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敢信嗎,2024年香港高等法院判遺產案子,居然翻出了兩百多年前乾隆朝編的大清律例,還靠著它定了繼承結果。這事一出來網上直接炸鍋,有人罵這是封建糟粕留到現在,也有人說這本來就是香港法律的正常操作。這里頭的彎彎繞繞,還真不是一句兩句能說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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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事的起因,是一位新界長者1939年辦理的領養。長者去世后,領養的子女出來分遺產,血親這邊死活不認,說當年的領養不算數,沒資格拿財產。法院捋完前因后果,最終直接引用了大清律例的相關條款,認定收養合法,相關子女享有繼承權。
這事看著離譜,真不是法官亂判瞎搞。很多人不了解香港法律的來龍去脈,不知道這段特殊的歷史痕跡早就刻在香港法律體系里了。它也不是現在隨便拿幾百年前的規矩套新案子,本來就得按事情發生當年的規則算。
早從1841年英國占領香港島開始,英國人就玩了一手“以華治華”。第一任總督義律剛上任就宣布,華人的內部事務繼續按本地習慣治理,不想硬推西方法律激起當地人的反抗。后來1898年英國租借新界,清廷提出保留中國法律和習俗,英國人同意之后還把這個寫進了新界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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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條例明確規定,處理新界土地相關的訴訟,就適用中國傳統法,也就是大清律例和地方習慣。從那時候開始,香港法律就成了雙軌制,市區走英國的普通法,新界鄉村就沿用清律這套舊規矩。這個狀態整整維持了一百多年,直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才開始慢慢調整。
1971年之前,香港男人還能合法納妾呢,就是因為清律允許一夫多妻,這個規則一直沿用了下來。直到1971年香港通過婚姻改革條例,才正式廢除了清律在婚姻家庭領域的效力,確立了一夫一妻制的合法地位。改革從一開始就阻力不小,傳統勢力的反對聲一直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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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有人提議修改新界的土地繼承制度,那之前新界一直嚴格執行父系繼承,女性基本沒有繼承土地的資格。提議一出,不少鄉紳直接上街反對,鬧得動靜不小。但社會進步是擋不住的,最終條例還是順利通過,新界女性也拿到了合法繼承土地的權利。
回到這次2024年的案子,其實它也完全是按現有規則走的。香港的無遺囑遺產法早就劃了線,1973年1月1日之前發生的相關事務,就得按舊規矩辦理。法官在判決書里寫得清清楚楚,按當年適用的大清律例,收養事實成立,所以子女有權繼承,這個判定完全符合規則,不是亂套舊制。
香港用的是普通法體系,和咱們常見的大陸法系不太一樣。大陸法更看重成文法典,普通法則更看重歷史連續性和過往判例的積累。你不能拿現在的法律標準,倒推幾十年前發生的事,那樣才會徹底打亂規則,讓所有人的權益都沒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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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議員陳曉峰就說過,1939年的領養行為,當時生效的法律就是那樣,繼承自然要按當時的規則算。現在香港基本法第八十四條也明確,允許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判例,處理歷史舊案,最重要的就是維持法律原則的穩定。
研究過這個問題的學者張偉仁也說,這不是什么封建遺留,本質上是對法律穩定性的尊重。要是法律一改,就把幾十年前的舊案全部推翻重算,那整個社會秩序都會亂掉,反而會損害很多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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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網上對這件事的態度兩極分化,有人覺得都什么年代了還在用清律,實在太落后,早就該全部改干凈。也有人覺得這就是香港法律包容性的體現,尊重歷史才能穩住當下的秩序。其實這件事本身,就是香港特殊發展歷史的一個縮影,本來就帶著過去的痕跡。
參考資料:環球時報 香港法院引用大清律例判案引爭議 專家解讀背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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