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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笛、亮燈、揮手、喊話
這不是電影場景
而是發生在吳江街頭的真實一幕
一名1歲多的兒童誤食樟腦丸急需救治
危急時刻
執勤警力挺身而出
一路“狂飆”護送
為救治贏得寶貴時間
近日上午
蘇州市公安局吳江分局松陵派出所
執勤警力楊悅與李卓凡
在江城大道吳江大道路口時
遇市民求助
稱車上1歲多的孩子誤食樟腦丸
急需送醫

“跟我走!”
了解情況后
楊悅與李卓凡立即匯報情指中心
拉響警報一路疾馳
護送求助車輛
以最快速度趕到醫院急診室
并協助家長
一起將孩子送進搶救室

醫院醫生初步診斷后
因缺少相關設備
建議立即送往兒童醫院洗胃
楊悅與李卓凡
又馬上規劃最優路線
迅速與沿途執勤警力聯系
提前管控路口
繼續向兒童醫院疾馳
“讓一下,讓一下!”
楊悅亮著警燈、拉響警笛
李卓凡大聲喊話、不停揮手
示意其他車輛讓行
他們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
僅用時12分鐘便將求助車輛
安全送達兒童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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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及時救治
孩子目前已平安出院
一場接力護送
一次出手相助
讓生命跑贏危險
為他們點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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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車途中如遇救護車或緊急護送車輛
駕駛人應該如何避讓?
01
相對方向避讓,提前減速停讓
遇相對方向來車為緊急車輛,且道路中心無物理隔離時,應減速觀察,如緊急車輛要左轉彎或借自己所在車道通行,應停車讓緊急車輛先行。

02
后方來車避讓,打燈變道
同一路段,駕車在對方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如各車道車輛可以正常前行,不得左右變道,應減速讓緊急車輛快速通過。如遇各車道排隊緩行或交通擁堵,緊急車輛在后方同一車道時,應當開啟轉向燈,向左或向右變道讓行。

03
單一車道避讓,靠邊停讓
同一路段只有一條車道,駕車在緊急車輛前方同向行駛時,應當加速通過,有條件靠邊停車的應及時靠邊停車讓行。

04
紅綠燈路口避讓,靠邊讓行
遇前方路口停止信號等待放行時,同車道內的前車應在保證行人安全的前提下,依次駛過停止線后靠右側停下,讓行緊急車輛。
如果因為緊急避讓車輛
產生壓實線、闖紅燈等交通違法行為
可以依法申請免罰
法律鏈接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三款:交通技術監控設備記錄或者錄入道路交通違法信息管理系統的違法行為信息中,違法行為人或者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證據證明機動車因救助危難或者緊急避險造成的,違法行為發生地或者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核實之日起三日內予以消除。
如果最終還是接到了處罰通知,機動車所有人可以到交警部門進行申訴,交警部門將優先進行查證核實,第一時間予以核銷。

如果您在出行過程中
遇到緊急情況
可隨時撥打110尋求幫助
路遇正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
請駕駛人主動安全讓行

專欄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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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丨江蘇警方編輯部 蘇州公安微警務
編輯丨黃笑 蔡萬宏
審核丨張可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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