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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風險提示
部分居民為使用方便、節省費用,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放置在室內充電,一旦發生火災,將會迅速引燃周圍可燃物,同時產生大量高溫有毒煙氣,屋內人員在熟睡、疏散逃生時吸入大量有毒煙氣,造成傷亡。此外,在攜帶電動自行車蓄電池進入電梯時,由于電梯運行過程中環境相對密閉,蓄電池一旦故障起火,人員疏散逃生困難,產生的高溫和有毒煙氣極易造成人員傷亡。
火災事故案例
01
2025年1月19日下午16時30分,黃浦區一小區租客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拿至家中充電,在充電過程中鋰電池發生熱失控引燃周邊可燃物引發火災。經溯源,起火電池為48v鋰電池,系車主于早年實體店購買。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車主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該小區為三層公房,共有302戶,以租客為多,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224輛,因道路狹窄,不具備安裝充電樁條件,僅依靠周邊3分鐘共享充電圈來解決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需求。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一是車主心存僥幸心理。由于小區無集中充電場所,共享充電樁需步行一定距離,車主明知入戶充電存在較大火災風險,仍選擇房間內充電,最終導致火災發生。二是小區居民充電存在現實困難。小區內因道路狹窄無法安裝充電樁,周邊3分鐘共享充電圈也仍存在充電缺口,特別是夜間有大量車輛充電,充電設施無法滿足現有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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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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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2月15日20時50分,閔行區一小區住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拿至家中陽臺充電,在充電過程中鋰電池發生熱失控起火,過火面積1平方米,無人員傷亡,起火電池為48V鋰電池。公安機關已對涉事車主罰款200元。
經調查,2月13日小區地面充電位已滿,車主便將電動自行車內的鋰離子電池取出放置于家中北陽臺。車主隨后通過網絡平臺自行購買了第三方品牌的充電器。2月15日到貨后就利用其對電池充電,半小時后便發生了火災。
該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310輛,小區共擁有18處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地面10處,地下8處),充電車位160余個,基本滿足日常使用需求。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一是車主圖方便、心存僥幸。 涉事車主在小區地面充電位已滿的情況下,為圖省事便利,無視居民防火公約和安全警示,未選擇前往其他可用充電點(包括地下充電設施)或暫緩充電,而是抱有僥幸心理,違規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帶入家中陽臺充電,直接導致了火災的發生。二是充電設施管理需完善。據涉事車主反映,地下充電設施距離較遠、充電比較麻煩,地面充電位存在“充完電不及時拔除電源”等占位現象。小區對充電設施的日常使用管理、巡查提醒和占位清理等方面做的還不到位。三是選購并使用不匹配充電器。涉事車主未使用原裝或經過認證的匹配充電器,而是自行通過電商平臺購買了第三方品牌充電器,該不匹配或質量不合格的充電器直接引發鋰電池熱失控起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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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2025年2月16日下午14時47分,松江區一店鋪內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發生熱失控起火。火災燒毀正在充電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過火面積約0.5平方米,無人員傷亡。起火電池為48v鋰電池。目前,公安機關已對涉事車主行政警告處理。
當事人日常居住在該商鋪后方小區內,小區內配套有多處電動自行車室外集中充電點。火災發生前,當事人擔心電動自行車在集中充電點充電不足,遂拿到商鋪內補電,后續因其他事情耽誤,取消外出計劃,也未曾想起蓄電池仍在充電。鄰居發現起火后告知當事人并撥打電話報警。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一是車主安全意識薄弱,風險認知存在盲區,認為“偶發充電不會出事”,忽視了鋰電池熱失控的突發性和不可控性。二是社區安全宣傳方式較為單一,未能精準觸達老年群體、獨居用戶等高風險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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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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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8日21時,嘉定區某公寓租戶將自己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攜帶入戶,放在廚房充電。3月29日早上4時左右,該租戶聞到異味,發現廚房充電的鋰電池在冒煙,遂將電池的充電線拔掉,并用滅火器撲救,同時撥打電話報警。
