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鋃鐺入獄,是否意味著債務就此“泡湯”?司法實踐給出的答案是:刑事羈押絕非債務豁免。 近日,海南樂東法院審結一起案件,店主在得知欠債人服刑后堅持起訴,最終法院判決服刑人員全額償還貨款及利息。這給所有債權人敲響警鐘:只要策略得當,高墻之內亦可追債。
![]()
第一步,果斷提起訴訟。 許多債權人誤以為債務人坐牢就只能“自認倒霉”,實則不然。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可向原告所在地或債務人被監禁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即便債務人在監獄,法院依然可以開庭審理。如樂東那起案件中,法院直接采用對服刑人員的詢問筆錄作為庭審意見,順利作出了判決。拿到勝訴判決書,是后續一切執行行動的法律基石。
第二步,申請強制執行,深挖隱形財產。 判決生效后,若債務人未主動履行,應立即申請強制執行。即便人在服刑,不等于名下無財。 法院的執行系統會全面查控其銀行存款、房產、車輛等。更關鍵的是,要關注其債權類隱形財產,如對外出借的款項、持有的基金份額等。在東興市法院的一起案例中,執行法官正是通過系統篩查,發現服刑的被執行人持有一筆異地基金份額,隨即跨省扣劃,為申請人追回了大部分款項。
![]()
第三步,活用執行和解,以“分期”換“履行”。 面對確實暫時無力全額清償的服刑人員,強制措施可能陷入僵局。此時,執行和解不失為一種柔性策略。 例如,馬山縣法院曾辦理一起案件,考慮到服刑人員獄前還款記錄良好,法官積極協調雙方在監獄會面,最終達成分期還款協議,案件順利終結。此外,參考浙江湖州探索的機制,對于有穩定收入來源的被執行人,可在提供第三方擔保的情況下,協商制定分期履行方案,既保障債權人權益,也給債務人改過自新的機會。
![]()
債務人服刑增加了追債難度,但并未阻斷法律救濟途徑。從提起訴訟到深挖財產,再到靈活和解,法律為債權人提供了組合拳。關鍵在于摒棄“等”的心態,及時行動,將紙面權利轉化為實際利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