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河南魯山縣的一則官方通報,心里真是五味雜陳。網友反映母親去世后身份信息異常,甚至出現了去世后 “被結婚” 的離譜情況,這事聽起來像天方夜譚,卻引發了全網關注。官方迅速成立聯合調查組介入,這個態度值得肯定,但這件事暴露出的法律和制度漏洞,必須被掰開揉碎了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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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一名律師,我最關心的核心問題是:一個在法律上已經喪失民事主體資格的逝者,她的身份信息到底是怎么被人違規利用,甚至完成了結婚登記這種人生大事的?
先跟大家說死一個法律結論:逝者被冒用身份辦出來的結婚登記,從根上就是違法的,一旦被依法撤銷,自始至終沒有任何法律效力。咱們國家的《民法典》說得明明白白,自然人從出生到死亡,才具備民事權利能力,人一旦去世,就再也沒有民事主體資格,連結婚的法律基礎都沒有了。更何況法律明確要求,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愿,而且必須本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手續,一個已經去世的人,既不可能表達結婚意愿,更不可能親自到場登記。這里必須厘清一個很多人都搞錯的法律常識:這種情況不屬于法律上的 “無效婚姻”。咱們國家對無效婚姻有嚴格的法定限定,只有重婚、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沒到法定婚齡這三種情況才算無效婚姻,除此之外沒有任何例外。這種逝者被冒名辦的結婚登記,本質上是民政部門的登記行為存在重大程序違法,正確的處理方式是依法撤銷這份虛假登記,而不是去法院起訴確認婚姻無效。
再說說這件事背后,到底藏著哪些違法甚至犯罪的風險。這種事絕不可能憑空發生,背后一定有人盜用逝者的身份信息、偽造相關申請材料,甚至可能打通了登記審核的環節,鉆了制度的空子。對冒用身份的人來說,最輕的也是行政違法,根據《居民身份證法》,冒用他人身份證,最高可以處十日拘留,還有罰款、沒收違法所得。如果他辦這個虛假結婚登記,目的是為了騙取、侵占逝者的遺產,那還可能構成《刑法》里的詐騙罪,要承擔刑事責任。除此之外,偽造申請材料、相關印章的行為,還可能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盜用身份證件罪,面臨數罪并罰。對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來說,如果只是沒盡到審慎審查義務,沒發現材料造假,那屬于行政失職,要承擔相應的政務處分;如果是內外勾結、明知是虛假材料還違規辦理登記,那就可能構成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和冒用身份的人按共犯處理。
而這場離譜鬧劇的核心,大概率還是繞不開遺產繼承。道理其實很簡單,一旦這份虛假的結婚登記生效,所謂的 “配偶” 就成了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權分割逝者的遺產。如果這份登記被依法撤銷,那這個所謂的 “配偶” 從始至終都沒有任何繼承權,更別說侵占遺產了。所以調查組不僅要查清這個登記是怎么辦出來的,更要順著這條線,查清楚登記之后,有沒有人拿著這個非法得來的身份,動了逝者的房產、存款等遺產。
目前當地由紀委監委牽頭,公安、民政聯合調查,完全是找對了方向。這件事必須查個底朝天:誰動了逝者的身份?誰批準了這場荒唐的登記?每個環節的經手人是誰?有沒有利益輸送?只有把完整的鏈條和每一個責任人都查清楚、擺到臺面上,才能真正維護法律的尊嚴,守住逝者的安寧,也保護好合法繼承人的正當權利。畢竟法律不該容下這般兒戲,權力更不能成為踐踏規則的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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