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會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宋兆普提出的適當降低法定結婚年齡、鼓勵適齡早婚早育的建議,引發了全網熱議。
他從生理角度給出理由,女性 16 歲到 25 歲性激素分泌旺盛,更利于生育,年齡過大則會因卵巢功能下降影響生育能力,這番話一出,網上看法各異,有人擔心這是變相催婚催育,也有人質疑剛成年的年輕人根本扛不起家庭責任。
其實拋開情緒來看,這個建議背后藏著法律和現實的多重考量,值得理性掰扯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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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確一個核心問題,法定婚齡如果降低,本質是讓更多人 “可以結”,而非強迫大家 “必須結”。我國現行《民法典》明確規定,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這個數字是法律設定的最低結婚門檻,從來不是推薦結婚年齡,更不是強制年齡江岸區政府。
就像法律規定 18 歲可以考駕照,不代表所有人都要在 18 歲學車開車,降低婚齡只是把擁有結婚資格的人群范圍適當向下擴大,結不結、什么時候結,最終的決定權依然在個人手里,婚姻自由的原則并不會因此改變。
從法律體系的邏輯來看,降低法定婚齡也有一定的合理性。我國民法明確規定 18 歲是成年年齡,年滿 18 周歲的公民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夠獨立簽訂合同、創辦公司,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全部民事責任。
而結婚本質上是創設婚姻關系的民事法律行為,既然 18 歲的成年人能為買房、創業這些人生大事做主,卻不能自主決定結婚,在法律邏輯上確實存在不協調的地方。有法學專家也指出,將法定婚齡與成年年齡相統一,能讓民法體系的內部規定更協調一致,也更符合民事行為能力的認定標準。
大家最關心的還有一個問題,降低婚齡會不會沖擊未成年人保護?答案其實是否定的,關鍵在于厘清 “未成年” 的法律定義。我國法律對未成年人的保護有明確的紅線,18 周歲是成年與未成年的法定分界線,討論降低法定婚齡,都是在 18 歲以上的成年人群體中調整年齡下限,并不會觸碰 18 歲以下的未成年人保護紅線。
此前廣東汕頭曾出現 17 歲男孩與 13 歲女孩按農村風俗辦婚禮的事件,引發輿論嘩然,這一事件恰恰說明,問題的根源從來不是法定婚齡的高低,而是部分人群法制觀念淡薄,無視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婚姻相關法律的規定。如果把降低婚齡的討論誤解為 “鼓勵 18 歲以下結婚”,那就完全偏離了建議的初衷。
當然,也有人直言,降低法定婚齡能真正提高生育率嗎?實話實說,實際效果可能十分有限。
相關數據顯示,2020 年我國平均初婚年齡已經推遲到 28.67 歲,大城市的初婚年齡甚至超過 30 歲,年輕人遲遲不結婚、不生育,核心原因從來不是結婚年齡的限制,而是教育成本、就業壓力、高房價、育兒開支這些實實在在的硬約束。
想靠調整法定婚齡來達到 “催生” 的目的,就像給輪胎打氣卻想解決發動機的問題,找錯了問題的核心,自然難以達到預期效果。
但這并不意味著降低法定婚齡的建議毫無意義,它的價值更多體現在 “還權于民” 上。現實生活中,確實有一部分人群在未滿現行法定婚齡時,有組建家庭、結婚生育的真實意愿,最后只能先按民俗辦婚禮,等年齡達標后再補辦結婚登記,這段時間里,他們的婚姻關系無法得到法律認可,夫妻間的權利義務也缺乏法律保障。
降低法定婚齡,就是讓這部分有真實需求的成年人,提前獲得法律層面的婚姻認可,不用再為了結婚資格繞彎路,這也是對婚姻自由權利的充分尊重。
其實法定婚齡到底降不降、降多少,本就是一個可以慢慢討論、反復商榷的話題,畢竟這涉及到法律修改和社會觀念的適配。但有一點必須明確,無論最終是否調整,降低法定婚齡都只是給成年人多一個婚姻選擇的機會,而不是替年輕人做結婚生育的決定。
法律能做的,只是給年滿 18 歲的成年人一份結婚的 “資格證”,至于這份資格證什么時候用、用不用,終究是每個人自己的人生選擇,旁人無權干涉,這也是婚姻自由最核心的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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