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為了加強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管理,3月3日,正式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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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建筑屬于高層建筑?
高層建筑,包括高層民用建筑和高層工業建筑。其中,高層民用建筑包括高層住宅建筑和高層公共建筑。
高層住宅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
高層公共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公共建筑,包括宿舍建筑、公寓建筑、辦公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建筑、商業建筑、體育建筑、醫療建筑、交通建筑、旅游建筑、通信建筑等。
高層工業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非單層廠房、倉庫等。
02
高層建筑施工期間要注意什么?
高層建筑施工期間,建設單位、產權單位或者其委托管理單位應當與施工單位明確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施工單位應當落實相關消防安全措施。
需要動火作業的,應當執行動火作業審批、管理制度,制定專項滅火救援處置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現場監護人;動火作業人員應當依法持證上崗,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03
高層建筑火災預防有哪些措施?
高層建筑燃油燃氣管道敷設、燃油燃氣設備安裝使用、防火防爆設施安裝使用、液化石油氣瓶組間設置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和消防技術標準規定,使用燃氣應當采用管道供氣方式。
高層建筑的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和電纜橋架應當在每層樓板處進行防火封堵,防火封堵材料耐火性能、防火分隔組件安裝、強弱電線路和設備的設置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防火安全要求,管井檢查門應當采用防火門。
電動汽車、電動摩托車、電動自行車在高層建筑及其周邊區域的停放、充電應當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定以及消防技術標準。鼓勵在高層建筑設置智能阻止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上樓入戶裝置。
04
哪些行為影響高層建筑消防安全?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影響高層建筑消防安全的行為:
(一)在高層建筑內違反規定生產、儲存、經營、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品;
(二)在高層建筑內使用醇基燃料;
(三)在高層建筑內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吸煙或者使用明火;
(四)高層建筑內的人員密集場所在營業期間動火施工;
(五)攜帶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及其電池進入高層建筑電梯轎廂,或者將電動自行車、電動摩托車在高層建筑公共門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樓梯間以及其他不符合消防安全條件的室內場所停放、充電;
(六)占用高層建筑電纜井、管道井,或者在高層建筑電纜井、管道井等豎向管井堆放雜物;
(七)占用、鎖閉高層建筑避難層(間)和避難走道,或者在高層建筑避難層(間)、避難走道堆放雜物;
(八)在高層建筑外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九)法律法規明確禁止的其他行為。
來源:廣東新聞聯播、廣東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編輯:馬栩杰
審核:林小軍 莫松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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