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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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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怎么也沒想明白,作為勝訴的原告,為什么會成為法院限制消費的被執行人?”胡先生感到不解。
據大風新聞3月2日報道,廣東珠海的市民胡先生,今年2月初,他計劃帶65歲的母親梁女士去澳門旅游,辦理簽證時,系統無法審核通過,稱其母于2018年被中山市第一法院限制消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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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措施是怎么出籠的,為什么梁女士會被限高。原來,梁女士曾經因為房產交易與中山市金山城房地產有限公司發生糾紛,將房企告上法庭。經法院調查審理,最后判決梁女士勝訴,房企敗訴。
按理,即便要成為“老賴”被限高,也應該是房企,而不是勝訴的梁女士。然而,結果卻是,梁女士被限高,成為“老賴”了。
于是,胡先生于2026年2月4日向中山市第一法院發送了《執行異議申請書》《限高文書》等。但是,直到2月24日向中山市中院申請執行監督,均未獲得回應。
也就是說,20天時間,法院連個泡泡也沒冒,而是將胡先生的申請當作空氣。無奈之下,胡先生只能向中山市第一市區檢察院發送了《民事執行監督申請》,檢察院也于2月28日作出了予以受理的決定。
3月2日,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聯系到中山市第一法院執行局,相關工作人員查看資料后說,“應該是立案時輸入錯了,會先解除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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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事關公民信用和形象的司法事件,法院一句輕飄飄的“應該是立案時輸入錯了”就算是回應了,且不是回應當事人,而是回應媒體,法院的行為,實在讓人難以理解和接受。
首先,對涉及公民信用和形象的限高事件,法院在做出決定時,會如此草率與隨意嗎?退一步講,就算是工作人員工作失誤,輸錯了名字,難道沒有復查機制,而是工作人員輸入之后,就立即對外公布了?涉案部門的分管領導、主要領導、法院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都不管文件是否存在錯誤,都是閉著眼睛簽字嗎?
第二,為什么對公民的監督申請毫無回應?公民對涉及自己信用與形象的案件,向法院提出異議申請,正常情況下,應當有反饋機制,告訴當事人受理情況、處理情況,為什么當事人提出申請二十天了,就像石沉大海,啥反饋沒有,難道法院做事就是如此嗎?對公民提出的異議申請,就當空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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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對媒體提出的質疑,為什么法院方面的回應那么隨意、草率?“應該是立案時輸入錯了”,什么叫“應該是”?錯了就是錯了,沒錯就是沒錯,什么叫“應該是”,難道錯誤還有“應該”和“不應該”之分嗎?作為法院的工作人員,說話辦事更應當嚴謹、規范,這種隨意、草率的回應,是不應當出現在法院工作人員身上的。難道這家法院在做出案件判決時,也會用“應該是”這樣的疑問詞語嗎?
第四,如果檢察院不介入,媒體不干預,法院是不是就不處理這起事件了?檢察院已經干預,媒體也介入了,相信法院會對此做出回應的。我們想問的是,如果檢察院不干預,媒體不介入,法院是否就將此擱置,任憑當事人申請異議呢?不然,為什么整整二十多天時間,沒有給當事人任何回應呢?
第五,誰應當擔責?不會是錄入人員一個人的責任吧?一份限制消費措施的發出,涉及到多個部門、多個人的錄入、審核、簽發,也就是說,有多個程序。只要有一個環節重視,就能發現問題。而從此起事件來看,顯然都是擺設。那么,如果要追究責任的話,所有審核的部門和人員,都應當問責,而不只是錄入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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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我們也想追問,發生這樣的事,對公民個人的信用、形象、精神、心理等都造成一定影響,法院方面是否應當給予當事人一定賠償,胡先生也是可以利用法律手段予以申請的。而法院系統的上級紀檢監察部門,也是應當介入調查的。特別是對公民提出的異議申請沒有回應問題,必須嚴厲問責。要知道,法院是公民維護自身權益的最后一道關口。如果這道關口出現問題,公民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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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譚浩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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