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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鰻財經》電鰻號/文
當監管的探照燈穿透財報的迷霧,一紙罰單揭開的不僅是達華智能未披露重大合同進展、虛增利潤的違規事實,更映照出資本市場中那些被刻意模糊的“隱秘的角落”。
2月27日晚間,達華智能發布公告披露,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收到中國證監會福建監管局(以下簡稱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以下簡稱《告知書》)。同一天達華智能表示,自2026年3月3日開市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達華智能”變更為“ST達華”;股票代碼不變,仍為“002512”;股票交易日漲跌幅限制為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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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公告披露,達華智能未按規定披露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2021年12月2日,達華智能控股子公司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福米科技)與昆山之奇美材料貿易有限公司(現更名為昆山恒瑄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昆山之奇美)簽訂《福建福米科技有限公司福美顯材貼合項目設備買賣合同》(以下簡稱《福美合同》),約定福米科技向昆山之奇美采購偏光板自動貼合機與玻璃基板洗凈機,合同總金額794,990,000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凈資產的58.57%。2023年8月15日,雙方簽訂補充協議,約定解除《福美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項與第十二項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與第二款第一項、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等規定,達華智能應當及時披露上述重大合同及其履行進展情況,但公司至今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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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證監局表示,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依據《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我局擬決定:對達華智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0萬元罰款。同時,時任達華智能董事長、總經理陳融圣,時任達華智能董事、副總經理、董事會秘書張高利,時任達華智能董事、財務總監王景雨,時任達華智能董事、總經理曾忠誠,時任達華智能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黃啟清均被給予警告,并分別被處以350萬元、280萬元、250萬元、220萬元、8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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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華智能的ST標記,如同一枚沉重的警示章,蓋在了企業前行的道路上。它不僅是監管對失信行為的即時懲戒,更是市場自我凈化機制的體現:當短期逐利遮蔽了透明運營的初心,資本便以流動性約束發出低吼,迫使偏離的航船正視規則的紅線。此外,達華智能事件,如同一面多棱鏡,折射出信息披露的權重、利潤真實的溫度與投資者尊嚴的價值。
《電鰻財經》將繼續關注后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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