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住房公積金繳存人,
你還在為湊不夠
購房首付款發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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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直接讓公積金賬戶里的資金
“變身”首付款,
輕松圓你安居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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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助力達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減輕住房公積金繳存人購房款支付壓力,日前,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印發《關于支持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的通知》,2026年3月3日起,凡在我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條件的代際互助提取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直付購房款。
一起來看具體內容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
直付購房款實施細則
申請范圍
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繳存職工在達州市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房的可申請提取本人、配偶或符合條件的代際互助提取人(以下簡稱“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支付購房款,提取資金只能轉入在住建部門指定開設的商品房資金監管賬戶。
申請條件
1.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滿6個月(含)以上;
2.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狀態為正常且未被納入住房公積金業務限制處理或未被人民法院依法凍結的。
提取頻次及額度
1.同一套住房可申請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用于直付購房款。夫妻雙方和代際互助人均需提取的,應同時申請一次性提取;
2.提取金額不超過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且全款購房的不超過總購房款,按揭購房的不超過首付款金額;
3.購買同一套住房需同時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留足貸款額度5%的賬戶余額(以家庭為單位合并計算);
4.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可用余額低于首付款金額的,需自籌首付款差額部分(差額部分由申請人另行支付)。自付首付部分自合同備案之日起5年內,可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自籌首付款差額部分。
提取流程
1.查詢信息,簽署直付授權承諾。申請人通過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線上服務平臺(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網廳服務大廳、“達州公積金”微信公眾號等)或線下服務大廳,查詢個人公積金繳存明細及賬戶可用余額,前往房地產開發企業填寫《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授權承諾書》,房地產開發企業認可購房款由住房公積金中心直付。
2.簽訂合同,明確直付約定。房地產開發企業與申請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明確以“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方式付款,約定直付金額及自籌差額金額(差額部分由申請人另行支付)。
3.提交資料,辦理劃轉和備案。房地產開發企業經辦人提交申請人的《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授權承諾書》《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后,申請人攜帶提取相關資料到中心城區管理科或各管理部辦理劃轉申請人的住房公積金到資金監管賬戶。房地產開發企業經辦人需將購房申請人的合同網簽備案表反饋到住房公積金中心。
提取材料
1.職工本人、配偶及代際互助人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身份證明材料;
2.婚姻關系證明材料;
3.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備案表;
4.《提取住房公積金直付購房款授權承諾書》和《房地產開發企業承諾書》;
5.職工本人(或配偶)與代際互助人合法有效的關系證明材料。
其他事項
1.若申請人公積金已劃轉至資金監管賬戶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商品房網簽備案,或者申請撤銷網簽備案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無條件將申請人所提取用于支付購房款的住房公積金全額退回至達州市住房公積金中心指定的銀行賬戶;
2.在該業務辦理過程中,如因申請人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被司法等有權部門凍結、扣劃導致無法直付購房款的,該業務中止辦理,相關責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3.對利用虛假業務違規套取住房公積金的申請人及房地產開發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有關規定從嚴處理。
4.本實施細則由達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本實施細則未盡事宜,按照《達州市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達市金管委〔2022〕2號)等相關政策執行。
據達州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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