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一女子追星
進粉絲群找群友購“內部票”
付了4900元后
門票卻沒了蹤影
丁某某與陳某
在某泰國明星的粉絲群內相識
隨后雙方互加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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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某某向陳某購買了
泰國明星粉絲見面會門票一張
并支付票款3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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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隔不久
丁某某再次向陳某訂購
該明星另一場見面會門票一張
支付定金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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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
兩次交易后
既沒拿到門票
也拿不到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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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
丁某某與陳某達成口頭約定,形成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系。陳某未按約定交付門票,亦未退還相應款項,其行為構成違約,應當承擔返還價款的民事責任。最終,法院依法判決被告陳某退還原告全部款項4900元。
追星路上別因心急忽視風險
非正規渠道的私下購票切勿輕信
來源:荔枝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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