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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外賣的老板們注意啦,想蹭名牌熱度可能賠得很慘!
在武漢,有一家經營外賣業務的店鋪,店主為了迅速提升店鋪的知名度和吸引力,在未獲得相關知名餐飲品牌許可的情況下,便動起了歪腦筋。這家店在店鋪名稱以及頭像設計上,公然使用了該知名餐飲品牌極具辨識度的元素。要知道,這個知名餐飲品牌在當地乃至全國都擁有極高的市場認可度,其品牌名稱和標識早已深入人心。
這家外賣店以為借助知名品牌的熱度,就能輕松吸引顧客下單。然而,他們沒有意識到,這種未經授權使用他人品牌元素的行為,已經構成侵權。很快,該知名餐飲品牌將這家外賣店告上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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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查明,這家店不僅自己用其經營者在多家店鋪反復、持續使用這個商標還多次改名試圖規避,主觀上攀附名牌的惡意非常明顯。這種行為不僅誤導消費者,還可能影響食品安全、損害品牌商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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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法院認定這屬于“情節嚴重”,并適用了懲罰性賠償,判決賠償16萬余元。
這記重拳告訴大家:未經許可,切勿在店名、logo、宣傳中直接使用他人知名商標,尤其是馳名商標。外賣平臺不是法外之地,惡意侵權必將付出遠高于收益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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