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談民國時期廣德“兼祧兩妻”的習俗
作者:徐厚冰
民國四年(1915年),由北洋政府法律編查會完成并發(fā)布了《民律草案》,首次提出了 “一夫一妻” 原則。1930年12月26 日,國民政府公布《中華民國民法》,以法律形式正式確立“一夫一妻”制,禁止重婚。由此可見,1915年至1930年間,民國政府始終持反對“一夫多妻”的立場。
然而,針對安徽廣德地方習慣,卻允準當?shù)啬凶釉谔囟ㄇ樾蜗驴梢匀蓚€妻子。今天,筆者就此,給大家談談民國時期廣德地區(qū)特有的 “兼祧兩妻” 習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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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廣德“兼祧兩妻”的習俗
據(jù)民國政府司法行政部出版的《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錄》所載,清末至民國中期,廣德有 “兼祧兩房均可娶妻” 的習俗——
當?shù)厝粲心凶有杓娉袃煞浚▋蓚€門戶)宗祧,便可為兩房各娶一妻,兩位妻子地位平等,無嫡庶大小之別;成婚時,須事先說明系娶正室,或訂立契約作為憑證。二人所生子女,各承對應房支的宗祧,各繼對應房支的家產(chǎn)。這一民間習俗,與當時的法律規(guī)定存在一定抵觸。
原文如下:
兼祧兩房均為娶妻:廣邑民間,以一子兼祧兩房,可均為之娶妻,兩妻平等,無分大小,結婚時必先說明系娶正室,或立契約為據(jù)。所生之子,各承宗祧,各繼各產(chǎn)。此種習慣,按之法律,不無抵觸。(按:此項習慣,系據(jù)廣德縣知事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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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祧兩妻”習俗產(chǎn)生的背景
所謂 “兼承兩房宗祧”,通俗來講,就是一個男子同時做兩家(多為無子嗣的兄弟房支)的繼承人,既要承擔為兩房祭祀祖先的義務,也享有兩房的宗族繼承權,是傳統(tǒng)宗法制度中 “兼祧” 的完整表述;用民間的話來說,便是 “一人頂兩門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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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 “一人頂兩門”,多為男子獨子無兄弟、需兼承叔伯門戶的情況;此俗特允其娶兩妻,意在多育子嗣、避免宗族絕后,也恰是廣德人應對宗族傳承難題的民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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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語】
民國廣德 “兼祧兩妻” 之俗,是宗法傳承需求下的地方特有慣例。雖與當時一夫一妻的法律原則相悖,卻盡顯舊時民間延續(xù)宗族香火的現(xiàn)實考量。廣德這一罕見的地域民俗,在當時獨一無二,也成為了研究民國皖南民俗與法制變遷的鮮活樣本。
于今,身為全國文明城市的廣德,昔日盛行的這一舊俗早已如過眼云煙,湮沒于歲月長河。新時代新風尚蔚然成風,男女平等的理念深植人心,宗族傳承的內涵亦煥然新生,昭示著這座城市更加文明、進步、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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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獻來源】 ①(民國)司法行政部編《民商事習慣調查報告錄》,司法行政部出版,1930年,第1492-1493頁。 ②中華法令編譯館編《日華對譯中華民國習慣調查錄》,中華法令編譯館出版,1943年,第790-79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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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創(chuàng)作者徐厚冰,安徽省網(wǎng)絡作家協(xié)會會員,宣城市文史研究會會員。網(wǎng)絡圖片,侵權立刪,謝謝。轉發(fā)此文時,請標明作者及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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