以節二縣塘北之水,……溉田三千一百十九頃有奇”。這是朱儲斗門的第二個作用。朱儲斗門的第三個作用則是抵御海潮內侵,保護灌區的淡水水質。
這一帶河流本是潮汐河流。吳越時這一帶無海塘和江閘控制,海潮直抵越州城。《水經注·漸江水》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忠誠于越國的文種大夫被屈死,越人哀之,葬之重山(14)。后一年,伍子胥“從海上負種俱去,游夫江海。故潮水之前揚波者伍子胥,后重水者大夫種”。怎樣解釋這個故事呢?酈道元引用漢景帝時人枚乘的話說:“濤無記焉。然海水上潮,江水逆流,似神而非。”也就是說,江海波濤并無意識,故事所說的只是海潮漲落的自然現象罷了。《水經注·漸江水》還記載了東晉成帝時的一個事實。晉成帝時何充(字次道)曾任會稽內史王師(約在公元328—330年),“常于此水中得烏賊魚”,可見海潮之盛,直抵會稽山麓。因此,如何防止海水咸潮內侵,保護農業生產,是紹興水利的重要課題。于是沿海陸續建設海塘。有人說越國時期已局部開始了這項工程。有準確文獻記載的是海塘增修于唐朝。《新唐書·地理志》記載:會稽東北四十里有防海塘,自上虞江(曹娥江舊道)抵山陰百余里,以蓄水灌田。開元十年(722)會稽令李俊之增修。后代又不斷完善。海塘修建后,海水仍可溯江道而南,所以必須修建江道控制閘門。由此可見,朱儲斗門修建時間當在海塘修建并連貫起來的時候,應當早于唐代。酈道元記何次道在會稽大湖中得烏賊魚的事,是作為舊聞來記述的。東晉以后再未見海潮嚴重內侵的記載,也可作為海塘和防潮閘較早修建的一個佐證。清代乾隆年間的《越中雜識》一書作者曾如此評價鑒湖等水利工程體系的作用,“向為潮汐往來之區,自馬太守筑壩筑塘之后,始成樂土”。強調防海潮入侵的功用,可謂慧眼識金。
鑒湖北臨西興運河,還有主要用于向運河供水的閘門。都泗堰閘是其中的一座。《宋會要輯稿》食貨八中記載有隆興二年(1164)吳芾修復鑒湖的工程。當時鑒湖大部分已被圍墾,蓄水不多,然而凡是運送政府官員及官府物資的船只過往,仍舊要求“開閘通放,以致啟閉不時,失泄湖水”。可以看出鑒湖與運河的關系和其上堰閘的航運供水作用。
綜上所述,可見鑒湖已不單是一座用于蓄水灌溉的湖泊,它已成為由蓄水防洪的湖堤,調節湖水泄放、用于灌溉和航運的斗門、堰閘,防水或導水入城的堰,以及具有排泄灌區漬水以防澇、積蓄內河淡水以灌溉、防止咸潮內侵三種功用的江閘(玉山斗門)等水工建筑物構成的完整的區域性水利系統。鑒湖這座大型水利工程的技術水平,在當時已處于國內領先地位。
鑒湖的工程技術特點已如上述。其主要技術的歷史還可以上溯至春秋戰國之交。據《越絕書》卷十載,越王句踐曾筑富中大塘,塘距縣二十里,灌溉效益顯著,此后當句踐伐吳勝利后,封范蠡子于苦竹城。范蠡子曾在距縣十八里處修建灌溉陂塘,以“為民治田”。塘長1533步,相當五里多,也有可觀的效益。鑒湖的建設是這些早期工程的發展。其后,鑒湖的水工技術在紹興地區又進一步推廣。公元5世紀中葉,孔靈符“遏蜂山前湖以為埭,埭下開瀆直指南津,又作水楗二所,以舍此江,得無淹潰之害”(15)。自此以后,除會稽和山陰外,在鄰近的蕭山和上虞也興建類似鑒湖的面積不等的灌溉陂塘達數十處之多。表現出鑒湖水利技術的廣泛傳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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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0年鑒湖會議后周魁一會長接受電視臺采訪
二、古鑒湖的圍墾過程及其后果
湖泊一般都有河流匯入,即使是清水河流,也難免帶入一些泥沙。這些泥沙一部分可以在湖泊放水時帶走,還有一部分則將淤積在湖內。泥沙日積月累,湖泊難免淤淺。以往有人舉出古人描述鑒湖的清澈明凈、水色碧綠,來說明鑒湖的泥沙狀況,似尚不充分(16)。《水經注·漸江水》中記載的若邪溪“水至清,照眾山倒影,窺之如畫”,若邪溪即若耶溪,即今之平水江,它是鑒湖上游的最大河流。若耶溪水的清澈如許,可見鑒湖上游來沙量是很有限的。后世雖有會稽山森林植被遭破壞的記載,但至今,鑒湖流域的多年平均土壤侵蝕模數,也多在150噸/平方公里上下(17),泥沙問題也并不突出。湖泊淤積除泥沙直接作用外,還可能由于水生植物附著泥沙和植物殘枝敗葉的累積。我國東南一帶湖泊中多有葑茭草。這種挺水植物有肥厚的根狀莖,在水深1—2米富含腐殖土的湖水中生長良好。但是,由于茭草地下根莖發達,繁殖力很強,凡有茭草生長的湖區,湖泊淤積因而加快(18)。北宋的杭州西湖就有這樣的實例。蘇東坡說,北宋以來西湖漸有葑田。在他初任杭州到再任杭州的十六七年間,西湖湖面被葑茭草覆蓋的面積已從原來的十分之二三擴展到占湖面一半。如果再過二十年,將“無西湖矣”(19)。據《宋史·蘇軾傳》記載,西湖的蘇堤就是當年用疏浚葑田的泥土堆積而成的。
