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購買的連衣裙,到貨卻僅是一包抽紙……投訴后平臺告知“寄錯了”,消費者質疑,錯的也太離譜!
連衣裙快遞包裝僅手掌大
打開后發現是一包抽紙
今年1月12日,市民周先生在淘寶天貓平臺“采菈旗艦店”為妻子購買了一件連衣裙,價格為234.4元,“1月12日下單購買的,2月13日才收到貨。”周先生說,2月17日親戚家辦婚禮,這身衣服本是妻子為婚宴準備,“2月13日我在快遞站取件時就發現不對,快遞的包裝僅手掌一般大,打開后發現是一包抽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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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一幕,周先生感到十分氣憤,“這件快遞本來就送的慢,如今送來的又是一包紙,既浪費了錢,又浪費了我們的時間。”周先生說,現場他當著快遞員的面將這一情況進行了拍攝記錄,“反饋給商家后,對方稱春節已經放假了,讓等到年后再進行售后處理,直到現在也沒有解釋原因,更沒有解決問題的態度和方法。”
周先生說,期間經多次和淘寶客服溝通,淘寶客服最終給出的方案是退款并賠償其淘寶幣,稱可用于其他消費,“我買的是連衣裙,如果商家發錯了款式,作為顧客都能理解,但發來的卻是一包抽紙,這也錯的太離譜了吧……客服解釋說是商家發錯了,我則認為是商家存在虛假發貨、欺詐等行為。”周先生說,平臺應予以懲罰,同時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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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商家未給出解釋
淘寶:盡快給出處理方案
記者看到,經周先生投訴,淘寶平臺客服“淘小蜜”曾回復稱“當前介入專員正在核實賣家發錯貨具體情況”,并于2月17日回復稱“核實您的訂單虛假發貨的問題,屬商家違約在先,真的很抱歉給您帶來不好的體驗了,目前已按照平臺規則進行相關處理,投訴數據也會一直跟隨商家,影響商家的售后糾紛率,目前貨款已退款成功,因您是平臺優質會員,平臺致力于為您提供優質服務,發貨賠付以平臺無門檻紅包方式出賬成功,問題得到解決。”
周先生說,除了淘寶客服外,商家對此沒做任何解釋,“商家第一次給我回復已放假,節后再處理,節后就是一句‘已處理退款’,態度很是冰冷。”周先生無奈道,在商家不做解釋和說明的情況下,平臺更應幫助消費者查明情況,給出合理解釋和措施,并非僅是退款和補償“淘寶幣”了事。
3月2日,記者聯系注冊該店鋪的服飾公司,得知是媒體后對方掛斷了電話。淘寶平臺中,該商家客服則表示“請用下單賬號聯系”。對此,淘寶平臺在線人工客服表示已記錄,會與消費者聯系,了解相關情況,盡快給出處理方案。
>>律師說法
連衣裙變抽紙已不屬于普通發錯貨
更符合欺詐情形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師趙良善認為,商家出售連衣裙卻實際發送抽紙,且長期拖延、不做合理解釋,結合商品體積、重量與價值的巨大差異,已不屬于普通發錯貨,更符合《侵害消費者權益行為處罰辦法》規定的欺詐情形。
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購買商品價款的三倍增加賠償,增加賠償金額不足五百元的,按五百元計算,因此周先生要求退款并主張三倍賠償,于法有據,平臺僅退款和賠付“紅包”不足以彌補其損失。
趙良善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四條、《電子商務法》第二十七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網購平臺對入駐商家負有資質審核、信息登記及協助消費者維權的法定義務,必須向消費者提供商家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無法提供的應先行賠付;平臺明知或應知商家存在虛假發貨、欺詐等行為卻未采取下架、屏蔽、懲戒等必要措施的,需與商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本案中,商家以抽紙發貨,明顯不屬于正常發錯貨,已涉嫌消費欺詐,而平臺僅作退款及賠付“紅包”處理,既未充分履行商家資質審核與異常交易監管義務,也未依法支持消費者三倍賠償訴求、未及時提供商家完整工商信息、未對違規商家采取有效懲戒措施,存在明顯監管失職。
趙良善建議,若平臺未妥善處理,消費者可通過全國12315平臺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仍無法解決的,可依據《民法典》合同編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主張退款及三倍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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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華商報大風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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