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國一名40多歲的男子因通過社交媒體結識未成年人并多次實施性犯罪,近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
據法律界4日消息,濟州地方法院刑事2部對A某(40多歲)作出判決,認定其違反《關于兒童和青少年性保護法》(制作、分發性剝削材料、性買春、以性剝削為目的進行對話等)、準強奸未成年人、違反《性暴力犯罪處罰等特例法》(利用攝像機等拍攝)等多項罪名,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法院同時命令A某完成4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并在10年內限制其在兒童、青少年及殘疾人相關機構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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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的犯罪時間跨度從2024年1月持續至去年6月。2024年1月21日至去年2月27日期間,他在京畿道城南市的停車場等地,向通過社交媒體認識的6名12~16歲兒童和青少年受害者提供金錢、iPad、香煙等財物,并進行性交易,共計作案15次。
與此同時,從去年1月19日在濟州地區某汽車旅館秘密拍攝一名16歲受害者的身體開始,截至同年6月3日,A某還先后對5名兒童和青少年進行了9次性剝削材料的制作。
調查顯示,A某在明知受害者是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實施犯罪,甚至將部分性剝削材料通過社交媒體進行散布。在審判過程中,A某對全部指控供認不諱。
裁判部在量刑說明中表示:“被告人雖然向法院提存了相當金額的刑事保證金,但大多數受害者拒絕領取并要求嚴懲。”但同時指出,“考慮到其與部分受害者達成和解,且為初犯等因素,綜合決定了此次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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