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則 “母親去世后被結婚” 的新聞看得人瞠目結舌。根據河南魯山縣發(fā)布的官方通報,針對網友反映的母親去世后身份信息異常、牽扯到遺產繼承的相關問題,當地已經高度重視,迅速成立了由紀委監(jiān)委牽頭,公安、民政等多部門組成的聯合調查組,會全面調查、依法處理,結果也會適時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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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律師,我看到這則新聞的第一反應是:這絕不是什么離譜的奇聞,背后藏著一連串清晰的法律問題,而最核心的關鍵就是:一個已經去世的人,在法律上到底是怎么 “被辦理” 結婚登記的?
先跟大家說死一個法律結論:這份去世后被辦出來的結婚登記,從根上就是違法的,自始至終沒有任何法律效力。根據《民法典》的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人一旦去世,就不再具備任何民事主體資格,連結婚的權利基礎都沒有了。更何況,法律明確要求,想要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本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手續(xù),一個已經去世的人,根本不可能親自到場登記。這里必須跟大家厘清一個很多人都容易搞錯的法律常識:這種情況不屬于法律上的 “無效婚姻”。因為咱們國家對無效婚姻有嚴格的限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沒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才算無效婚姻,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例外。這種死者被冒用身份辦的結婚登記,本質上是民政部門的登記行為存在重大程序違法,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依法撤銷這份虛假的婚姻登記,一旦撤銷,這份登記從始至終都沒有任何法律約束力。
再說說大家最關心的:這件事背后,到底是誰在操盤,又可能觸犯哪些法律?這種事絕不可能憑空發(fā)生,背后一定有人冒用死者的身份信息、偽造相關材料,甚至可能買通了登記環(huán)節(jié)的工作人員,鉆了審核的漏洞。對冒用身份的人來說,最輕的也是行政違法,根據《居民身份證法》,冒用他人身份證,最高可以處十日拘留,還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如果他辦這個虛假結婚登記,目的是為了騙取、侵占死者的遺產,那還可能構成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偽造申請材料、相關印章的行為,還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盜用身份證件罪,數罪并罰。對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來說,如果只是沒盡到審慎審查的義務,沒發(fā)現材料是假的,那屬于行政過失,要承擔相應的政務處分;如果是內外勾結、明知是虛假材料還違規(guī)辦理登記,那就可能構成玩忽職守罪、濫用職權罪,和冒用身份的人按共犯處理。
而這場離譜鬧劇的核心,大概率還是繞不開遺產繼承。道理其實很簡單,一旦這份虛假的結婚登記生效,所謂的 “配偶” 就成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分走死者的遺產。現在這份登記從根上就是違法的,一旦被撤銷,這個所謂的 “配偶” 就沒有任何繼承權,更別說侵占遺產了。所以調查組不僅要查清這個婚是怎么辦出來的,更要查清辦這個虛假結婚登記的真實目的,有沒有已經發(fā)生的遺產轉移、侵占行為。
目前當地由紀委監(jiān)委牽頭調查,完全是找對了方向。因為這件事絕不僅僅是簡單的民事糾紛,背后大概率牽扯到公職人員的職務違法,甚至是刑事犯罪。只有把從冒用身份、偽造材料,到登記審核通過,再到背后的遺產處置,整個鏈條上的每一個環(huán)節(jié)、每一個經手人都查得清清楚楚,把藏在背后的黑手揪出來,才能告慰逝者,也才能守住法律的底線。畢竟法律從來不容兒戲,逝者的尊嚴,還有生者的合法財產權利,都必須得到最堅實的捍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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