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日,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正式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搭建起貫穿人之一生的全方位權利保障體系,為億萬人民群眾的美好生活保駕護航。
五年來,人民法院推動民法典從“紙上的法律”變為“行動中的法律”,聚焦人民群眾急難愁盼,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先后出臺17件涉婚姻家庭、勞動爭議、消費等民生領域司法解釋;發布涉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護,新業態用工等76批771個典型案例,讓法典光亮照進百姓生活。
從平等保護個體權益,到促進鄰里和諧共處;從倡導誠信守法經營到規范交易秩序……民法典1260個條文在一個個司法裁判中,成為弘揚法治精神、普及法律知識的“活教材”。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法護美好人生‘典’亮品質生活”新聞發布會,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介紹了民法典施行以來民生司法工作情況。透過這份民生司法答卷,一同感受民法典如何守護這煙火人間。
安居:物權守護宜居家園
“有恒產者有恒心。”
五年來,人民法院有力貫徹民法典物權編規定,規范物的歸屬和利用秩序,以堅實司法守護群眾產權權益,讓安居更有底氣、生活更有溫度。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本是便民利民的好事,卻常常因為鄰里意見不合而擱淺。多數業主盼便利,相鄰業主擔心采光受影響,面對矛盾,民法典會給出怎樣的答案?
江蘇無錫某花園小區就曾發生這樣一起典型案例。該小區某單元全體業主一致簽字同意本單元增設電梯,并依法公示、取得了主管部門的審批后正式開工。但居住在相鄰樓棟的業主范某以影響采光為由,多次阻撓施工,導致工程被迫停滯。徐某等業主遂訴至法院。
法官實地勘驗后發現,案涉電梯采用全玻璃設計,已最大限度降低對周邊住戶采光、通風的影響。法院審理認為,老舊小區加裝電梯是重要民生工程,相鄰業主應秉持友睦鄰里、互諒互讓的原則,共同支持便民利民項目推進。最終判令范某停止阻撓行為,同時明確,如加裝電梯后在采光、通風等方面確對部分業主造成較大影響的,可就補償問題另行協商或依法主張權利。
一案裁判,既守護了多數業主便利出行的合法權益,也為鄰里之間化解分歧指明了法治路徑。
近年來,人民法院持續發布老舊小區加裝電梯典型案例,明確規則、凝聚共識,著力破解“懸空老人”、殘疾人等群體上下樓難題,讓“安有所樂”從期盼變為現實。五年來,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審物業服務合同糾紛439萬余件,保障業主自治權利,規范物業服務行為,積極推動矛盾前端化解,以法治力量營造安全、舒心、高品質的居住空間。面對高空拋物墜物這一“懸在城市上空的痛”,人民法院也在民法典侵權責任編司法解釋中進一步細化責任認定。
與此同時,人民法院堅持人民至上、優先保護生存權,出臺執行異議之訴相關司法解釋,針對房屋權屬登記與實際權利人不一致等情形分類明晰裁判規則,依法打擊規避執行、虛假訴訟等行為,切實保護商品房消費者權利與被征收人合法權益,規范交易秩序。近五年,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一審涉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案件252.3萬件,堅守“質量第一”理念,發布建設工程質量典型案例,壓實各方主體責任,聯動源頭治理“三包一掛”等違法違規行為。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杜軍表示:“民事審判工作圍繞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加強民生司法保障,聚焦重點,促推婚姻家庭、物業糾紛、道路交通、購物消費等領域糾紛源頭預防,促推相關義務主體主動履行義務、關聯案件一攬子化解。”
消費:公平規范市場秩序
消費是經濟增長的內生動力,而公平有序的交易環境,是“消費馬車”行穩致遠的底氣。然而,現實中,預付式消費“卷款跑路”、經營者惡意逃債等亂象,不僅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更挫傷消費信心。
在王某月訴薛某亮清算責任糾紛案中,王某月在某健身俱樂部辦理了預付健身卡,充值數千元后不久,該俱樂部突然閉店停業,經營者失聯,剩余充值金額無法退還。經查,該俱樂部為個人獨資企業,薛某亮系其投資人,俱樂部停業后未依法進行清算便注銷登記,試圖以“注銷”為名逃避退款義務。為追回損失,王某月將薛某亮訴至法院,要求其承擔清算責任,退還剩余充值款項。
法院審理認為,個人獨資企業的投資人在企業解散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理債權債務,其未履行清算義務便注銷企業,導致消費者債權無法實現,應當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判令薛某亮向王某月退還剩余充值款項,以司法裁判刺破“注銷避債”的面紗,讓“逃債者”無處遁形。
陳宜芳介紹說:“針對‘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問題,人民法院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明確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條件、退款金額核算、經營者惡意逃債追責等裁判規則,逐一破解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舉證難等問題。”
同時,通過發布典型案例規制“職業閉店人”,震懾非法牟利者、違法犯罪者,強調“背債人”背不走債務,“逃債者”逃不出法網,凈化市場環境。
食品藥品安全如何嚴守底線?“知假買假”的維權行為該如何界定?網絡消費中“貨不對版”“退貨難”如何治理?人民法院多措并舉——
