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投資者訴保利聯合化工控股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代碼:002037簡稱:保利聯合)證券虛假陳述案持續推進。
曾代理投資者告贏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的浙江裕豐律師事務所厲健律師表示,保利聯合索賠時效可能只剩最后兩個月,受損投資者仍可依法起訴索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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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溯,2024年1月17日,保利聯合發布公告稱收到貴州證監局《行政處罰決定書》。公告顯示,保利聯合違法的事實如下:2019 年至 2021 年期間,保利聯合子公司保利新聯爆破工程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聯爆破)與浙商銀行簽訂《應收賬款鏈平臺業務合作轉讓協議》,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新聯爆破與國新商業保理有限公司簽訂了《國內無追索權保理業務合同》,并同日簽訂了附追索權的《補充協議》,新聯爆破據此終止確認應收賬款;保利聯合以與客戶簽訂《資金支付協議》《還款協議》及期后簽訂《資產抵押協議》等為由,將部分應收賬款視為有擔保的債權,錯誤劃分風險組合;保利聯合因應收賬款賬齡劃分及計算錯誤,導致公司少計提壞賬準備。以上行為致使2019年保利聯合少計提壞賬準備43,121,976.07元,虛增凈利潤36,653,679.66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9.95%;2020年少計提壞賬準備77,752,927.99元,虛增凈利潤65,892,497.89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43.24%;2021年少計提壞賬準備 235,768,852.67元,虛增凈利潤200,267,416.27元,占當期披露金額的124.47%,導致2021年盈虧發生變化。貴州證監局決定:對保利聯合給予警告,并處以300萬元罰款;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各處以罰款。
根據最高法院虛假陳述新司法解釋,上市公司等因證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投資者權益受損,受損投資者可以依法起訴索賠,索賠范圍包括:投資差額、傭金、印花稅損失。
公開信息顯示,此前,已有部分保利聯合投資者獲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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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正在分批代理投資者索賠。”厲健律師表示,根據司法解釋,暫定:在2020年4月28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間買入保利聯合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盤時仍持有該股票的受損投資者,可以索賠。索賠時效、索賠條件以法院認定為準。
投資者索賠應提供證券開戶信息查詢單原件、股票對賬單原件(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12月底)、詳細聯系方式。
【厲健律師,系中國法學會證券法學研究會理事、中國證券業協會證券糾紛調解員,2009年榮獲“浙江省優秀青年律師”稱號。2003年至今,厲健律師代理投資者告贏五糧液、大智慧等130余家上市公司并獲賠,成效顯著。其中,祥源文化、趙薇案入選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杭蕭鋼構案入選2012年度“全國法院十大調解案例”,輝豐股份案系江蘇省首例證券糾紛普通代表人案,東方電子案系中國證券民事賠償第一案。厲健律師接受中央電視臺、新華社、證券時報、證券日報、中國證券報、人民法院報、第一財經等100余家新聞媒體采訪一千余篇(次)。執業證號:13301200210145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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