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王總,您那公司租的廠房在江南新村里面,聽說要拆了,您打算搬哪兒去?”最近,徐匯區斜土街道的茶室里,這樣的對話頻頻上演。江南新村地塊征收的消息傳出后,最焦慮的并不是那些拿著產證的居民——他們正忙著計算“15萬/㎡”的補償款能買哪里的房子——而是那些在這里租地建廠、苦心經營多年的中小企業主們。他們沒有紅彤彤的房產證,沒有“每證補貼60萬”的成套價格補貼,但他們有的是幾十號員工的飯碗,是積攢了多年的設備,是好不容易打拼出來的客戶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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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推土機的轟鳴聲漸行漸近,一個尖銳的問題浮出水面:在這場涉及約11萬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征收大潮中,中小企業主的合法權益,究竟能不能得到充分保障?
1、身份定位的尷尬:誰是被征收人?
中小企業主在征收中的第一重困境,與上一篇文章中的承租戶如出一轍:在征收法律關系中,被征收人是房屋所有權人,而非實際經營者。根據梅州市江南新城單位房屋征收補償辦法的界定,征收對象是“被征收房屋所有權人”,補償協議也是與所有權人簽訂。這意味著,即使中小企業在租賃的廠房里投入了大量資金進行改造、裝修,在征收程序中,他們也只能算是“利害關系人”,而非直接談判方。
這種身份定位帶來的后果是:當房東拿著補償款離場時,企業主可能連補償方案都沒見過。雖然相關辦法規定,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由被征收人與承租人“依照約定分配”,沒有約定的“由被征收人參照標準對生產經營者給予適當補償”,但這種“適當補償”的表述,給實際操作留下了太大的彈性空間。
2、補償構成的復雜性:哪些損失算得清?
對于中小企業而言,征收造成的損失遠比普通住宅復雜。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企業拆遷的損失賠償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房屋及土地的補償。
如果企業擁有產權,這部分補償按市場評估價計算;如果是租賃經營,則涉及裝修投入的補償問題。對于租賃企業,裝修投入屬于合法投入的,在房屋被拆除時應當得到相應補償。
二是停產停業損失。
這是中小企業最核心的訴求。根據梅州的規定,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公式為:停產停業損失補償費 = (月租金 + 月凈利潤×修正系數 + 員工月生活補助)× 停產停業補償期限。其中,月凈利潤按征收決定發布前12個月的損益表確定,員工月生活補助按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這個公式相對全面地考慮了企業的實際經營狀況。
三是搬遷費用。
包括設備搬遷、運輸、安裝調試等費用。對于無法搬遷的機器設備,應當另行協商補償。
四是無形資產損失。
如品牌價值、客戶資源、合同違約損失等,雖然難以精確量化,但在合理范圍內可以爭取相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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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維權的難點與路徑:如何讓“充分保障”從口號變為現實?
盡管法律規定了上述補償項目,但中小企業主在實際維權中仍面臨諸多難點。
難點一:評估機構的選擇權。
根據規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征收人協商選定。但在實際操作中,企業主往往難以真正參與評估機構的選擇過程。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申請復核評估,甚至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鑒定。
難點二:經營數據的證明。
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依賴企業的財務報表和納稅記錄。如果企業無法提供有效憑證,可能無法獲得月凈利潤和員工生活補助的補償。這就要求企業主在日常經營中規范財務管理,保存好完整經營數據。
難點三:合同約定與法律適用的銜接。
對于承租企業,補償款的分配首先看租賃合同是否有約定。沒有約定的,只能依據規定向房東主張“適當補償”。這種模糊表述,往往導致企業主在房東面前處于弱勢地位。
結語:江南新村地塊的“企業拆遷”,不僅是幾棟廠房的拆除,更是無數中小企業命運的轉折點。對于這些企業主來說,他們的焦慮不無道理:當城市更新的浪潮席卷而來,當土地價值被重新定義,那些沒有產證、沒有談判席位的經營者,會不會成為被遺忘的角落?
法律的生命在于實施,而實施的關鍵在于程序公正。從評估機構的選擇,到停產停業損失的認定,再到與房東的補償分配,每一個環節都需要透明的規則和有效的監督。中小企業主的合法權益能否得到充分保障,最終取決于這些規則能否真正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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