唐代鑒湖的水生植物已很茂盛,唐人詩作中常有提及。那時鑒湖中也已開始出現葑田(20)。葑田并不是淤積成陸的農田,而是在茭草根系與附著土的盤結層上種植。也有以木架浮系水面,以葑泥附于木架上,并在其上種植的,這種葑田可隨木架浮泛(21)。所以葑田又稱架田。元代農學家王禎贊賞這種種植方式說:“架田附葑泥而種,既無旱暵之災,復有速收之效。”(22)到了宋代,鑒湖淤積則逐漸顯著。湖中個別地帶枯水期已出現涸露的地面,于是開始了鑒湖被圍墾的過程,圍墾鑒湖的過程如表1所示。
表1 鑒湖圍墾過程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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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上所述,對鑒湖的圍墾開始于大中祥符年間(1008—1016),雖然圍墾與復湖的斗爭多次反復,總的趨勢是圍墾在加速進行。至熙寧十年(1077),湖田面積達到九百頃之多。但這時的圍墾活動還是違法的和隱蔽進行的。此時鑒湖面積損失尚不足總面積的三分之一。政和年間王仲嶷為越州太守,為了討好荒淫無度的徽宗,公然以政府的名義對鑒湖實行圍墾。所得湖田租稅上交皇帝私庫,供皇室享用。這樣一來,豪強富室便不再顧忌,開始了掠奪式圍墾。在此后的十年內,湖田面積猛增至二千三百頃之多。至此,鑒湖三分之二以上面積被墾殖,水利效益喪失殆盡。至嘉定十五年(1222),古鑒湖的絕大部分已被瓜分。
這樣大一座具有防洪、灌溉、航運等綜合效益的水庫在十年的時間里迅速廢棄了,水利條件發生了巨大的變化,卻又來不及做相應的調整,于是問題迅速暴露。紹興十八年(1148)越州大水,由于失去鑒湖的防洪調蓄,洪水猛然泄往下游,直接威脅州城的安全。當時五云門都泗堰水高一丈,幸未破堰入城。王十朋就此說到,三十六溪之洪水從會稽山匯入平原,以往由于有鑒湖吞納而城不受害,如今鑒湖被圍墾,于是洪水危害加劇,“假令他日湖廢不止于今,而大水甚于往歲,則其危害當如何?”(23)好在玉山斗門的作用還保留著,災情不致更大范圍擴展。不過鑒湖蓄水功能大減,洪水時玉山斗門泄水能力就顯得不足,紹興北部平原于是積水受澇。陸游描述當年這一帶情形說:“予所居南并鏡湖,北則陂澤重復抵海。小舟縱所之,或數日乃歸。”其詩首句為:“大澤北際海,渺渺四無路。”(24)至于灌溉方面的問題,在廢湖后立即就顯露出來。宣和三年(1121)徽宗就曾反省說,鑒湖圍墾后田失灌溉,官失常賦,人民流徙。但是卻把責任推給“親舊權勢之家”(25)。
鑒湖被圍墾后,紹興平原逐漸進行水利調整,北部平原形成了幾個新的蓄水湖泊,部分代替了鑒湖的蓄水功能。?犭茶湖就是其中之一。?犭茶湖在府北十里,寬十多里。據《萬歷紹興府志》記載:“鑒湖既廢,此湖宜以蓄水。”白水湖也是類似的小湖,有蓄水灌溉之利。紹興平原水利的調整在明代嘉靖年間基本完成。嘉靖十六年(1537)紹興知府湯紹恩對紹興水利進行了重大改造。主要內容有兩項。第一是開通臨浦以北的磧堰,使浦陽江北出錢塘江,而不再東入錢清江(今西小江),減少了紹興平原來水;第二是在三江口修建了三江應宿閘。閘長五十丈,二十八孔,宣泄能力和控制范圍相比于玉山斗門,都大為提高。“旱則閉以蓄之,田足以灌溉;澇則啟以泄之,稼不致浸淫。三邑(會稽、山陰、蕭山)之民安居樂業。”(26)新中國成立以后,山區修建了平水江等水庫,修建了新三江閘代替老閘,紹興水利又進入一個新的時期。
鑒湖圍墾后增加了本地區的水旱災害和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同時湖田也增加了部分收益。比較二者得失,結論是什么呢?慶元二年(1196),徐次鐸說:“湖田之上供,歲不過五萬余石,兩縣歲一水旱,其所捐所放賑濟勸分,殆不啻十余萬石,其得失多寡蓋已相絕矣。”(27)湖田每年租稅收入五萬多石,而因水旱賑濟和免稅的竟達十多萬石,利害關系不言自明。我們還可以用鄰近的上虞縣(今上虞區)的情況作一補充證明。李心傳(1166—1243)曾統計自宣和元年(1119)至建炎四年(1130)上虞縣湖田“共得米三萬三千余斛(石)入御前,而約放省稅米十四萬六千余斛。民間所失(尚)不在焉”(28)。為此,紹興三年(1133)曾指派紹興知府張守去調查圍墾夏蓋湖等十三座湖泊后的利害得失,結果是,每年因水旱災害,“其減放之數以湖田所收補折外,官中已暗失米計四千二百余碩(石),民間所失當復數倍”(29)。政府額外損失四千多石。百姓糧食損失還要多上幾倍,廢湖為田何益之有?因此,紹興二十九年(1159)宋高宗和宰相王綸論事時說:“往年宰臣嘗欲盡干鑒湖去,歲可得十萬斛米。朕謂若遇歲旱,無湖水引灌,即所損未必不過之。”(30)總算清醒了一些。
鑒湖圍墾的危害,我們還可以從南宋和北宋紹興地區水旱災害次數的比較中得到答案。據近人研究,北宋的166年中,紹興地區有記載的水災共有七次,旱災一次;而南宋的143年中,水災多至三十八次,旱災也有十六次(31)。南宋水災頻率是北宋的五倍。南宋旱災的頻率更是北宋的十二倍多。此后元代和明代興建了一些水利設施,水旱災害有所緩解。據統計,明代276年中,紹興地區有水災二十一次,旱災十七次。
