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網上瘋傳一段錄音,說是《繁花》劇組內部對話,講誰寫的劇本、誰該掛名、錢怎么算,還提到有人干了活沒名字。沒人說這錄音一定真,也沒人說一定假,但黃浦公安發了《協助調查通知書》,這事就不是“網友瞎吵”那么簡單了。
這事兒表面看是幾個人的嘴仗,實際是干了三十年活的人,第一次被逼著問:我到底寫了多少?算不算數?簽的字管不管用?
翻過幾本老地方志,比如1993年《榆林市志》,里頭記過一部電影拍完出了治安事,但寫得清清楚楚——是攝制組工作人員的問題,沒提主演,也沒說導演在場。那會兒處理就是罰點款,沒立案,更沒上熱搜。今天一個錄音,就能讓全網盯上署名權,不是大家變敏感了,是過去三十年,沒人認真寫過“誰干了什么、怎么算、怎么留證”。
法院判過不少類似案子,北京知產法院2023年有個判決,編劇告制作公司沒給署名,最后輸了,不是因為沒干活,是因為合同里根本沒寫“寫多少場戲能掛名”,連草稿改了幾版都沒留痕。法官也沒法憑空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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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規也早松動了。現在不少劇掛名編劇一排,可真查分場稿修訂記錄,很多人壓根沒碰過電腦。協會沒信用檔案,出了事只能私了、冷處理、換個項目繼續干。年輕人進組第一課不是學怎么寫對白,是學怎么“懂事”,別爭、別留底、別較真。
有的劇組悄悄請了“創作權益觀察員”,不是領導,不拿片方工資,只記錄每次署名討論過程,簽字后三方各留一份。沒權力否決,但事后翻出來,誰說了什么、依據什么,一目了然。這做法剛起步,連名字都還沒統一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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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戲劇影視專業課本里,仍把《編劇入門》當主課,可《簽合同要注意啥》《稿子怎么留證據》還是選修,甚至沒開。學生實習回來問老師:“甲方讓我簽放棄署名權的補充協議,能簽嗎?”老師答不上來,只能回一句:“你先干著看看。”
那份2025年的行業調研說,七成編劇遇到過署名問題,九成沒走法律程序。不是不想,是太麻煩——請律師錢比稿費多,打官司時間比寫劇本還長,贏了可能再沒人找你干活。
錄音會不會被證實?不知道。當事人怎么回應?還沒正式說。但我們已經知道一件事:當一個小編劇寫完200場戲,連自己名字能不能印在片尾都得賭運氣,那問題就不是出在他身上。
制度沒跟上,人就得自己找路。有人錄了音,有人存了稿,有人開始學著在每封郵件里寫清楚“此版為第三稿,新增臺詞17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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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事沒完,但也不需要等一個結論才能做點什么。
錄音的事,還在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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