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小鵬的“跳過論”:L3是個偽命題,L4才是真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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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新華社發了一篇何小鵬的專訪,核心觀點就一句話:跳過L3,直搗L4。
這話聽著有點激進,但結合最近國內外政策風向,你會發現何小鵬挑的這個時間點,其實挺講究。
先說背景。2026年2月,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正式發布了《自動駕駛系統全球技術法規》草案,美國那邊也大幅放寬了L4準入規則。
業內普遍認為,這意味著自動駕駛不再是區域化試點,而是正在變成真正的全球產業。
換句話說,各國都在搶這個時間窗口,誰先把規則立起來,誰就有定義權。
何小鵬在這個節骨眼上提出“簡化L3中間環節”,不是拍腦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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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邏輯很清楚:L2和L3的責任主體都是駕駛員,但L4開始就會變成新的責任主體——也就是系統本身。如果在L2和L4之間硬塞一個L3,硬件、軟件、法規都得跟著變,復雜度呈幾何級上升。
與其折騰這個“中間態”,不如直接奔著L4去,把責任主體、技術架構、法規體系一次性捋清楚。
這個判斷背后,其實是小鵬對技術路線的選擇。
很多人沒注意到,小鵬剛發布的第二代VLA(視覺語言動作模型),從一開始就是以L4為目標設計的——不是傳統那種“感知-決策-控制”分步走,而是用原生多模態大模型直接處理環境信息、生成駕駛決策,去掉了中間的語言和規則轉譯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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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白了,這套架構就不是給“人機共駕”準備的,它默認的就是“機器自己開”。
何小鵬這次提的四條建議也挺務實:一是政策從L2直接往L4跨,中間不設卡;二是明確L4車輛的注冊和上路標準;三是把交規拆成“人類駕駛”和“機器駕駛”兩套行為規范;四是允許部分城市在低風險場景搞L4應用試點。
每一條都在問同一個問題:如果車自己開了,法律怎么跟得上?
當然,跳過L3不是技術問題,是制度問題。
L3搞了這么多年沒普及,不是因為車不夠聰明,是因為責任劃不清——出事算駕駛員的還是算廠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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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4的好處是,責任主體明確了,保險公司也能算明白賬。這才是規模化的前提。
2026年被很多人稱為“L4元年”,不是因為技術突然成熟了,是因為全球都在搶著給L4鋪路。
何小鵬這次發言,其實是把選擇題擺到臺面上:你是想跟著節奏走,還是想自己定節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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