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個外地同行電話咨詢我一個問題,很典型,值得拿出來和讀者朋友們分享一下。
他的當事人和配偶多年前在國外定居,雙方已經在國外法院拿到了離婚判決。本以為事情就此了結,沒想到最近發現,對方在國內又提起了離婚訴訟。當事人很困惑:我手里有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現在還能向中國法院申請承認這個判決嗎?國內這個官司我還需要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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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對方起訴后,承認申請將不被受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國公民申請承認外國法院離婚判決程序問題的規定》,處理方式分兩種情況:
情況一:對方尚未在國內起訴
您可以向自己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單獨提出承認申請。只要外國判決不違反我國法律的基本原則,法院會裁定予以承認。一旦被承認,雙方的婚姻關系自外國判決生效之日起解除。
情況二:對方已經起訴(也就是這位同行遇到的情況)
法院對于您提出的承認申請,將不予受理。原因在于,國內法院已經對這個離婚案件行使了管轄權,不能再并行啟動一個針對外國判決的承認程序。
二、外國判決就沒用了嗎?不,它是一份重要證據
雖然不能作為“判決”被直接承認,但這份外國法院的離婚判決書,可以成為您在國內訴訟中一份非常有分量的證據。
把它提交給審理國內離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可以證明兩點:
1.雙方已經就離婚問題在國外走完了法律程序;
2.雙方感情破裂是有據可查的。
法官看到這份證據后,大概率會判決離婚。也就是說,雖然程序上多走了一步,但解除婚姻關系的最終目的仍然可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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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接下來怎么辦?
既然對方已經起訴,您現在需要做的,就是積極應對國內訴訟,把外國判決書(需經公證認證并附中文譯本)作為關鍵證據提交給法庭。
同時需要留意:中國法院即使承認了外國離婚判決,也只承認“解除婚姻關系”這一部分。判決中關于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生活費支付等內容,在中國是沒有法律效力的。這些事項如果存在爭議,都需要在國內訴訟中一并解決。
跨國離婚涉及兩個國家的法律程序,確實比單純國內離婚要復雜一些。如果您也遇到類似情況,拿不準手里的外國判決該怎么用,建議帶著具體材料咨詢專業律師。
離婚是人生大事,走對程序,才能少走彎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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