三、鑒湖的淤積和圍墾前后鑒湖蓄水量的估算
鑒湖圍墾前后,從皇帝、大臣到地方各界人士幾乎眾口一詞地譴責廢湖圍田帶來的巨大惡果。但是,如果此時鑒湖確已由于自然淤積而喪失調蓄能力,雖然因此遭受損失,那也是無可奈何的事情。那么,探討圍墾當時的鑒湖而導致的淤積狀況,研究其是否還有足夠的蓄水能力,就可以肯定地回答鑒湖是否到了非廢不可和無可挽回的地步的問題。
宋代有一些關于鑒湖水深和湖底與堤面高差的記載(32)。但它們之間缺乏統一的高程基準,各記載之間測量水深的水則位置也有變動。這給湖泊蓄水量和淤積量的定量分析帶來了困難。為了防止分析中出現大的誤差,我們需要從現代的地形和地質測量成果的分析入手。
首先考察一下古鑒湖區的地面和紹興北部平原地面高程情況。從五萬分之一地形圖上可以看出,古鑒湖區地面高程一般在4.3米至5.0米之間,而古鑒湖北部灌區的現今地面高程一般在4.5米至5.5米之間。也就是說,時至今日,古鑒湖區的地面仍比其以北平原地面略低。雖然距離鑒湖圍墾當年已有八百年左右,作為大范圍地面高程,尚不致有大的變化。由此我們可以知道,即使是鑒湖在近千年的運用過程中有明顯淤積,截至全面圍墾時,湖底仍略低于湖外地面。
其次我們再來考察鑒湖區的地質情況。1983年曾對現在的鑒湖地區進行過地下泥煤層的調查(33)。發現這一帶泥煤共有上下兩層。下泥煤層位于地表以下4—6米。上泥煤層一般位于地表以下1.5—3.0米,并集中分布于距地表2米左右的地層中(紹興城西南的東跨湖橋附近,上泥煤層分布僅0.5—1.0米),層厚0.1—0.3米,層位穩定,水平連續性好。泥煤形成于數千年前的全新世中期,也就是鑒湖建成的數千年前。那么,在鑒湖始建的東漢時期,上泥煤層之上必然有湖沼沉積。如果將這個沉積的厚度按1米估計,則宋代鑒湖廢毀時的湖區地面僅比東漢時抬升1米左右。
綜上所述,如將鑒湖形成前的數千年的沉積物厚度按1米估計,則鑒湖在近千年的運用過程中,實際淤積量不過在1米上下,而且在鑒湖圍墾之時,湖區地面仍比湖外略低。
湖區淤積已如上述。下面我們繼續分析宋代鑒湖的蓄水能力。這就要考察那時鑒湖豐水期的水深和相應的湖面面積。慶元二年(1196),徐次鐸在《復鑒湖議》中記載了當年鑒湖的水深。這些水深系分設于東、西湖的兩處水則的實測值。東湖水則在五云門外小凌橋之東,靠近湖堤的水淺處,由會稽縣主管,當年春夏季水深1.7尺;西湖水則在常禧門外跨湖橋之南,靠近湖堤的水深處,由山陰縣主管,當年春夏季水深3.5尺。為了便于觀測,水則位置必然臨近鑒湖北堤。而比起離堤遠些的湖中心水深來說,這些水則所測水深自然偏小,因此,為求得鑒湖蓄水量,就要由水則水深實測值推算出當時鑒湖的平均水深,即要對實測值進行必要的修正。我們把東湖水則的春夏季水深實測值加上1尺,即2.7尺;把西湖水則的春夏季水深實測值加上0.5尺,即4.0尺。這個修正值的選擇雖沒有確切的依據,但比起水則實測值來說,修正后的水深,當更能代表東湖和西湖當年豐水期的平均水深。這個平均水深值代表的是鑒湖大規模圍墾之后的水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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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3 今鑒湖泥煤勘察地質橫剖面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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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今鑒湖南岸泥煤勘察地質縱剖面圖
大規模圍墾前的東西湖水深又分別是多少呢?我們需要借助早期的實測資料并找到它和圍墾后水深間的關系。曾鞏在《序越州鑒湖圖》一文中曾引用杜杞的水深資料。那年會稽水則安放在五云橋,水深八尺五寸;山陰水則在跨湖橋,水深四尺五寸(34)。如果我們能找到徐次鐸水深與杜杞水深之間的關系,對于認識這兩個時期鑒湖水深的可靠性和合理性都是重要的。首先看看東湖的水深。杜杞時的東湖水則設在縣東二十六里的五云橋,五云橋下是當年的主航道,可行大船。或許由于這個原因,五云橋水則讀數較其他讀數顯著的大。同時徐次鐸時的東湖水則設在縣東七里的小凌橋,和五云橋相距太遠,也難以比較。那么我們再來研究西湖的水深。兩個時期的西湖水則都安設在縣西六里的跨湖橋(35)。杜杞于慶歷六年(1046)任兩浙轉運使(36)。當年西湖水深比徐次鐸時春夏季水深至少高出1尺。這1尺的水深差值自然是圍湖墾殖而人為開堤放水的結果。據此類推,杜杞時的東湖水深,也應比徐次鐸時高出1尺。