完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在合理生活消費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重拳懲治制假售假行為;
聚焦網絡消費領域,近五年共審結一審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8.6萬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10.3萬件,準確適用網絡消費司法解釋,靶向治理網絡營銷“貨不對版”、“七天無理由退貨”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點,明確個人信息收集的“合理必要”邊界,平衡好個人權益保護與數字經濟發展;
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和逃廢債行為,針對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重點領域,以及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金蟬脫殼”、通過離婚程序“移花接木”等逃廢債類型,明確查處標準與懲治規則,為“消費馬車”行穩致遠保駕護航。
人格:法治筑牢權益屏障
人是發展的目的。
作為民法典的開創性篇章,人格權編獨立成編,將我國法律對人身自由、人格尊嚴的保護提升到了新高度。
發布會數據顯示,民法典施行以來,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人格權糾紛案件96萬件,年均增長5.1%。
在“魏某訴何某等三人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中,人民法院依照民法典人格權編的相關規定,認定粉絲在追星過程中侮辱、誹謗他人,可構成人格權侵權,為網絡用戶身份確定、侵權行為界定等問題提供了清晰明確的審理思路,進一步引導網絡用戶理性發言,促進依法治理“飯圈”亂象,營造健康向上的網絡環境。
法治既守護當下,也引領未來。人民法院堅持公平原則,落實城鄉融合發展要求,修訂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統一城鄉居民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堅持預防與救濟并重,積極適用人格權侵害禁令制度,近五年共審結人格權保護禁令申請審查案件3.4萬件,年均增長23.8%,以司法守護尊嚴底線。
面對人工智能等新技術新業態,司法態度始終鮮明:堅持以人為本,促推智能向善。人民法院依法審理通過AI技術開發運營“換臉”軟件牟利案等涉人工智能侵權、合同糾紛等案件,兼顧保護人格權益與引導智能向善。持續加強網絡暴力治理,堅決否定和制裁借助網絡肆意詆毀、攻擊他人、“唯流量”“抹黑”企業等行為。
2025年5月26日,最高法發布民法典頒布五周年第二批典型案例,專題聚焦“堅持司法為民,更好保障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積極回應人格權保護、“飯圈”亂象、職場性騷擾等社會關切,以典型裁判引領公序良俗、弘揚文明風尚。
家安:溫情守護和諧家庭
“千家萬戶都好,國家才能好,民族才能好。”
民法典以法治力量守護家庭和睦、傳承優良家風,為構建和諧穩定的婚姻家庭關系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彩禮糾紛是近年來婚姻家庭領域的熱點。給付彩禮后雙方未能締結婚姻,或締結婚姻后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該不該返還?返還多少?
在某彩禮返還典型案例中,張某與李某經人介紹相識,張某給付彩禮18.8萬元后雙方登記結婚。因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共同生活僅三個月便因性格不合分居,后張某起訴離婚并要求返還彩禮。法院綜合考慮雙方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彩禮數額較大、未孕育子女、當地風俗習慣等因素,酌情判決李某返還彩禮12萬元。這一裁判規則,既保護了給付彩禮方的財產權益,也避免對接受彩禮方造成不公,體現了民法典公平原則和公序良俗的雙重考量。
最高法民一庭副庭長吳景麗表示:“最高法院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移風易俗的決策部署,制定涉彩禮糾紛司法解釋,重申‘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原則,對彩禮范圍認定、彩禮返還主體等司法實踐中爭議較大的問題作出規定,統一人民法院審理涉彩禮糾紛案件的裁判標準,引領全社會“讓婚姻始于‘愛’,讓彩禮歸于‘禮’。”
針對司法實踐中涌現的新型、疑難問題,人民法院制定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二),引導建立以感情為基礎、以責任為紐帶的健康婚戀觀——
明確重婚絕對無效的司法態度,明確夫妻一方違反忠實義務將共同財產贈與第三人的行為無效;
在離婚財產分割中平衡個人與家庭權益,以出資為基礎綜合考慮多方因素,依法支持家務勞動補償;
對家庭暴力“零容忍”,制定司法解釋激活人身安全保護令制度效能,以典型案例明確精神暴力及未成年人目睹家暴亦屬受害情形,聯合多部門構建反家暴合力;
踐行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則,引導離婚案件當事人履行監護職責,將監護納入侵權責任保護范圍,明確監護人及教育機構責任,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從物權保護到消費維權,從人格尊嚴到家庭和諧,五年來,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充分運用民法典確立的原則、制度和規則,守護煙火人間,釋放善治效能。未來,隨著民法典的深入實施,法治的陽光將照亮更多角落、溫暖更多人心。讓每一個普通人的生活,都因法治而更加美好。(李欣妍)
來源:人民法院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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