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喪假契合人倫常情,讓勞動者在至親離世時能安心奔喪、體面告別,是制度文明不可或缺的溫度和底色
據紅星新聞報道,針對請喪假難問題,全國人大代表羅天提出,希望擴大喪假覆蓋親屬范圍,差異化設定喪假天數。
此前,“親哥去世,弟弟請假未獲批去奔喪被辭”一案曾引發人們討論。如羅天所說,“喬某(弟弟)勝訴了,但他奔喪的那幾日,依然是曠工,依然不是喪假”,可以看出,若無制度的前置保障,類似糾紛仍可能不斷出現。要想根本解決還得從制度上著力,而非只靠用人單位的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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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圖。圖據圖蟲創意
現行職工喪假制度是限定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由單位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1至3天的喪假。執行了40多年的制度,其實已與人們的現實需求脫節。如今,家庭結構多為獨生子女,兄弟姐妹之情愈發珍貴,加上跨省就業已是常態,不論是喪假覆蓋親屬范圍,還是喪假需要合理的天數,都有待制度更新。
羅天認為,或可將喪假適用對象從現有的直系親屬擴展至手足(含胞兄、胞弟、胞姐、胞妹)、祖輩(祖父母、外祖父母)和配偶之直系親屬(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特殊情況(長期共同生活、形成實際撫養關系的親屬)。這是對人倫需求的現實回應,如此不僅能避免“親哥去世弟弟請假未獲批”這類尷尬事件發生,而且是對“至親”的重新定義,讓雖無血緣關系卻有深厚家庭紐帶的成員,也能坦然走出“想盡孝但無假”的困境。
差異化設定喪假天數也有現實意義,讓請喪假的人不再擔心往返奔波帶來的時間難題。奔喪不是趕場,1至3天的喪假對異地工作者而言,難有充分的時間去料理后事。提出“跨省奔喪增加2日路程假”,是讓喪假制度直面現實需要,更具人文關懷。
從用人單位的角度來看,擴大喪假范圍、增加喪假天數等,相比于擔心增添負擔,不如換個思路想,喪假本來就是偶發需求,某個人的偶爾缺崗,想必對單位的正常運行影響不大,而單位若給予員工充分的溫暖和照顧,會增強員工的歸屬感和忠誠度。
讓喪假契合人倫常情,讓勞動者在至親離世時能安心奔喪、體面告別,是制度文明不可或缺的溫度和底色。
紅星新聞評論員 彭志強
編輯 趙瑜 審核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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