對于大規模圍墾前后的鑒湖水深相差1尺的推論,還有另一個佐證。曾鞏在《序越州鑒湖圖》中引用范師道和施元長的資料說:“又以湖水較之,高于城中之水或三尺有六寸,或二尺有六寸。”這是大規模圍墾前的湖內外水位差。徐次鐸則說:湖內水位較湖外高二三尺(37)。這是大規模圍墾后的數字,大規模圍墾前后湖外水深不會有多大變化,因此,其間的差值所反映的應是湖水位的變化。據此,大規模圍墾前的鑒湖豐水期平均水深,應比此后的豐水期平均水深值各增加1尺,即東湖為3.7尺,西湖為5.0尺。為了肯定地定性說明鑒湖廢毀前的蓄水能力,以上我們對鑒湖水深的估算,采用的是最保守的數值。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古鑒湖的湖泊面積。宋代圍墾前的古鑒湖面積為206平方公里,其中東湖為107平方公里,西湖為99平方公里(38)。如果折合為市制,由于古今面積變化不大,206平方公里約相當于30.9萬市畝。開始圍墾后,參照嘉祐八年(1063)圍墾面積,可知慶歷六年(1046)大約已圍墾湖田七百頃。鑒湖湖面是原來的四分之三。大規模圍墾后的慶元二年(1196)的圍墾面積,參照宣和年間(1119—1125)的數字,按二千五百頃估計,所剩湖面則只有原來的六分之一。后代又陸續圍墾一些,現在鑒湖區水面僅剩下28.4平方公里,多年平均蓄水量約0.46億立方米(39)。
那么,宋代大規模圍墾前后鑒湖總蓄水量各是多少?我們依據以上推算得到的慶元二年和慶歷六年豐水季節東湖和西湖的平均水深值,以及當時各自的湖面面積,對當年庫容作如下計算,見表2。
表2 鑒湖蓄水量計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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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所得到的慶元二年鑒湖蓄水量0.355億立方米和鑒湖現存蓄水量0.46億立方米相比較,說明以上對鑒湖圍墾前后的水深推算是接近事實并偏于保守的。由此可見,在鑒湖大規模圍墾之前,鑒湖蓄水量至少還有2.1億立方米的容積,相當于一個大型水庫。(40)
為了說明2.1億立方米的庫容是否能夠滿足調蓄鑒湖區的來水和供應灌區的需求,我們有必要把大規模圍墾前的鑒湖容積和今鑒湖區蓄水量作一對比。對今天鑒湖區來水的調蓄,除上述的今鑒湖水體外,在匯水入鑒湖區的大小河流上,還修建了一些水庫和陂塘。它們的蓄水能力如下表所示。見表3。
表 3 今鑒湖區水體蓄水量統計表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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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湖區現有總蓄水量有2.1億立方米,可以證明,在大規模圍墾前,鑒湖尚具有足夠的調蓄能力。這一結論和前述北宋與南宋紹興地區水旱災害的統計結果也是完全吻合的。順帶說一下,由于宋代鑒湖斗門堰閘的泄水能力較現代水庫小,因此,那時鑒湖具有較大的庫容,尤其對于防洪來說是必要的。
四、為掠奪土地而破堤泄水是鑒湖廢毀的主要原因
對于鑒湖廢毀原因和恢復蓄水的關鍵,徐次鐸有深入的認識。徐次鐸于慶元二年(1196)任會稽縣尉,是統轄弓手的地方治安官員。當年他曾“出入阡陌,詢父老,面形勢,度高卑”,對鑒湖形勢做了細致的調查。他認為鑒湖被圍墾固然有自然淤積的問題,而主要原因還在于“蓋以歲月彌遠,湖塘既浸壞,斗門、堰閘諸私小溝固護不時,縱閉無節,湖水盡入江海,而瀕湖之民始得增高益卑,而盜以為田”(42)。也就是說,鑒湖之所以廢,主要是由于堤防和泄水建筑物損壞較多,維修不及時,使湖水泄放過多。為了說明他的論點,他舉出紹熙五年(1194)鑒湖冬季向運河供水的事實。當年六月宋孝宗死于杭州,同年十一月由西興運河移至會稽東南的永阜陵暫時停放。為保證運河的用水,從當年九月霜降節前后開始將鑒湖所有泄水斗門、堰閘關閉蓄水,雖然此后一個多月未降雨,而湖水僅減一二寸。但是由于蓄水后水位抬高,已墾湖田“被浸者久之。訖事,決堤,開堰,放斗門,水乃得去”。充分說明了,即使在大規模圍墾結束以后,只要恢復湖堤和完善泄水建筑物,鑒湖正常發揮蓄水功用也不成問題的。這種偷泄湖水以圍田的事,從圍墾開始時期就是如此。慶歷六年(1046)杜杞指出“盜湖為田者利在縱湖水,一雨則放聲以動州縣,而斗門輒發”,于是建議設立水則測水,作為開放斗門的客觀依據。斗門鑰匙由州府官吏掌握。同時要“宜益理防堤,斗門”(43),即加強堤防和斗門的修繕。之后,由于官府解除圍湖禁令,圍造田者更加有恃無恐。春天漲水時期,農田暫時不需要灌水,本來應閉湖蓄水,但是盜耕湖田者害怕鑒湖水位提高,威脅湖田,“請于官以放斗門。官不從,相與什佰為群,決堤縱水,入于民田之內”(44)。可見破壞堤防和斗門的維修和管理,是宋代鑒湖廢湖為田的主要原因。其實鑒湖之所以能維持不廢,確實有賴于歷代對湖堤的維護。《南齊書·王敬則傳》載,當時鑒湖區受益戶均需服役。無役之年改收維修費。該經費存于地方,“良田陂湖宜壅,橋路須通,均夫訂值,民自為用”,否則將“致令塘路崩蕪,湖源泄散”。明確指出了鑒湖堤防維修是鑒湖水利的關鍵。這種維修制度在此之前當已存在。