經調查,該起火災原因為在充電過程中鋰電池發生熱失控起火,過火面積1平方米,無人員傷亡。起火電池為48v鋰電池,系車主于2023年11月在一電動自行車店購買。目前,公安機關已對車主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該公寓小區電動自行車保有量為600輛,小區共擁有11處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場所(地面5處,地下6處),充電車位共400約個。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一是該小區地處城鄉結合部,小區內租戶較多,大多在市區上班,電動自行車保有量較高,且集中選擇在夜間充電,同時在小區集中充電場所存在部分僵尸車,擠占有限的充電資源,導致在夜間集中充電的高峰時段充電插口不足。二是地面充電保有量不夠,小區電動自行車都集中在地面充電,地下室充電口居民都不愿意充,地上也存在充完電不及時拔除電源的情況,導致地面充電使用率不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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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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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6日17時35分許,靜安區一小區內發生電動自行車蓄電池火災,過火面積約5平米,造成臥室內部分雜物燒損,無人員傷亡。經調查,該電池為天能48V鋰電池,車輛及電池未改裝。車主于前日22時許返回租住地時將電動自行車蓄電池拆下帶回家中充電,直至次日傍晚火災發生。起火原因為在室內充電狀態下的電動自行車鋰電池熱失控引發。公安機關已對車主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該小區建于1994 年,共有47棟樓,1172戶居民。該小區共登記居民電動自行車550輛,設有充電端口672個,充電端口配比1:1.2。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對于租客等流動性較強居住群體缺乏針對性的宣傳手段,宣傳成效不夠強,居民的安全風險意識和自覺的安全行為習慣尚未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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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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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6月15日1時許,普陀區一小區住戶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攜帶入戶,放在衛生間充電。當日4時50分許,當事人被爆炸聲吵醒,發現家中煙霧較多,于是跑到室外撥打119報警,并使用樓梯間內的滅火器進入家中滅火,直至消防人員趕到。經調查,主要燃燒物為電動自行車鋰離子蓄電池,起火原因為電池熱失控引發火災。公安機關已對車主罰款3000元。
所在小區居委根據小區內車庫少、充電樁不夠的情況,已于去年新增地面共享充電口86個,今年又新增充電口54個,共計140個,基本覆蓋全小區。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車主雖然知曉電池入戶的火災危險性,但由于僥幸心理,為方便使用選擇將鋰電池帶回家中充電。物業雖采取了張貼海報、小區電子屏滾動播放、上門宣傳和勸說等措施禁止電池入戶,但難以通過宣傳改變已有的入戶充電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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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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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8日晚21時許,嘉定區一酒店住客將電動自行車鋰電池攜帶入戶并充電,6月29日6時20分左右鋰電池在充電過程中熱失控引發火災。起火電池為48v鋰電池,是車主于2025年4月份在原購買電動車的門店更換的鋰電池。車主因過失引起火災被公安機關行政拘留3日。
該酒店沿街周邊未設置電動自行車充電點,最近的充電點位置在1公里之外。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一是酒店服務缺失問題。涉事的酒店既未設置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棚,也未與周邊社區協商解決充電配套問題,導致住客被迫前往1公里外的充電點,這直接促使住戶因便利性需求將鋰電池帶入房間充電。二是日常安全管理漏洞與執行不力不足。酒店經營者安全意識薄弱,對該違法行為監管不力,無法高效排查電池入戶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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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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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6日3時07分,寶山區一小區樓道發生火災,火災造成樓道內一組鋰離子蓄電池燒損,過火面積約1平方米,無人員傷亡。經調查,7月25日下午,24樓業主祝某在樓下對其電動自行車充電時,發現無法充電,遂將已損壞的鋰電池帶上樓并放在樓道內。該電池為5年前購買,48V,品牌為天能。火災原因為蓄電池故障引發。目前涉事人員已被屬地公安派出所以過失引發火災罰款500元。
該起事故暴露的問題
該起火災暴露出部分居民對損壞蓄電池可能引發火災的危險性認識不足,存在一定僥幸心理。市民群眾大多對電動自行車及其蓄電池入戶進樓的危險性有較深刻的認識,但對損壞無法充電的蓄電池的火災危險性認識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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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選購之外
日常使用、充電和維護中
我們也要注意方式方法
一起來學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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