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 銀京罰決字〔2026〕19號
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違規行為:
其一,未采取切實有效的舉措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被用于違法違規活動;
其二,未嚴格遵循交易信息需真實、完整且可追溯的要求;
其三,未嚴謹設置特約商戶收單銀行結算賬戶;
其四,未嚴格審核商戶資料;
其五,存在支付賬戶向非同名銀行賬戶轉賬的情形;
其六,未依照規定留存商戶資料。
鑒于上述違規行為,對該公司予以警告、通報批評的處罰,沒收違法所得883,974.6元,并處以罰款1,849,302.68元,罰沒總計2,733,277.28元。
劉某龍(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大風控辦公室)
銀京罰決字〔2026〕20號
劉某龍對隨行付支付有限公司的下列行為負有直接責任:
其一,未能有效防范收款條碼被出租、出借、出售或用于違法違規活動;
其二,未嚴格落實交易信息真實、完整、可追溯的要求。
鑒于此,對劉某龍予以警告,并處罰款150,000元。
中國人民銀行北京市分行
2026年2月25日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