圍墾是否主要和鑒湖水位下降有關,我們還可以用圍墾進行的速度來說明。圍湖墾田開始于大中祥符年間,至熙寧年間墾出湖田九百余頃,其間經過大約六十年。而從政和中對圍墾開禁,僅十年時間,湖田面積猛增至二千二百頃。圍墾速度的突然加快,絕非淤積的急劇增加,這是肯定的。唯一的解釋只能是這一時期鑒湖水利設施遭到破壞,水位下降。
宋代已有許多人認識到鑒湖圍墾的主要原因是堤防和斗門的破壞。因此陸續有人提出把增高堤防和完善斗門作為恢復鑒湖蓄水功能的主要措施。嘉祐年間杜杞和刁約最先提出這一認識。刁約還建議,承認已開墾成田的占湖泊面積三分之一的湖田,然后將湖堤增高一丈,“則湖可不開,而其利自復”(45)。但同時也有人擔心,增高湖堤后,一旦決堤,紹興城將難以保全(46)。徐次鐸是堅決的筑堤復湖派。他針對筑堤之后的紹興城安全問題,提出兩點看法。第一,他認為鑒湖上源的來水經鑒湖調蓄和緩沖,已經沒有像河流洪水直沖堤防那樣的危險;第二,鑒湖堤長期以來沒有維修,堤面有所降低,若加高二三尺,則與最初的堤高相仿,不會有什么危險。按照宋代筑堤技術水平,位于鄞縣(今鄞州區)的廣德湖堤高就有八尺。徐次鐸的認識是有充分根據的。先于徐次鐸一年,慶元元年(1195)陸游也曾提出筑堤復湖的建議。他在《鏡湖》詩(載《劍南詩稿》卷三十二)中說道:
躬耕蘄一飽,閔閔望有年。水旱適續作,斗米幾千錢。鏡湖泆已久,造禍初非天。孰能求其故,遺跡猶隱然。增卑以為高,培薄使之堅。坐復千載利,名托亡窮傳。民愚不能知,仕者茍目前。吾言固應棄,悄愴夜不眠。
詩人在記述鑒湖廢毀后水旱災害接連發生的事實之后指出,鑒湖的廢毀并非自然變遷的結果,而是人們措置失當所致。而如果采取“增卑以為高,培薄使之堅”的復湖措施,必將“坐復千載利”而名垂千古。只可惜自己的見解不能被當權者采納,以致悲愴得夜不成眠。
宋代也有許多人建議采用疏浚的辦法恢復鑒湖。嘉祐八年(1063)紹興知府張伯玉是疏浚復湖的主要代表人物。他曾帶領會稽和山陰兩縣官員對當時鑒湖中已開墾的七百多頃湖田逐一進行調查。之后,他又提出兩種疏浚方案,并具體計算了工期、工程量和完成時間。如表4所示。
表4 張伯玉疏浚鑒湖兩種方案計工表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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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原作 712 頃 21 畝 24 步,以每畝 240 步計,折算得 71221 . 1 畝。又每畝面積等于 6000 平方尺,用以計算后項之工日數。
☆☆《永樂大典》記為 3341586,將第一個 5 誤寫為 3。筆者經計算改正。
張伯玉對以上兩種方案又做了進一步的解釋。他說已開墾為田的七百多頃,其田面高低并不相同,有的與堤面相平,有的則離堤頂分別有一、二、三尺。而對于灌溉全部九千頃耕地來說,湖底有四五尺深也就足夠了,因此,并不需要挖深五尺,甚至也不需要全部七百頃都挖深三尺,因此,“所開湖約二年皆可罷役”。他還對施工棄土的堆放方式有詳細的規劃,即近堤處的出土應用以加固堤防,令其高大堅厚。離堤遠的則堆成高阜,平整之后可以成田。“如此則用工不多,為日不少,湖不盡開,而灌溉之利固已盡復。”張伯玉的疏浚方案也不失為切實可行的復湖辦法。隆興元年和二年間(1163—1164),紹興知府吳芾曾主持鑒湖的疏浚。當年“廢田二百七十頃,復湖之舊。又修治斗門堰閘十三所。夏秋以來,時雨雖多,亦無泛濫之患,民田九千頃悉獲倍收”(48)。但未記載當時的疏浚深度。徐次鐸在《復鑒湖議》中也記載了這件事,不過他批評吳芾疏浚的做法是“未得復湖之要領”,因此,沒過幾年,又“皆復為田”。他認為,比起筑堤修斗門來說,疏浚不是一個好辦法。
宋代關于恢復鑒湖水利效益的建議,除筑堤修閘和疏浚兩種主要意見之外,還有放棄一部分已經淤高的原湖區,其余湖面重定界樁,嚴加保護;有嚴格立法,加強管理等辦法,但都未實行。那么,如果恢復湖堤上的水利設施,是否果真能夠達到恢復鑒湖水利效益的目的呢?我們可以從情況類似的鄰近地區水利工程的歷史找到答案。例如東面上虞縣的夏蓋湖和西面蕭山縣的湘湖都有廢湖和復湖的多次反復過程。
上虞的夏蓋湖位于縣西北四十里,北臨大海,東北有夏蓋山。白馬湖和上妃湖水由南面匯入。夏蓋湖始建于唐代長慶二年(822),周圍總長105里,其中大約有一半瀕臨山腳,東西北三面有堤,堤長約48里,構成了一個蓄水灌溉水庫。南面有閘門控制上游來水,東西堤上各設有十八座閘門,閘下接渠道,渠水灌溉兩岸農田。在元代共有灌溉面積約14萬畝,湖東西大約各占一半。
