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嚴監管信號愈發明顯。
僅2月27日晚間,即有7家上市公司或其董事長被立案調查或處罰。
其中,海泰發展、捷榮技術、雙良節能三家被立案調查;此前已被立案調查的*ST沐邦、*ST海欽、達華智能收到事先告知書;文投控股董事長則被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
值得注意的是,隨著2月27日晚間這批罰單落地,2026年以來已有14家上市公司或其實控人被立案調查,平均4天即有一家;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或事先告知書的公司數量更是多達19家,平均約3天一家。
另一個值得關注的信號是:上市公司實控人的違法違規行為被給予更多關注,這不僅體現在更重的行政處罰,而且在立案調查階段,不少實控人即與上市公司一起被立案,2月27日新被立案調查的捷榮技術等皆如此。
誤導性陳述成監管重點
繼2月25日ST新華錦被立案調查后,2月27日晚間,又有三家上市公司被證監會啟動立案調查。
海泰發展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捷榮技術及其控股股東捷榮集團、實控人趙曉群同時被立案,原因同為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雙良節能則因涉嫌信息披露誤導性陳述等違法違規行為被立案。
海泰發展、捷榮技術的立案原因——“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是上市公司被立案最常見的情形。從既往案例來看,此類調查背后的問題可輕可重,財務造假、大股東違規占用資金、重大事項未披露等皆有可能。
與之相比,雙良節能被立案的原因更為具體——涉嫌信息披露誤導性陳述。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誤導性陳述已經成為證監會關注的新重點。2026年開年僅2個月,因涉嫌誤導性陳述而被立案的上市公司已達5家。除了2月27日新被立案調查的雙良節能,還包括2月13日被立案的英集芯、2月6日被立案的亞輝龍、1月18日被立案的容百科技、1月14日被立案的向日葵。
5家上市公司中,亞輝龍初步調查結果已經出爐。2月28日,亞輝龍公告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距離其被立案調查僅有11個工作日。
在告知書中,亞輝龍被指在披露與腦機星鏈的戰略合作時,對后者技術路線、產品研發階段及訂單情況描述不準確、不完整,涉嫌誤導性陳述。受此影響,作為上市公司主體的亞輝龍被處以400萬元罰款,公司董事長、董秘也分別被警告并罰款200萬元和150萬元。
在受訪業內人士看來,該處罰透露新信號:上市公司公告發聲是否夸大其詞是當前監管的關注重點;對于夸大宣傳,尤其是夸大宣傳后導致股價較大波動的,很可能被證監會立案調查并處罰。并且,上市公司一旦被查實存在誤導性陳述,不僅上市公司主體被重罰,其掌門人與董秘很可能也會隨之吃下大額罰款。
“任何信息披露都要謹慎,有一說一切勿夸大,否則將會得不償失。”上述人士提醒道。
財務造假與資金占用交織
在海泰發展、捷榮技術、雙良節能被立案調查當日,此前已被立案的三家上市公司——*ST沐邦、*ST海欽、達華智能,收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靴子即將落地。
梳理三份事先告知書,問題類型既有共性,也呈現出差異化特征。
共性之一:財務造假仍是“重災區”。
*ST沐邦的造假手法頗為典型。其子公司為完成業績承諾,2023年至2024年上半年通過虛構硅料和單晶爐銷售業務虛增收入、利潤。其中,2023年虛增利潤占當期披露利潤總額的536.60%——這意味著若剔除造假,公司當年實際為巨額虧損。
達華智能則因提前確認子公司處置收益、未及時結轉固定資產等操作,2023年年報虛增利潤8576萬元,占當期利潤總額絕對值的24.32%。
*ST海欽(庚星股份)的問題追溯更早。其2018年半年度報告通過不具備商業實質的燃料油貿易虛增營業收入9.93億元,占當期營收的88.64%。
共性之二:資金占用問題成嚴查重點。
*ST沐邦實控人廖某某,2024年組織、指使公司以預付工程款等方式轉出資金,形成非經營性占用1.68億元,占當期經審計凈資產的17.96%。子公司負責人張某某同樣通過預付設備款等方式占用資金10.36億元,占凈資產的111.02%。兩人均因此擬被采取6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ST海欽的控股股東中庚集團及關聯方,2020年至2021年通過介紹無商業實質的鋼材貿易,占用上市公司資金累計近5000萬元,直至2022年底才歸還。
差異化特征則體現在問題發生的時間跨度與違規主體上。
*ST海欽的問題橫跨2018年至2021年,既涉及2018年的虛假記載,又涉及2020年、2021年的重大遺漏,還牽出控股股東中庚集團的隱瞞行為。其處罰對象除上市公司外,還包括控股股東及多名時任高管。
達華智能的問題則更具“現代性”:既涉及8億元重大采購合同未披露,又涉及2023年年報的虛增利潤,還牽出獨立董事兼審計委員會主任委員因未對會計處理作出專業審慎判斷而被認定為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這在過往罰單中較為少見。
從這些事先告知書可以清晰看到監管的著力點。一是對系統性財務造假“刨根問底”,即便造假手段再隱秘,監管也會一查到底、揭開真相;二是對資金占用這類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為“嚴懲不貸”,即使資金已歸還,違法責任仍需承擔;三是對各層級責任人員“精準問責”,從實控人、董事長到財務總監,再到獨立董事,只要未勤勉盡責,都難辭其咎。
釋放“嚴懲首惡”信號
在三家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三家收事先告知書之外,文投控股董事長周茂非收到了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決定書顯示,文投控股2018年1月與南京市六合區人民政府簽署合作協議,約定共同開發金牛湖園區項目,并由項目公司繳納了7965.32萬元履約保證金。2021年1月,因文投控股未能如約推進項目,這筆保證金被全額作為違約金沒收。
按照《證券法》規定,公司可能在依法承擔大額賠償責任時應當及時披露。但文投控股未按規定及時披露這一重大事項,直至2021年4月披露2020年年報時才將違約金確認為營業外支出。
時任董事長周茂非知悉該事項,卻未督促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遼寧證監局據此認定其未勤勉盡責,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對其給予警告并處以40萬元罰款。
值得關注的是,文投控股董事長被罰,透露嚴懲“首惡”的監管信號。
實際上,2024年以來,證監會多次強調對上市公司違規行為“追首惡”,將責任精準落實到實控人、董事長等“關鍵少數”。*ST沐邦的處罰中,實控人罰款金額(800萬元)甚至超過公司(700萬元),并擬被采取市場禁入,同樣是“嚴懲首惡”的體現。
從立案調查到行政處罰事先告知,再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落地,資本市場的監管鏈條正加速閉環。
2月27日晚間的7份罰單,既有對新增立案的雷霆出擊,也有對陳年舊案的追溯清算;既有對公司法人的重拳震懾,也有對“關鍵少數”的精準問責。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梳理發現,2026年前兩個月,上市公司被立案調查數量、收到事先告知書與行政處罰決定書數量均較往年同期偏多。
其中,14家上市公司新被立案調查,涉及英集芯、亞輝龍、容百科技、向日葵、天普股份、海泰發展、捷榮技術、雙良節能、ST新華錦、天際股份、天晟新材、倍輕松、寶馨科技、荃銀高科。
7家收事先告知書,包括亞輝龍、*ST沐邦、*ST海欽、達華智能、鼎信通訊、京山輕機、ST爾雅。
13家被出具行政處罰決定書,相關上市公司為*ST立方、ST福能、聚石化學、ST爾雅、*ST長藥、退市普利制藥、朗進科技、江蘇陽光、ST惠倫、西藏珠峰、元成環境、寶新能源,以及文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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