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2月,山東濟南一家名為"絕情臭豆腐"的小吃店因一場兩小時的請假糾紛被推上風口浪尖。
女兒替父親請假,想趕在離家前與老人吃頓團圓飯,店主以"一分鐘都不行"回絕,隨后將這位炸鍋師傅踢出工作群、解除勞動關系。
事件經網絡發酵后,當地人社部門介入調查,店主雖道歉并提出賠償,但雙方仍未達成一致。
2月26日,記者從濟南市歷下區人社局獲悉,該局已會同屬地街道介入調查處置該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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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女士介紹,她父親是絕情臭豆腐(寬厚里店)的炸鍋師傅,經常忙到凌晨才下班。春節假期父親僅休息了一天,她只同父親吃過一頓飯。“正月初六我就要回杭州上班了,我想離家前再和父親吃頓飯。”李女士于正月初五(2月21日)晚9時許致電絕情臭豆腐店老板,希望在當晚11點后人流量減少的時間段,為父親請假兩小時,并自愿承擔因此扣除的工資。
“老板態度強硬,說‘一分鐘也不行’,后來還打電話給我父親,威脅要辭退他。”李女士稱,父親是店里的核心員工,工作勤懇,平時經常加班加點,即便家中有事也極少請假。氣憤之下,李女士趕到門店理論,在店門口控訴老板“太絕情”。有網友拍下現場視頻發布到網絡上,引發了廣泛關注,數萬網友留言支持李女士為父親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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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酵后,商家相關負責人聯系李女士協商。李女士告訴記者,她已經委托律師處理后續賠償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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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李女士反映的情況,記者聯系絕情臭豆腐核實情況。一名商家工作人員稱“關你什么事!”隨即掛斷電話。另一名員工則稱李女士發布的“都是不實信息”,記者追問哪里失實,其表示“這個沒必要告訴你”。
記者從歷下區人社局獲悉,該局已接到上級轉來的輿情線索,正與歷下區大明湖街道辦一同調查核實相關情況,以確認商家是否存在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工作人員表示,如存在侵害勞動者權益的情況,將協助其維權。
第一個爭議點:女兒替父請假,本身合規嗎?老板能不能以“不是本人請假”為由拒絕?
網上有兩種聲音,一種說“請假必須本人,女兒代請不合規,老板拒絕沒毛病”;另一種說“特殊情況可以代請,而且女兒都主動承擔損失了,老板太絕情”。法律沒有明確規定“請假必須本人”,實踐中,只要員工有合理理由,委托家人、同事代請,用人單位一般都會認可。
而且李女士的做法,已經做到了極致:提前溝通、避開高峰、主動扣工資、承擔損失,沒有一點不合情理的地方。退一萬步講,就算請假流程有瑕疵,也絕對不是辭退員工的理由。只有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擅自離崗曠工,或者以欺騙手段請假,用人單位才有權合法開除,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個爭議點:春節期間加班,老板沒給三倍工資,合法嗎?
這也是很多打工人關心的問題,尤其是餐飲、服務行業,春節加班是常態,但很多老板都不給三倍工資,甚至連加班費都沒有。
明確跟大家說:不合法。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必須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而且不能用調休代替。春節期間(除夕、初一、初二)是法定節假日,李師傅從初一到初五沒休息,老板不僅沒給三倍工資,甚至連正常的加班補償都沒有,這已經涉嫌違法。
很多打工人覺得“過年加班很正常,老板不給錢也沒辦法”,其實不是這樣的,這是你的合法權益,只要你有證據(考勤記錄、工資條、同事證言等),就可以依法維權。
第三個爭議點:老板因為“不批準請假”就辭退員工,到底算不算違法?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有合法的理由,比如員工嚴重違反規章制度、不能勝任工作等,而且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制定、公示過的,員工知曉的。
而李師傅的情況是:沒有曠工,沒有違紀,只是女兒替他申請兩小時事假,老板不批準,就直接辭退。這種情況,大概率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最終調查核實,老板確實是因為這件事辭退李師傅,沒有合法理由,那么李師傅完全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老板支付違法辭退賠償金(通常是經濟補償的二倍),以及拖欠的春節加班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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