夏蓋湖原本是一片洼地,較高處曾被開墾耕種,唐代長慶中,永豐、上虞、寧遠、新興、孝義五鄉的農民“割己田為之”,即犧牲自己部分田地,依低洼地形構筑成湖。由此可見,其湖中水深是比較淺的。所以日后也自然成為圍墾的目標,并由此展開了廢湖為田和維護湖泊水利的長達七百年的斗爭。首次提出廢湖為田,是在熙寧六年(1073)。但只經過十六年,在元祐四年(1089)就因為連續的水旱災害,不得不恢復夏蓋湖蓄水。又經過二十多年,在政和年間,夏蓋湖也和鑒湖一樣,被當時的太守王仲嶷所出賣,遂再次廢湖為田。靖康元年(1126)宋欽宗曾下令調查東南一帶廢湖圍田的利害得失(49)。建炎二年(1128)上虞縣令陳休錫經過調查,決定將已廢毀為田的夏蓋湖等恢復蓄水。當時紹興知府翟汝文曾幾次以未得到朝廷正式命令為理由進行阻撓,而陳休錫不為所動,毅然實行。當年越境大旱,其他各縣遭災,而唯獨上虞豐收。當時有人指出:“向使陳令行之不果,則邑民救死不暇,況(濟)他境乎。”(50)此后歷元、明、清各朝,廢湖與復湖的斗爭反復達十多次,直至清雍正六年(1728)以后,夏蓋湖才徹底報廢。
蕭山的湘湖也是類似的例子。它修建于政和二年(1112)。此前當地缺乏水利設施,水旱頻繁發生。熙寧和大觀年間,當地群眾曾兩度建議,利用縣西兩條西南至東北走向的山脈之間的高地,蓄水成湖,終因一再猶豫,而未施工。政和二年,在縣令楊時的領導下,放棄了湘湖范圍內原有的1600畝農田,在南北山口筑堤成湖。湖面積共37000多畝,灌溉縣北農田約14萬畝。湘湖淹沒的1600畝農田的原有收入,分攤到湘湖灌區受益田畝(51)。
湘湖剛建成幾年,就碰上宣和年間的廢湖高潮。當時也曾議論廢棄湘湖,但在當地群眾的強烈反對之下,湘湖才得以保存。乾道二年(1166)官府和豪強勾結,又欲廢湖。后經縣令趙善濟的一再申訴,湘湖再次度過劫難(52)。此后湘湖也曾一再被毀,又一再重建,直到20世紀30年代后才被全部廢墾為田。
上虞西南的西溪湖的情況更加典型。該湖周圍七里,宋代可灌田二千余頃。乾道二年被招討使李顯忠等放干,湖田被瓜分。此后屢議修復,都未實現。相隔四百多年,萬歷十一年(1583)大旱,經當地官紳公議,終于恢復蓄水(53)。
類似夏蓋湖、湘湖這樣利用洼地和已耕種的部分農田,以及可以依山筑堤的地形而人為修筑的灌溉水庫,廢棄以后可以輕而易舉地恢復。類似西溪湖這樣業已廢毀四百多年的灌溉湖泊,也仍舊可以恢復和重新利用,那么,鑒湖為什么被圍湖墾殖之后,再也沒有復興呢?王十朋對此提出初步看法,他說:“今占湖為田者,皆權勢之家、豪強之族也。侵耕盜種,為日已久,一旦欲奪而復之,彼必游談聚議,妄陳利害。”接著他又反問自己說,即使如此,朝廷可以不必理睬它。只要朝廷堅決,事無不成(54)。言外之意是,不能堅決復湖,問題出在政府內部。建炎四年(1130)陳橐對此有進一步分析。他認為,問題的關鍵在于地方政府官員對下收受賄賂,對皇帝則諂媚奉承。他說:圍墾鑒湖后,得到實利的是地方豪強,政府如果調查廢湖利害,“此輩行賄至千余緡”。同時,鑒湖改作耕地后,地方官將新增加的湖田租稅全部上交皇帝私庫,和政府財政收入無關。雖然由于鑒湖廢棄帶來災荒,農民歉收,官府也因為賑濟災民而需支出大筆救災款,但這些地方官卻說:“此百斛者(湖田租稅)御前所得也,不創湖田,何以有此?省計(政府財政)虧羨,我何知哉?”活脫脫地刻畫出只管個人升官晉爵的封建官僚嘴臉。對以吸吮人民膏血來供奉主子的卑劣行為,陳橐表示出極大的憤慨。他在文章最后對當時紹興太守傅松卿說:“乞只以某今所言,錄白交進,茍利于民,某雖死不恨。”(55)表現出他為民請命的膽識。然而對鑒湖廢毀之害,有關大臣多次上奏爭辯,難道皇帝竟被地方官欺蔽如此?可見問題的關鍵還在于昏君本人的貪婪。
政和四年(1114)后王仲嶷公開慫恿圍湖造田,并將新圍墾的湖田的租稅收入上交徽宗私庫。靖康元年(1126)后,湖田租稅收入又曾一度納入政府財政收管(56)。再以后又改為皇太后的私人收入(57)。嘉泰元年(1201),有關大臣在請求恢復鑒湖水利時說,為什么廢湖為田能夠得逞,而廢田還湖又這么困難?“推究本原,有奸人規圖管莊之利,將此侵湖田獻入為慈福宮、延祥觀莊田,奸人因此侵碑外低洼之地,盡行包占為田,并無忌憚”(58)。可見豪強勢力和地方政府利用皇帝的貪婪,來達到自己霸占湖田的目的,是鑒湖難以恢復的主要原因。
南宋著名詩人陸游先后在鑒湖邊居住了七十年之久,對鑒湖的情況有透徹的觀察。他在慶元六年(1200)所作的《甲申雨》詩(載《劍南詩稿》卷四十二)中指出:“甲申畏雨古亦然,湖之未廢常豐年。小人那知古來事,不怨豪家惟怨天!”也就是說,這樣的暴雨以往也曾發生過,賴有鑒湖防洪調蓄,可不成災。一般老百姓哪里知道,如今暴雨成災并不是氣象變化的過失,而真正應該遭受怨恨的是廢湖為田的豪門貴族。
王仲嶷提出廢毀鑒湖的理由是:“鑒湖自然淤淀以成田陸。”(59)這顯然是一個借口。綜上所述,從工程技術角度來看,鑒湖的廢毀是堤防、斗門的破壞。而從社會科學角度來看,鑒湖廢毀的根本原因是宋王朝的腐敗。
紹興一帶圍湖墾田的歷史在宋代以前已經開始。劉宋元嘉五年至十年(428—433),謝靈運曾請求將會稽東門外的回踵湖賞賜給他,并打算“決湖為田”(60),得到了宋文帝的批準。但當時的會稽太守孟認為,此湖水產豐富,百姓十分愛惜,拒絕了謝靈運的要求。此后,謝又要求廢毀位于今上虞南部的岯崲湖為田,再次遭到拒絕。但是,時隔六百年,在北宋政和年間至南宋前期,在今皖南、蘇南和浙東一帶圍湖卻達到了高潮,甚至連效益巨大的鑒湖也難逃厄運,怎樣解釋這一歷史現象呢?
