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3月2日,最高法舉行新聞發布會,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施行以來民生司法工作情況。最高法審判委員會委員、民一庭庭長陳宜芳在會上介紹,明確喪子老人可對孫子女“隔代探望”、成年子女強行“啃老”無居住權、請假照看病危父親用人單位應包容等裁判規則,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讓司法引領和評價社會行為的作用更加可見、可感、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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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新聞發布會現場。封面新聞記者 粟裕 攝影
陳宜芳介紹,完善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制度,規制“知假買假”。制定司法解釋,嚴守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懲治制假售假行為,保護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整治預付式消費亂象,提振消費信心。
針對“卷款跑路”、拒不退款等突出問題,發布預付式消費司法解釋,明確預付式消費合同解除條件、退款金額核算、經營者惡意逃債追責等裁判規則,逐一破解追責主體認定難、退卡難、舉證難等問題。發布典型案例規制“職業閉店人”,震懾非法牟利者、違法犯罪者,強調“背債人”背不走債務,“逃債者”逃不出法網,凈化市場環境。營造網絡消費放心環境,促進平臺經濟發展。
她透露,近五年人民法院共審結一審信息網絡買賣合同糾紛案件18.6萬件、網絡服務合同糾紛案件10.3萬件,準確適用網絡消費司法解釋,推動治理網絡營銷“貨不對板”“七天無理由退貨”受限、未成年人非理性充值等“痛點”,構建清朗有序的網絡消費生態。
明確網絡消費中個人信息收集的尺度,強調網絡服務提供者收集、使用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堅持合理且必要原則,切實平衡好個人權益保護與促進數據利用、數字經濟發展。
此外,依法嚴厲打擊虛假訴訟和逃廢債行為,營造良好法治化營商環境。發布多批典型案例,針對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等通過虛假訴訟逃廢債的重點領域,明確查處標準;針對利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金蟬脫殼”、通過離婚程序“移花接木”等其他常見的逃廢債類型,明確懲治規則,推動市場誠信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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