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海底撈法務部 發布消息,稱近期兩家海底撈火鍋門店先后發生相關人員在用餐過程中故意投放頭發、玻璃碎片,并以此為由投訴索賠、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事件,全文如下:
近期,兩家海底撈火鍋門店先后發生相關人員在用餐過程中故意投放頭發、玻璃碎片,并以此為由投訴索賠、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事件。
公安機關經調查后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處罰決定。
我們感謝公安機關依法、公正處理,維護了正常的市場經營秩序和公共秩序。
海底撈珍視每一位消費者的意見與建議,也歡迎社會各界監督。對于侵犯合法權益、擾亂正常經營秩序的行為,我們將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
海底撈同時披露了兩份行政處罰決定書,其中一份顯示,2月20日,33歲男子陳某在北京朝陽區一海底撈店內,以“餐飲衛生問題”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后被民警查獲。公安機關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7日的處罰決定。
另一份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3月2日,24歲男子李某在進入焦作市一海底撈門店前口含玻璃碎片,在吃飯過程中將玻璃吐出,謊稱店內食物中有異物,以此免單并獲得店長賠償。公安機關經調查后,對李某以尋釁滋事行政拘留12日。
![]()
![]()
記者注意到,此類通過制造“異物”投訴進行索賠的情況并非個例。2024年3月,北京平谷區一海底撈火鍋門店也曾發生顧客以“麻醬中吃出玻璃渣”為由當場索賠的事件。警方調查發現,相關人員在一段時間內多次以相似手法在不同區域、不同海底撈門店實施索賠行為,涉案人員因涉嫌敲詐勒索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今年1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聯合發布規范職業索賠、維護市場秩序的典型案例,其中包含一起敲詐勒索案。行為人在餐館就餐時惡意投放異物,并以舉報食品安全問題為要挾向商家索取財物的,可能構成敲詐勒索罪。該案中,被告人蘇某因多次以類似方式向餐館索賠,被法院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3000元。
來源:南方都市報、@海底撈法務部、錦觀新聞
編輯:袁菀藝
審核:鄭偉、孫殿洋
監制:孫帥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