有人說,這是由于人口增加,需要更多的土地生產生活資料的緣故,并舉出南宋時人口大量南遷的事實來加以說明。不過在鑒湖以及本文中提到的夏蓋湖、湘湖等湖泊的圍墾中,卻看不出其間的連帶關系。宋代人對這些湖泊圍墾后引起的水旱災荒和農業收成下降,幾乎是眾口一詞。即“非水為害,民間不合以湖為田地”(61)。鑒湖的圍墾完全是封建地主階級掠奪土地的結果。也就是說,圍墾增加了一些土地,但是卻失去湖泊,導致了更大的灌區農田的減產和失收。這次人們改造自然的努力是完全失敗了。一百年前恩格斯曾經指出:“我們不要過分陶醉于我們對自然界的勝利對于每一次這樣的勝利,自然界都報復了我們。每一次勝利,在第一步都確實取得了我們預期的結果,但是在第二步和第三步卻有了完全不同的、出乎預料的影響,常常把第一個結果又取消了。”(62)這是指違背自然規律的一些努力。宋代大規模圍湖墾田是遭到自然界報復的,這個報復的后果歷經數百年的調整才得以平復。我們應該記取這個教訓。
但是,20世紀以來,圍湖墾田卻以更大的規模進行。近三十多年來,僅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和江蘇五省圍墾湖泊的面積就在12000平方公里以上,比現在的四個洞庭湖還要大。素有千湖之省的湖北,湖泊面積損失達百分之七十,湖南洞庭湖被圍墾掉1500平方公里,現在僅剩湖面2840平方公里。湖泊的圍墾增加了土地面積,有所收益,但卻因此失去了水產、旅游、改善人口稠密區生態環境以及調節地區小氣候等優勢。即使對于防洪來說,在同樣的防洪標準下,湖泊圍墾使調蓄庫容喪失,不得不依靠修建山區水庫、加高河流堤防等措施來補償,甚至不得不在平原地區另外開辟分滯洪區作為防洪的應急措施。而分滯洪區內的土地利用程度卻受到極大的限制。從總體上看,圍湖墾殖與退耕還湖孰利孰弊,尚需深入研究。
在古代,人們主要依靠自身的體能去和自然界搏斗,以改變自己周圍的環境。今天,人們則主要依靠自己所掌握的科學技術力量來和自然抗衡。人類改造自然的力量與戰勝自然的信心增強了,以致出現了“人定勝天”的理想。今人的力量無疑超出古人千百倍,但是比起自然來說,從總體上來看,人類的力量還是渺小的,所能做到的還是有限的。不僅現在是如此,在可以預見的將來,自然的巨大支配力也是不容忽視的。回顧歷史,社會總是不斷進步的,人類生存環境在許多方面也是不斷改善的。在自然面前,我們沒有理由悲觀。但是我們也沒有理由陶醉于對自然界取得的勝利。自然和人類社會發展史告訴我們,人類是屬于自然界的,存在于自然界的。人們在自身的發展中不僅要制約自身的繁殖,克服和改造不利的自然條件,同時也應注意審慎地保護和順應自然,要深刻理解和正確運用自然規律,以謀求與自然的和諧,并在和諧中求得共同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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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周魁一先生書鑒湖“復興在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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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本文原載盛鴻郎主編:《鑒湖與紹興水利》,中國書店,1991年。
(2)芍陂即今安徽壽縣之安豐塘。《資治通鑒》卷七十四,正始二年芍陂下胡三省注文引唐李賢說:“芍陂在今壽州安豐縣東,陂徑百里,灌田萬頃。”又引《華夷對境圖》說:“芍陂周回三百二十四里,……開六門,灌田萬頃。”據《后漢書·王景傳》,芍陂系楚相孫叔敖創建,迄今已約有2600年的歷史。因自然淤積,今安豐塘較古芍陂為小,灌田二十多萬畝,已成為渒史杭灌區的一部分。鴻隙陂在河南省息縣北,創建時間不詳,漢成帝時一度廢毀,東漢建武十八年(42年)由許楊主持修復。據《后漢書·許楊傳》載:鴻隙陂“因高下形勢,起塘四百余里,數年乃立。百姓得其便,累歲大稔”。到北魏時,鴻隙陂的作用已不顯著。
(3)關于《會稽記》的作者有不同記載。此處采用陳橋驛《紹興地方文獻考錄》的結論。
(4)參閱陳橋驛《古代鑒湖興廢與山會平原農田水利》,載《地理學報》1962年3期。
(5)〔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6)《嘉泰會稽志》卷一。
(7)〔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8)該文載《會稽掇英總集》卷十九。
(9)《宋史·曾公亮傳》載:“知會稽縣。民田鏡湖旁,每患湖溢,公亮立斗門,泄水入曹娥江,民受其利。”
(10)元祐三年(1088)邵權撰《越州重修山陰縣朱儲斗門記》(載《紹興縣志資料》第一輯第三冊)說,朱儲斗門創建于唐貞元中皇甫政任觀察使時。初建即為八孔木閘。《嘉泰會稽志》卷四記載朱儲斗門建于唐貞元中,當時為二孔木閘。
(11)〔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12)〔北宋〕曾鞏:《序越州鑒湖圖》,載《元豐類稿》卷十三。
(13)〔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14)重山即種山,在今紹興城西南側。
(15)《水經注·漸江水》。
(16)筆者曾在黃河三門峽水庫勞動,曾親見水庫蓄水后,水色碧藍澄清的景象。
(17)參閱盛鴻郎等《浙江省紹興市水資源調查與水利區劃》附圖11(內部資料),1985年。
(18)參閱中國科學院南京地理與湖泊研究所編《中國湖泊概論》第163頁,科學出版社,1989年。
(19)《蘇東坡全集·乞開杭州西湖狀》。
(20)《全唐詩》一六五卷、李白《子夜吳歌》中提到“鏡湖三百里,菡萏發荷花”。卷四〇八元稹《酬樂天十八韻》中有“柳條黃大帶,茭葑綠文茵”句。又卷二六〇秦系《題鏡湖野老所居》(一作馬戴詩)中,開始提到鑒湖已發現葑田。
(21)參見宋代陳旉《農書·地勢之宜篇》。
(22)《王禎農書》卷十一。
(23)〔南宋〕王十朋:《鑒湖說上》,載《梅溪王先生文集》后集卷二十七。
(24)轉引自《永樂大典》卷二二六七“鑒湖”。
(25)《宋會要輯稿》食貨一之三十三:“(宣和)三年二月一日詔,越州鑒湖,明州廣德湖自措置為田,下流堙塞,有妨灌溉,致陷常賦。又請佃人多是親舊、權勢之家,廣占頃畝,公肆請求,兩州被害民戶,例多流徙。”
(26)《三江閘務全書序》。
(27)〔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28)〔南宋〕李心傳:《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五十紹興元年十二月丁卯條注文。
(29)《宋會要輯稿》食貨七之四十一。
(30)《宋會要輯稿》方域十七之二十五。
(31)參見陳橋驛《古代紹興地區天然森林的破壞及其對農業的影響》,載《地理學報》1965年第2期。
(32)曾鞏《序越州鑒湖圖》、徐次鐸《復鑒湖議》分別有熙寧二年(1069)和慶元二年(1196)鑒湖水深和與湖外水深的比較數據,但用以測量的水則位置有所變動。張伯玉在做鑒湖疏浚用工估算時,曾對湖內地面距堤頂高度有過簡單的測量。但它們都只是相對深度數據,缺乏統一高程基準,難以相互比較。
(33)參見紹興地區環保科研所、杭州大學地理系等單位編寫的《鑒湖底質泥煤層分布調查及其對水質影響的試驗研究(送審稿)》,1983年。文中還提到本地泥煤的分布不限于鑒湖區,紹興城內及其以北的?犭茶湖、瓜子湖等,地下均有泥煤層分布。承紹興市水利局邱志榮同志提供有關鑒湖地區地理資料,謹此致謝。
(34)文中未說明這兩個水深測量的時間,據文意推測是在豐水季節。這樣推測對于計算鑒湖蓄水能力也是偏于安全的。
(35)?以上三處橋梁的位置見《嘉泰會稽志》卷十一。
(36)《歐陽文忠公文集》卷三十,《兵部員外郎天章閣待制杜公墓志銘》載杜杞于慶歷六年任兩浙轉運使,任內曾筑錢塘海堤。
(37)見徐次鐸《復鑒湖議》。原文作“城外之水亦高于城中二三尺,于都泗閘見之”。都泗閘位于湖堤上,可見此水位差值應為湖內外水位差。
(38)參閱陳橋驛《古代鑒湖興廢與山會平原農田水利》,載《地理學報》1962年3期。
(39)參見紹興地區環保科研所、杭州大學地理系等單位編寫的《鑒湖底質泥煤層分布調查及其對水質影響的試驗研究(送審稿)》,1983年。文中還提到本地泥煤的分布不限于鑒湖區,紹興城內及其以北的?犭茶湖、瓜子湖等,地下均有泥煤層分布。
(40)宋代以前鑒湖的水面高程比北宋又高出許多。《嘉泰會稽志》卷十三“鑒湖”條在論述廢湖的原因時強調指出:“湖之未廢,正以堤壅而水高。故若耶溪(今平水江)等諸溝澗皆滿”。作者提出的主要論據共有四點:第一,唐代太守都是乘船直達云門諸寺(云門寺在縣南三十里);第二,平水鎮(在府東南三十五里)濱臨若耶溪。平水之得名是由于鑒湖建成后回水至此,“津涯深廣,故曰平水”。從萬分之一地形圖可以看出,平水鎮寬敞處一般地面高程在6.0米左右,依據“津涯深廣”的描述,水深當有1.0米上下,可見鑒湖當年水面高程約為7.0米。與古鑒湖區現今地面高程4.3—5.0米相比較,可知當年鑒湖水深約2.0—2.7米,折合唐代市尺約6.6—9.0尺。這與“湖水高平疇丈許”的早期記載也相吻合;第三,龍瑞宮在縣東南二十五里,湖未廢時,水浸山腳,進山香客需翻山而過。湖廢后,山腳下始修建并行的三條路;第四,唐代乘船可以穿過五云橋,今橋下已成陸地。五云橋在縣東二十六里。陸游于紹熙二年(1191)所作《五云橋》詩序也提到這個事實。他說:“往時鏡湖陂防不廢,則若耶溪水常滿,可行大舟至云門北。橋本跨溪上,今乃在平陸矣。”從當年可航大船,到已成平陸,其間水面變化當不在1米以下。此外,《嘉泰會稽志》卷十二在記載會稽縣水運交通時還說到,若耶溪從南向北流入鑒湖,在入湖前的二十五里水路可以通行載重五十石的船,也只能是宋代以前的情況。這幾條描寫唐宋兩代間鑒湖水位變化情況的資料都是很結實的。由此推算,唐代鑒湖水面高程當在7.0米左右,比北宋慶歷年間高出約1米。徐次鐸“今誠筑堤增于高者二三尺,計其勢,方與昔等”的估計不是沒有根據的。
(41)參閱盛鴻郎等《浙江省紹興市水資源調查與水利區劃》附圖11(內部資料),1985年。
(42)〔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43)〔北宋〕曾鞏:《序越州鑒湖圖》,載《元豐類稿》卷十三。
(44)〔南宋〕徐次鐸:《復鑒湖議》,見于《嘉泰會稽志》卷十三及有關方志。
(45)〔北宋〕曾鞏:《序越州鑒湖圖》,載《元豐類稿》卷十三。
(46)曾鞏《序越州鑒湖圖》引范師道、施元長以及曾鞏的認識。王十朋《鑒湖說下》有同樣的擔心。
(47)據《永樂大典》卷二二六七“鑒湖”條記載改制。
(48)《宋史·河渠志七》。
(49)《宋會要輯稿》七之四十。
(50)〔宋〕陳橐:《上傅崧卿太守書》,載《嘉泰會稽志》卷十。
(51)參見民國《蕭山湘湖志》。
(52)《宋會要輯稿》食貨八之二十七。
(53)參見《乾隆紹興府志》卷十六,水利志三,西溪湖條;《民國蕭山湘湖志》卷一《宋時兩議罷湖不許》。
(54)〔南宋〕王十朋:《鑒湖說下》。
(55)〔宋〕陳橐:《上傅崧卿太守書》,載《嘉泰會稽志》卷十。
(56)《宋會要輯稿》職官四十三之十七。
(57)徐次鐸《復鑒湖議》中說,鑒湖田租“或歲輸所入于官,或為慈福宮莊田及蕩地,歲輸所入于莊”。據清人朱彭所著《南宋古跡考》:“淳熙十五年擬進皇太后吳宮名曰慈福。”
(58)《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一之一四一。
(59)〔宋〕陳橐:《上傅崧卿太守書》,載《嘉泰會稽志》卷十。
(60)《宋書·謝靈運傳》卷六十七。
(61)《宋會要輯稿》食貨六十一之一一九。
(62)〔德〕恩格斯:《自然辯證法》,《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三卷,第517頁。
編輯:李想
審核:戴秀麗
總期:9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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